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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從中央到地方的大小官員,無不存在著欺上瞞下的虛假劣習。為杜絕官場上的欺瞞互騙,雍正反覆提醒內外大員,凡事要躬親辦理,不可輕信屬員下手。雍正三年(1725)秋,湖北沔陽遭受水災,巡撫法敏將分設篷廠煮粥施賑之情奏報,雍正告誡他:“此等事只要勤實辦理,萬不可聽信屬員下役之欺隱。”清代刑罰,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的,多比照舊案,由於案例靈活多變,辦案人員便可隨意比附,稽查檔案的書吏接受請託、收受賄賂後,往往是斷章取義,或刪去前後文詞,只摘中間數語,或避重就輕,隨手高下。針對這種弊端,雍正諭令刑部衙門,一切“稿案”由司員“親自主稿”,以免被書吏造假欺騙。
當康熙晚年,清政府的朝中大員官僚習氣相當嚴重,這些人身居高位,卻飽食終日無所用心,對皇帝指令商議的事件,文武大臣們往往一味附和,並不拿出主見,很難看到直言詳議據理力爭的場面。雍正在藩邸生活四十餘年,對朝臣這種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甚至連鍾都撞不響的苟且偷生惡習看得十分清楚,他剛剛即位不久就頒發諭旨,嚴加整飭此風,他毫不客氣地指出:現今朝中九卿大員坐班,每當商議事件,往往是“彼此推諉,不發一言”,有的假裝打瞌睡,有的海闊天空地閒談,等到需要拿出主意的時候,便鼓動一兩個新來的科道官員發言表態,然後大家便“群相附合,以圖塞責”。似此朝臣議事,何益之有?雍正指令朝中重臣,商議事件務要各抒己見,不得觀望附和。
雍正認為,官場上流行的八面討好、圓滑世故的習氣最為可惡,指出這種劣習實為“國家之大蠢,妨政敗俗莫此為甚”。訓導文武大員做官要有骨氣,要果敢剛直。雍正四年(1726)六月的一天,雍正將在京的文武大員召到勤政殿,訓諭說:現查朝臣所議定事件,大多並不合情理,究其原因,不外乎“議事理中各懷私心”,其身為王子者,以現有眾臣,我等不必先說;那些剛提升的大臣,又以現有老臣,何需我等班門弄斧而閉口不言;而資歷深厚的老臣,深知槍打出頭鳥,自己不拿意見,最後還落得個“從公議論”尊重別人的美名。為徹底改變這種彼此觀望的劣習,雍正宣佈,即日起將議事的親王大臣分為三班,凡遇應議之事,分頭酌議,每人都拿出自己的意見,最後,如果所議意見相符一致,就照這一意見定稿啟奏;若是意見不完全一樣,由諸位大臣另行商議。“如此,不但不致互相推諉,而且亦各能出其主見。”雍正試圖建立一種分班議事制度,讓議事者必有所言,不得不言,從而使投機者失去附和的機會。
善於搞迎合把戲的朝臣,除了對皇上的話不敢說半個不字外,還想方設法地討好皇上,但這種人在雍正那裡卻往往討個沒趣兒。山東兗州知府吳關傑曾奉到一道諭旨,內容是令他實心任事,為政勤慎。吳關傑把皇上的諭旨奉為至寶,先是“懸掛堂中”,朝夕瞻仰,後來又找工匠把諭訓一字一字地刻在府衙大堂的屏門上。他把自己如何尊奉聖旨的舉動詳細奏報,說如此“時凜天顏於咫只,勿忘聖訓於須臾,觸目驚心,甚為有益。”極力想以此博得皇上的歡心。吳關傑甚至還請皇上命令各省文武官員,一律在大小衙門的屏門上刊刻諭旨,使聖旨高懸,舉目皆是。雍正當即給吳關傑潑了一瓢冷水,教訓他:你本不是什麼超群之才,料理好你份內的事就足可以了,“此等迎合之舉皆不必”,“此等多事朕皆不喜”。
對臣工奏摺中肉麻的稱頌和不著邊際的套話,雍正十分反感,每有這類摺子送達御前,必遭嚴厲痛斥。雍正二年(1724)二月,廣東巡撫年希堯奉到雍正一道口傳諭令,教導他如何治理地方,年希堯寫摺子奏謝說,皇上所頒諭旨不僅周詳備至,而且料事如神。雍正看後批道:“寫來套話,何常有一句你心裡的話。”雍正三年(1725)八月,福建學政黃之雋寫摺子稱頌“皇恩浩蕩”,雍正訓斥他:“凡百隻務實行,不在文字語言。頌聖具文,朕實厭覽。”雍正毫不客氣地鄭告群臣,歌功頌德的套話空文“實聽厭矣”。
借用好年景來稱讚皇上的聖德,是乖巧臣工的又一迎合花樣。雍正十年(1732)四月,署陝西巡撫馬爾泰奏報地方雨雪情形,說仰賴皇上洪福,今春風調雨順。雍正用硃筆在“洪福”二字旁畫了一道線,批道:仰賴洪福,這類套話實在沒味,朕已再三告誡內外百官不要做迎合虛文,已是口乾舌燥了,你竟仍務此道,難道沒長耳目嗎?那些想透過美言讚詞博取雍正歡心賞識的臣工,結果往往是適得其反,等待他們的是一番毫不留情的責罵。
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大臣自稱“庸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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