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第3/4 頁)
史悅而:兩年哦,時間不短了。那麼你肯定知道縣中心醫院有幾輛救護車了?
證人:三輛。
史悅而:不少啊。醫院經常接到急救電話嗎?
控方律師:反對!反對總是盤問證人和本案無關的問題。
史悅而冷冽的掃過去一眼:控方律師急什麼,我馬上就要問到和本案有關的問題了。證人,你記得四月十八日那天,一共有幾輛救護車送了急救學生到醫院?
證人:八輛。
史悅而笑道:八減三,足足有五輛不是縣中心的救護車啊。那五輛是那幾家醫院的?
證人(有點懵):我沒記錯的話,有博愛醫院、有第一醫院,還有平安醫院。
史悅而:這幾家醫院的位置,你知道嗎?
控方律師再次大聲道:反對。
史悅而卻不等他說出反對原因,同樣毫不示弱的問:證人請說出這幾家的位置!最遠的到縣中心醫院,需要多久?
這時候,大家差不多知道史悅而要問什麼了,頓時一陣竊竊私語,法官駁回了控方律師的反對意見,“看來,被告馬上就要問到和案情有關的部分了。證人,請回答。”
證人:最遠的平安醫院,要一個小時的車程。
史悅而滿意的點頭。案發當時,有八輛救護車,剛好在四照原中學周邊晃悠,一接到急救電話,呼啦一下全開過去了。很不正常,對嗎?還有呢!
“證人,我不太懂醫院的規章制度。所以請問你,縣中心醫院的救護車,可以將病人拉到其他醫院嘛?”
“呃,危急病人生命的情況下……”
“我是問一般情況。”
證人沒有回答,只是搖頭。
史悅而已經得到她要的了。她轉向陪審團,一個人一個人的看過去,目光沒有退縮,堂堂正正的,然後正面對媒體記者們,“讓我們回憶一下案情經過。”
“四月十八日,九點三十左右是服用點心時間。十點後,第一個同學說她肚子疼後,陸續有兩個人腹痛。有人撥打了急救電話。且不說,當時不是所有人一起發作,怎麼會來那麼多救護車,只說緊急救助電話的時間記錄,是十點十一分?救護車不到五分鐘,來得真是迅捷啊!八輛來自四家不同醫院的救護車,在十分鐘之內趕到四照原中學。而後,送中毒學生去縣中心醫院。
最後一輛救護車開道忠心醫院的記錄,是在十點四十五分。”
“證人,四照原中學到縣中心醫院需要多少時間?”
“不塞車的話,三十分鐘。不過,救護車不同,快的話二十五分鐘。”
“嗯,謝謝證人。”史悅而點點頭,轉而繼續面對觀眾,“從接到救助電話,到八輛救護車將中毒學生送到縣中心醫院,真是爭分奪秒啊。算一算路上的二十五分鐘,以及趕到四照原中學的時間,抬中毒學生到救護車上做初步治療,我比較奇怪,救護車為什麼這麼默契,一致認同縣中心醫院才能治療中毒學生呢?他們甚至不需要兩分鐘的協商時間?就直接開車送人了?目的太明確了吧?”
“另外,中毒的有二十四名學生,八輛救護車不能裝下全部。有一些人是坐著‘金盞花集團’的車輛去縣中心醫院。校車呢?學校發生這麼大規模中毒事件,為什麼校車不開動,反而是讓外面的車輛送學生去醫院?讓我看一看,金盞花集團的公務車……哦,是八年三班班長陳毓秀家族企業啊。難怪出動車輛這麼迅速、及時!不過,也對,陳毓秀同學也在中毒學生中,金盞花集團擔心,也正常嘛!派一輛能容納五十人左右的大客車,剛好帶著八年三班的其他中毒學生去醫院,就當做好事咯。”
史悅而面上一片雲淡風輕,彷佛談論的不過是有關天氣的笑話。
第十三章 終得自由
鏡頭裡的史悅而,揮灑自如,如同一個閃閃的發光體,牢牢吸引鏡頭外面的視線。她的舉止落落大方,充滿自信,言辭不緊不慢,卻一環扣一環,叫人難以相信她只是一個十四歲的女孩,還是在控告她投毒謀害的法**!
啪啪的閃光燈對著史悅而不停的拍。
陪審席上,也對史悅而提出兩個新的疑點討論不止。八輛救護車……如果是巧合,未免也太過巧了吧!四家醫院都提前預知了中毒案的發生嗎?或者關係特別良好,齊心合力到不分彼此的地步?
“肅靜、肅靜!”
控方律師無奈了,站起來,“我方請求召最後一名證人作證。”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狡辯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