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得罪了方丈還想走(第1/3 頁)
很多不學法的人,甚至學了法但涉世不深的人。
因為在網上看了N多司法鑑定不公、那些貌似明明應該被嚴懲的壞人,因為一個“精神病鑑定”就逃脫法網,往往就會以為精神病是個好東西,在國內簡直就是神擋殺神佛擋殺佛。
這裡面固然有很深的誤解——因為很多時候,一個人得了重度的精神病,到了喪失刑事責任能力的程度,那麼他被關進精神病院後,受到的看管待遇,其實並不會比正常人坐牢好多少。
現代犯人坐牢,好歹不用戴刑具枷鎖吧?最多也就是限制自由,在牢裡無償打打工。
而精神病人到了院子裡,無非也就是不用像犯人那樣強制勞動(但家人要給高額的醫療費,沒家人的如果本人犯病前有財產,也從財產裡出,所以其實也沒賺到),其餘方面的待遇還不一定有徒刑犯好呢。
一旦病人有些異動,危害性明顯加深,那麼預防地給幾針,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外人都找不出毛病來。相比之下牢裡的犯人如果進去之前勢力比較大、認識的律師之類的人多,好歹進去之後被毆打傷害還能找到機會申訴。
所以,除了跟死刑犯相比,被判定為精神病是絕對賺了。跟其他監禁型犯人相比,重度精神病患者其實沒賺到多少便宜。
當然,至於那些明明沒有精神病,卻能靠手眼通*而變得精神病的人,是否會同樣遭到這般待遇……就不好說了。
上面只討論真精神病人。
陳杰是法學博士畢業,很懂法,理論上。
可惜的是,他的書都讀到狗肚子裡去了,那麼多年的學習,只讓他學會了如何博眼球噴人。卻沒學會司法實踐該有的常識,沒有學會用法學思維的嚴密,去審視遇到的事情。
他對於法醫學,對於周邊知識,一無所知。對於上述這些精神病人在醫院裡可能遇到的待遇問題,也一無所知。
誰讓他曾經從事的工作,並不像那些真正刀頭舔血的大律師那樣,需要嚴密審慎、務實到每一個細節呢。
得罪了馮見雄之後,他還以為對方的報復手段,僅限於錄個音、然後為將來“緊急避險”提供些證據依據呢(至少馮見雄口頭是這麼跟他說的),所以也就沒有再額外費心提防。
……
馮見雄一離開陳杰的病房,就透過保鏢護士的通報,見到了負責陳杰的主治醫師,一個姓柴的中年醫生。
精神病院裡的主治醫師們,責任可是很重大的。
普通醫院的醫生,職責只在於把病人治好。
而精神病院的主治醫師,還要承擔“防止病人犯事”的連帶責任——
明明這個病人沒痊癒,放出去後有侵害社會的危險性,你卻把他放出去了。或者明明發現某個病人有暴力傾向增強的趨勢,卻不採取措施。最後真出了事兒,是要追溯回來的,如果確認醫生有主觀過錯,輕則吊銷行醫的相關執照,重則送交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精神病院的醫生們,是最樂於“下重手”的。而且即使他們下了重手,外面的人根本一無所知,家人就算有些蛛絲馬跡,想抗辯院方“過度治療”,也很難成功。
何況,今天馮見雄為他們提供了“病人有暴力偏執加強趨勢”的鐵證呢!就算有人將來想鬧事,主治醫師把這些證據拿去一展示,絕對沒有人會說這是醫療事故、或者有主觀誤診。
“這個陳杰,看來偏執很強吶。別的不說,以後每天鎮定劑首先就要加量!”
柴醫生聽完馮見雄提供的錄音,立刻做出瞭如下判斷。都不需要馮見雄給什麼額外的暗示和好處。
“柴醫生,您真是醫術精湛!一眼就看出來了。”馮見雄不著行跡地恭維了一句。
然後,他又不著行跡地介紹了一下這個陳杰的家世來歷——主要是暗示對方,這個陳杰做過大噴子,是個摟到點小錢的媒體人。雖然還不到40歲,但攢下的錢絕對夠他本人下半輩子看病了。(精神病主要是看護費,其實保守治療的話,用藥錢真不多)
這些細節,柴醫生還真沒了解過,畢竟病人才進來半個月,他都沒做好“這個病人有可能要住一輩子”這種長遠打算呢,自然沒那麼多精力去面面俱到瞭解。
說句難聽的,醫院裡每天新進來好些病人呢,有長線有短線的,哪怕再財欲過重的醫生,也沒空把每個剛進來的病人家世都瞭解一下——
就像發詐騙簡訊的團伙,也知道第一條群發的詐騙簡訊的文字要寫得粗疏、漏洞百出一點。因為這條簡訊會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