第215章 可愛的反差萌(第3/3 頁)
哦對了,除了第三部戲的拍攝以外,還有件事兒是需要他參與的那就是範小茜跟文真二人的表演計劃。
兩個高中女孩兒都沒有參加商演的計劃,但作為一個歌手不做現場表演是不合適的,雖然有很多最頂級的歌手也可以這樣,可文真和範小茜兩個丫頭不同,她們年輕漂亮,雖然擁有實力走的卻是偶像型路線,這個路線不做live表演,說白了……太暴斂天物。
因為太賺錢了。
做偶像跟做歌手的區別,頂級偶像非常,十分,以及特別的賺錢。
做歌手,賣專輯,開演唱會,商演走穴,沒了。
粉絲會追你的歌,會沉迷於你的聲音,這是構建在你實力之上的。
而偶像,歌手專輯演唱會商演一樣不缺,但除了這些,偶像還做別的。
比如周邊商品開發。
一個杯子,店裡賣兩塊錢,印上偶像的頭像,收你20.
毛巾,十塊錢能批發一摞,印上偶像,一條收你40.
上學學生用的書皮,文具盒,墊板,圓珠筆,這些都能成被開發成周邊商品。
更可怕的是,杯子不是出一個而是一套,一套十個杯子,收你一百六,便宜40,划算吧?
可是,md十人大家庭在全國的家庭裡連千分之一都不到吧?
還有毛巾,毛巾美其名曰是在演唱會live上怕大家太high擦汗用的,可這毛巾每場live都有不同的版本!偶像在相機面前20秒能做幾十個動作,每個動作放在毛巾上都能出一個版本,全買齊了你就是飯圈大佬,雖然要上千塊!
至於什麼每個月,每個活動,每張cd都有的不同版本照片,每場live演出都有的“護照”……所謂偶像商法,就是把明星產業,賺錢能力做到極致的一種東西,這其實是隻有偶像能做的,因為只有偶像有這樣的親和力,只有追尋偶像的人愛的是這個人而不是她的聲音她的作品,才能有這樣的效果。
至於歌手和演員,你也可以做這些東西,但說實話,歌手演員這方面偶爾一次可能成績不錯,長期下來是遠不如偶像們賺的多的。
至於說用這種方式賺錢毒瘤之類的說法。
喜歡一個人就是毒瘤,喜歡他們的作品就不是嗎?
範誠從來就不覺得有什麼毒瘤,有人喜歡的東西自然有人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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