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部分(第2/2 頁)
即滿洲文,康熙的意思是,這種奏摺是秘密奏報,並非正式公文,要李林盛自己書寫,不會寫漢字則寫清字好了。李林盛收到御批後,又上奏摺:“……仰惟我皇上承天御極,神武英文,雖聖躬日理萬機,猶無時不以民生為念。曩因河東歲歉,上勤聖懷,既沛賑恤之殊恩,復頒免賦之曠典,誠功高萬世,德邁百王,薄海內外,靡不共戴堯天也……再臣應宜遵旨,以清字具折請奏,但臣雖稍識清字,因年衰目昏,不能書寫,又兼清字之文理不通,如令人代繕,臣既不諳其中深義,誠恐詞句失宜,並懇皇恩,容臣嗣後凡陳奏事宜,仍准以漢字具奏,庶民舛錯之愆尤也。”康熙批示:“知道了。此漢文亦未必爾自能作也。”他明知這員武將肚子裡墨水有限,這封奏摺必是叫人代寫的,於是小小的諷刺了他一下,以後也不盼望他能自寫奏摺、密報地方訊息了。李林盛這封奏摺雖是師爺所寫,其實還是有不通順處。例如“但臣雖稍識清字,因年衰目昏,不能書寫,又兼清字之文理不通”,其實應當是“又兼不通清字之文理”。原折中那一句話,變成了指摘滿洲文“文理不通”。好在康熙寬供大量,不予追究,如果變成了細密深刻的雍正皇帝,或許會下旨斥責,罰他“再降一級,戴罪圖功”。
後記
後記 《鹿鼎記》於一九六九年十月廿四日開始在《明報》連載,到一九七二年九月廿三日刊完。一共連載了兩年另十一個月。我撰寫連載的習慣向來是每天寫一續,次日刊出,所以這部小說也是連續寫了兩年另十一個月。如果沒有特殊意外(生命中永遠有特殊的意外),這是我最後的一部武俠小說。然而《鹿鼎記》已經不太像武俠小說,毋寧說是歷史小說。這部小說在報上刊載時,不斷有讀者寫信來問:“《鹿鼎記》是不是別人代寫的?”因為他們發覺,這與我過去的作品有很大不同。其實這當然完全是我自己寫的。很感謝讀者們對我的寵愛和縱容,當他們不喜歡我某一部作品或某一個段落時,就斷定:“這是別人代寫的。”將好評保留給我自己,將不滿推給某一位心目中的“代筆人”。《鹿鼎記》和我以前的武俠小說完全不同,那是故意的。一個作者不應當總是重複自己的風格與形式,要儘可能的嘗試一些新的創造。有些讀者不滿《鹿鼎記》,為了主角韋小寶的品德,與一般的價值觀念太過違反。武俠小說的讀者習慣於將自己代入書中的英雄,然而韋小寶是不能代入的。在這方面,剝奪了某些讀者的若干樂趣,我感到抱歉。但小說的主角不一定是“好人”。小說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創造人物;好人、壞人、有缺點的好人、有優點的壞人等等,都可以寫。在康熙時代的中國,有韋小寶那樣的人物並不是不可能的事。作者寫一個人物,用意並不一定是肯定這樣的典型。哈姆萊特優柔寡斷,羅亭能說不能行,《紅字》中的牧師與人通姦,安娜卡列尼娜背叛丈夫,作者只是描寫有那樣的人物,並不是鼓勵讀者模仿他們的行為。《水滸》的讀者最好不要像李逵那樣,賭輸了就搶錢,也不要像宋江那樣,將不斷勒索的情婦一刀殺了。林黛玉顯然不是現代婦女讀者模仿的物件。韋小寶與之發生性關係的女性,並沒有賈寶玉那麼多,至少,韋小寶不像賈寶玉那樣搞同性戀,既有秦鍾,又有蔣玉函。魯迅寫阿Q,並不是鼓吹精神勝利。小說中的人物如果十分完美,未免是不真實的。小說反映社會,現實社會中並沒有絕對完美的人。小說並不是道德教科書。不過讀我小說的人有很多是少年少女,那麼應當向這些天真的小朋友們提醒一句:韋小寶重視義氣,那是好的品德,至於其餘的各種行為,千萬不要照學。我寫的武俠小說長篇共十二部,短篇三部。曾用書名首字的十四個字作了一副對聯:“飛雪連天射白鹿,笑書神俠倚碧鴛”。最後一個不重要的短篇《越女劍》沒有包括在內。最早的《書劍恩仇錄》開始寫於一九五五年,最後的《越女劍》作於一九七○年一月。十五部長短小說寫了十五年。修訂的工作開始於一九七○年三號,到一九八○年年中結束,一些是十年。當然,這中間還做了其他許多事,主要是辦《明報》和寫《明報》的社評。遇到初會的讀者時,最經常碰到的一個問題是:“你最喜歡自己哪一部小說?”這個問題很難答覆,所以常常不答。單就“自己喜歡”而論,我比較喜歡感情較強烈的幾部:《神鵰俠侶》、《倚天屠龍記》、《飛狐外傳》、《笑傲江湖》。又常有人問:“你以為自己哪一部小說最好?”這是問技巧與價值。我相信自己在寫作過程中有所進步:長篇比中篇短篇好些,後期的比前期的好些。不過許多讀者並不同意。我很喜歡他們的不同意。一九八一·六·二二·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