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收網(第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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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兒讓公司的秘書給我和紗紗買明天去武昌的機票。咱就吃一把客場的虧,原告就被告,去武昌打官司好了。”
按照《民事訴訟法》,一般而言民商事官司都是原告就被告的。
但當被告是企業時,因為地方政府對創造就業、上繳利稅這些的保護,肯定對本地企業有偏向。加上國內的司法系統獨立性比較嘿嘿,去被告地起訴難度往往會加大。
不過,在侵權類案件中,有一個比一般原則更高優先順序的管轄權判定,那就是“侵權行為地管轄”。
電商品牌、宣傳的侵權,因為是發生在網上,而且對方“優品鋪子”公司也是開了淘寶店的,而淘寶的經營公司阿狸巴巴正開在錢塘,所以理論上錢塘也是侵權行為地,馮見雄完全是可以主場作戰、在家門口起訴的。(這也是電商公司開在錢塘的一個隱性優勢)
但是,誰讓馮見雄就是任性呢!
他最近這陣子,就是在老家待膩歪了,偏偏喜歡帶著小美女去旅遊,吃吃武昌魚,看看黃鶴樓,順便打個客場的官司,不行麼?
不但要客場,還要很高調地客場。
當天傍晚,買完飛機票,跟馬和紗交代了一番之後,馮見雄用他那個非實名制電話卡給董菲菲又打了個電話,約她去老地方秘密喝個咖啡。
“一個月都超過了,釣上範建沒有。”一見面,馮見雄就開門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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