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法不輕立3(第1/2 頁)
午宴過後,下午的會議一開始,大家出奇的合作,強烈要求立即討論經商立法的事情。而且,一發而不可收拾,強烈要求吃住在府衙,非要討論出個明白再回去。
劉璋算是領教了什麼叫無商不奸了,領教了世家大族的無恥和精明。攆也攆不走,請神容易送神難呀,誰讓是你主動請的人家。別人的理由也很充分,這個什麼經商的律法還沒討論明白呢,走不得。怕我等吃窮了你府衙,沒問題,我們給飯錢。
實際上,每個世家大族的當家的,都不是白給的,都是人尖子。幾天討論下來以後,自然就知道了這個後來被稱為《商賈法》前身的,《蜀郡商賈暫行條例》的巨大作用了。既然知道了好處,自然就死咬住不放了,不討論個明白當然不行了,萬一這個毛頭小子回頭又換另一批人來討論,那可就虧大了。
一是家族的經濟利益可能會受損,二是會有巨大政治利益的損失。
縱觀歷朝歷代,自有華夏以來,數千年,什麼時候輪到商家自己來討論自己行商的法律問題了,最多也就是國家的刑律裡會有一些涉及,那也是國家為了規範和抑制商業行為,而制定的一些不成體系的條文。
讓商家自己討論制定自己的律法,這絕對是開天闢地第一遭的事情。
而作為商家代表的十幾個世家大族的當家的,當然很清楚自己現在的地位有多重要,當然不願意輕易離開了。權力的滋味,如同劉璋的美食,一旦嘗過便難以忘懷,必須要繼續賴在這裡繼續吃他喝他,還要吵他罵他。
因為,討論中,免不了爭辯吵罵,而這中間,劉璋被噴的口水也是最多的。
劉璋自己又不經商。幾個產業也都交給了蜀中商會去打理,就算是穿越前,他也不過是個玩計算機的,跟商貿之類的也不搭嘎,所以在會議討論中,經常門外漢十足,卻又牛氣哄哄的,大家不噴他噴誰。
也是劉璋自己把立法之類的想的太簡單了。
焦頭爛額之際,劉璋想起了張松,這個見到自己就法個不停的傢伙,也不管張松現在是不是自己的嫡系了,派人去找來張松,又把蔡邕國淵董扶等一幫人也都叫了來,加上徐庶石韜,一起給自己助威。
既然立的是商法,那肯定不能全由商家說了算,正好找了這些人來,好平衡商家的發言權。
總之這種指點江山,又有好吃有好喝的生活,著實令大家陶醉,讓大家樂不思家了。
也讓劉璋自己大跌眼鏡。
真是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
劉璋其實很想當個甩手掌櫃,讓這些人自己去折騰。但劉璋畢竟有點兒小心善,而且徐庶一直在旁邊盯著他,不斷在他耳邊嘮叨,法不輕立呀,法不輕立呀,既然要立就一定要把好關,馬虎不得,千萬馬虎不得。
劉璋自己也很清楚,立法這個東西很神聖,根基要打好,所以強忍著滿肚子噁心和不適,和這幫世家豪族天天打屁。時間久了,竟然也有了幾分交情。
前前後後忙了半個多月,這個名為蜀郡商賈暫行條例的商法便新鮮出爐了。
商法第一條,開明宗義,為商家地位和作用給了相當高的評價,而且明確提出商家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開篇曰:溝通南北,貨運東西,經世濟民,物貿民豐,皆賴商家之功,雖以利起,卻以功落。利己而惠人,互通有無,調劑多寡,商家之用之本,不可或忘不可偏廢。
多商則富,少商則窮。
是以,商家合法之人物財,受到官府保護,不得侵害。
這個商法的全文,後來刊登在大漢新報上了,全國發行。商法試行區域,僅限劉璋治下的蜀郡,所以稱為蜀郡商賈暫行條例。
其主要內容主要有以下幾條:
商家合法經營,商戶需要官府頒發許可;
商家的權益受到保護;
民間經商活動受保護;
商家依法統一納稅,取締以往各種收費名目;
個人或組織,可以就自己的發明創造,向官府申請專利報備,商業以此獲利,須得支付專利費,或者商家可以買斷專利權;
商業糾紛,由府、縣,法曹仲裁裁決。
就在劉璋在府衙大開集會,討論發財大計的時候,一天夜晚,成都城內,某世家的一處書房內,幾個人也在開小會。
“先生怎麼還沒走?
“這不在等你們幾位嗎?你們在府衙閉門秘會,我總得弄明白了才好走,回去也好交差。你們那邊討論出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