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章 洋人可橫?(第1/3 頁)
EFF基金會,全名是Electronic-Frontier-Foundation,意譯就是“電子前沿基金會”。
這是一個國際非營利組織的機構,旨在宣傳數字版權和法律,使命是組織那些促進公眾瞭解更多計算機和通訊領域發展帶來的基於與挑戰的教育工作,總部設在美國。
實在不瞭解相關行業領域的,也能透過一個更簡單的辦法來判斷這個基金會到底牛不牛逼、有沒有乾貨——反正,在百度上搜這三個大寫字母,都能搜到的基金會,那肯定不會是籍籍無名等閒之輩。
要知道,這世上的三字母縮寫專有名詞可是氾濫成災。稍微名氣小一點的,肯定會在百度百科上被蓋掉的。一家中文百科上能普遍搜到的美國基金會,已經不算小了。
不過,出於普法和教育大眾、引導社會學術風向的目標,這家公司也會經常幫忙出頭,打一些公益性的官司。
大多數時候,他們打的官司都是幫助弱小的版權方、計算機軟體創意、演算法提供者維權,也就是站在智慧財產權持有者一方。
但是,偶爾他們也會就事論事,對那些智慧財產權巨頭、專利流氓開炮。尤其是當這些巨頭濫用手頭的權利,或者打法律擦邊球,擴張自己權利的解釋範圍時。
在馮見雄重生前的那個時空,從2009年到2011年,EFF基金會,就為歐美市場上一批被蘋果公司追溯的消費者出頭,提起了代表性的反訴。(當然,主要只是在美國,因為美國的法律是允許代替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的。而歐洲的話,情況就很複雜,不是每個歐洲國家都有公益訴訟制度的。在於法無據的國家,EFF也不可能強出頭。)
那麼,或許有些好奇的看官會問:那個反訴所針對的本訴,又是什麼呢?
其實,那個本訴,和今天蘋果公司對馬和紗的起訴,在法理上幾乎是一模一樣的——蘋果公司遇到一小撮公然宣揚使用越獄手機的消費者,然後喬布斯暴君病一發作,眼裡揉不得沙子,就以侵權名義把那些人統統告上了法庭。
然而最後,EFF基金會出面扛下了被告方的訴訟費用,還請了大律師團提起了反訴,申明道:那些製作了蘋果IOS系統破解軟體的人,當然是有過錯的。
屬於那種放在中國國內,可以定“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級別的錯誤(當然,在美國不叫這個罪)。
可是,EFF也提出:那些僅僅使用了破解軟體的IPHONE手機購買者,消費者,他們怎麼用自己手機的自由,不得被幹涉。蘋果只能以對方違反使用者協議、然後在使用者協議約定的違約條款限度內取消使用者的一部分權利(比如手機的保修權,這個蘋果是有權取消的,因為保修屬於“服務性權利”。)
至於那些消費者公然在推特上宣揚自己用了越獄的IPHONE、宣揚越獄用著多爽、甚至宣揚用了越獄機後裝了多少盜版破解APP,省了多少錢……
雖然這些宣揚是不道德的,但也是合法的。
只要這些宣揚者,本身沒有提供越獄破解檔案的安裝包,沒有給種子/連結。而是隻宣揚越獄的好處,而不直接提供越獄軟體服務。
那麼,在這個尺度之內的消費者,其自由就該得到保護。
最後,經過將近一年半的曠日持久官司,這一系列反訴以EFF基金會的勝訴告終。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最終裁定:公民對自己花錢購買的物品,擁有的是完全物權。物權高於債權,所有權高於請求權,這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資本主義法治的三大基石之一。無論何時何地,這個神聖的最高準則、價值位階,是不容否認的。
因此,蘋果公司敗訴。
暴君喬布斯,終於為他的狂妄激進、目無法律付出了代價。
當然,法律是神聖的。
但操縱和使用法律的人,就不一定了。
利用法律達到一個表面神聖的目的的過程中,那些參與者的動機,是否是這個神聖的目標本身,也無人得知。
上輩子的馮見雄,就無從得知這個EFF基金會為止四處奔走呼籲的案子背後,究竟還有沒有別的人拔刀相助、出錢出勢。
比如,想為安卓系統博取一個視窗期的谷歌啦。
又比如,當時還在拼死反抗的諾基亞啦。
又比如,還在大力砸錢對WINDOWS-mobile系統不死心的微軟啦。
又比如三星。
這些“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