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將能而君不御之者勝(第1/4 頁)
孫子兵法,有七勝七敗之喻。
其中就有:將能而君不御之者勝。
用現代大白話翻譯一下,就是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不專業的行政型領導,在遇到需要專家解決的具體問題時,請滾遠。
最高院和國知局這場試探性奪權的交鋒,其實說得狗血一點,把皮肉掩飾都扒掉、只留下最直白的白骨,就是這個問題。
在馮見雄本來的那個時空,類似的法律解釋烏龍,其實也有差不多的,只不過沒這麼早出現吧,馮見雄也沒去記過什麼時候發生的。
不過,這也不奇怪——畢竟按照原本的歷史,新修版的《專利法》是2008年才在兩-會上透過的,而眼下才07年,開會就已經在表決專利法修正案了。
所以,這都是馮見雄提前草翻了一些專利法的法律漏洞,導致修法提前了。蝴蝶效應在立法領域的效果積累,正在越來越明顯。
歷史雖然被改變了,但那影響的只是死記硬背的弱智。
對於馮見雄這種洞悉宇宙本源法則演化規律的大牛,歷史改變了又如何。
他是智商200的存在,不靠背結論——那是下等弱智重生者乾的Lo逼事情。
在馮見雄所沒關注的那段歷史裡,本來這個法律漏洞自然也會被一些頂尖睿智的律師偶然發現、然後總結、最後大加利用、藉此瘋狂摟錢。
最後,大約一兩年之後,在事態有惡化之前,法釋辦終於發現了這個嚴重的技術性錯誤,然後悄悄修改解釋,把這一條烏龍解釋給撤銷了。
從此之後,大約是2011~2012年之後的事情了吧,國家的發明稽核制度終於又往前完善了一步,申請難度也再次提升了一個檔次,讓很多渾水摸魚的存在無法再矇混過關。
馮見雄早點兒操這個洞,也算是早點兒讓這個洞產生痛覺、敦促洞的主人趕緊貼膏藥。
也算功德無量。
……
在馮見雄的點撥下,劉教授把這一系列問題的成因、法理本源和可能後果,總算是徹底融會貫通了。
但是,對於如何利用和操作這個漏洞,去具體指導實務,他一時半會兒依然沒想明白。
當然,這些只是法律實務操作層面的事情,並不是法學理論上的問題。
“小馮,那你覺得如果我們作為一家專利代理事務所,該具體怎麼操作、來利用這個漏洞呢?”
一套房子都送了,劉教授自然也不吝厚著臉皮問到底了。
“具體可以這麼幹,”馮見雄點撥到,“比如,我們找一件由七八件、甚至十幾件最前沿現有科技拼湊嫁接起來、在不查新的情況下、原則上符合新創性的技術,捏造出一個新的發明申請。
然後,這個發明申請遞交上去、進入實審後,肯定是會被一審審查員駁回的。期間還要答辯一兩次。這兩次答辯裡,我們就儘量少修改點,免得提前暴露用掉太多對比點——
千萬不能和正常的申請那樣,審查員指出你有1、2、3、4一大堆瑕疵,你就有一個改一個全改了。而是對方提出1、2、3、4,你就只象徵性改個1,或者給面子點該1、2,這樣,誘使一審審查員儘快駁回你,然後儘快直接進入找複審委的行政複議程式。
到了複審委手上的時候,可能二審審查員看到的駁回理由就是‘不符合3、4、5組合構成的新創性’。這時候,我們再勤勤懇懇地改,把檔案改成符合3、4、5——但是實際上如果給打回一審,還是有可能發現我們不符合6、7、8的——但因為複審委的二審審查員不太會去重新檢索對比檔案,所以他發現不了。
這時候,按照高院的新解釋,複審委可以直接放過,我們這個客戶,就很有可能直接拿到發明授權了。”
劉淵明聽到這裡,舉一反三地說:“也就是說,你這個發明其實事實上是沒有創造性的,完全可以被現有技術覆蓋。你只是用了類似於民訴法中‘如果二審可以搞證據偷襲直接改判、那一審就保留實力假裝輸掉、到終審時一把翻盤’的策略,把這個發明的指標給騙到手了?
但是這樣的發明,肯定是沒法真的去主張權利、對外索賠、或者投入生產的吧?不然,肯定會跟你當年在學術論文裡跟我描述的‘實用新型碰瓷風險’一樣,被利益相對人給無效掉的吧?
那麼,這種發明應該只是用在給企業申請國家、省市高新企業之類的資質、稅收優惠時,提供一個刷指標的價值?”
後面這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