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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自慶幸幸虧沒有訂成,他感覺和老婆一起去旅遊應該是一件很乏味的事情,不如抽空去和邱麗萍約會。
五一節那天,豔陽高照。街上人山人海,馬路兩邊還擺滿了花。商業區十分喧鬧。音響店裡的兩隻大音箱正對著大門口唱著:
“豬!你的鼻子有兩個孔,感冒時的你還掛著鼻涕牛牛。
豬!你有著黑漆漆的眼,望呀望呀望也看不到邊。
豬!你的耳朵是那麼大,呼扇呼扇也聽不到我在罵你傻。
豬!你的尾巴是卷又卷,原來跑跑跳跳還離不開它。
哦~~~”
最為熱鬧的是步行一條街,那裡全是昂首挺胸的女人們和拎著大包小包汗流浹背的男人們。也有幾對年輕的情侶,親密地手挽著手,有的手裡各自拿著一串糖葫蘆串在吃著,臉上洋溢著幸福的表情,那時他們還不存在誰征服誰的問題,只是盡情地享受著愛情的甜蜜,一如他們手裡的糖葫蘆串一樣美味可口。他們不曉得,這糖葫蘆串是吃一粒少一粒的。
林志豪被老婆拖出來逛街,感覺很無奈。他就是不明白女人這種動物,平時做一點事情就喊“累”;可是在街上一遍又一遍地壓馬路,卻從來不喊累,更為令人稱奇的是,穿著那雙尖頭細跟的高跟鞋,居然能維持這麼好的平衡一走就是好幾個小時。
一家賣運動休閒服的專賣店裡傳出震耳欲聾的搖滾音樂,門口豎著一塊大牌子,寫著“全場十五元起”(但問題是這個“起”字讓人頗費思索),一個女營業員拿著喇叭站在凳子上不住地喊:“便宜啦,便宜啦,全場十五元起,快過來看看啊!”
“走,我們過去看看。”方曉菲拉著他的手,走了進去。她東挑挑、西揀揀,從這件摸到那件,端詳再三、猶豫再三,經過深思熟慮以後終於挑出一件;穿在身上,對著鏡子左看右看上看下看,進三步、退三部、轉個圈再照,像是在跳交誼舞,那樣子,像是在自我陶醉、又像是在自我批判。
“我感覺這衣服穿著顯年輕。”方曉菲說。
“嗯,你本來就年輕。”林志豪答。
“你覺得好看嗎?”
“嗯,好。”他面無表情的回答,不耐煩地東張西望。
“你看也不看怎麼知道好不好?”她有些生氣了。
“我在看呢。”他說,心想,不知道她有完沒完。
“但是我覺得這種衣服沒氣質。我現在這個年紀穿這種衣服會不會顯得有點扮嫩哪?”她又說,像是在說給他聽,又像是在自言自語。
“可能吧。這種衣服就是適合那種細丫頭穿的。”他說。
“那你剛才還說好。”
“不是你先說好的嗎?”
……
類似這樣的爭論在他們逛街的時候經常會發生。
他們逛完這家又逛那家,方曉菲興致勃勃。林志豪掏出一支菸抽了起來。他端詳著眼前這個並不陌生的女人:“大概這就是女人的“戀衣僻”吧。”他暗自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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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幢大廈前面的空地上,他看到一個衣衫襤褸的人領著三隻猴子在耍猴,很多人在圍觀。好久都沒有看到猴戲了,好像這只是在有關童年的記憶中出現的情景,突然他感覺彷彿回到了童年。猴子很機靈,表演玩了還不忘向圍觀的人討賞錢。周圍的人都看得很盡興,都覺得猴子很好笑。“人在看耍猴,猴也在看耍人呢。”他突然有了這樣一個奇怪的想法,又突然覺得,自己就是那隻猴子,或者說,是跟那隻猴子無異的。
第一章(十一)
逛了半天,方曉菲終於挑了一件LESS牌子的連衣裙,還買了一件性感的睡裙。
林志豪正在琢磨著怎麼才能找個藉口去找邱麗萍。正在這個時候,他的手機發出了“嘀嘀”聲,是邱麗萍發給他的簡訊——“你在幹嘛?”
“我在陪老婆逛街,正打算回家。”他迅速地回了一條。
“一會兒有空嗎?一起吃晚飯?”
“好的。”他看完一條就刪一條,一邊看一邊回。他們就這樣在手機上聊天。
“幹什麼呢?誰發的簡訊?我看看。”方曉菲說。
“王海發的,無聊的黃|色笑話,你要感興趣就看看。”他說。
“我才不要看你們那些無聊的東西。”她說。
“你自己回家。我要到王海那裡去一下,一會兒有個飯局。”他對老婆說。
“好的。今天回來早一點,不要又喝醉了。”
“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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