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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銓等人不知道心裡會有多冤枉。
“老爺,南邊來信。”那家人是洪承疇從進京趕考就帶在身邊的,十分可靠。他壓低了聲音,道:“老夫人已經到了南京。”
“可還好麼?”洪承疇的心一下子就收緊了。入關之後他就派人送了密信給家裡,讓母親帶上可靠子侄出發北上。在這個野蠻的時代,家人往往也兼具人質的身份。想吳三桂在北京的家人,就是被李自成全都殺了。
自己如果只是失節,想來明廷不會為難他的家人,想來這點器量朝廷還是有的。不過自己當了清廷重臣,乃至與現在竟然領兵直面金龍皇旗,這就有必要將母親接過來了。
“老夫人還好,族裡也派了家丁一路照顧。”那家人道:“不過到了南京之後,老夫人的行蹤就被人偵知了。”
洪承疇不動聲色,心中又是涼了大半。他道:“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還是要儘快離開南京……”
“老爺,小的想著:這要從山東直隸過來,還要穿過明太子的防區,不如讓老夫人繞點路,從陝西過來……”
“也難啊。”
洪承疇已經得到訊息,朱太子在年前發動大軍,一舉光復了河南,將李自成堵在了商洛山中,未能進入湖廣。闖逆白旺率部八萬人投降,獻出了荊襄四府,給太子遏制楚鎮提供了橋頭堡。至此,東宮軍橫亙中原,徹底截斷了南北交通。(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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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三 欲牽青色上柔枝(六)
首惡名單裡都是滿人和投靠較早的漢人,這些人並不把明廷放在眼裡,也不信明廷能拿他們“明正典刑”。那幾個被列入漢奸名錄的卻不能不在乎,因為他們還有很大的關係在南方。人們往往有“眼不見為淨”的思想,哪怕對你變節從虜不屑,但也不至於大義凜然割席斷交。一旦這種骯髒齷齪被人翻出來曝曬,那麼本著趨利避害的心理也會斷絕往來,視作陌路。這無疑是斷了他們的手足耳目。
朱慈烺羅列首惡名單是根據滿清朝堂高官而來,尤其是兵部尚書和步軍都統,肯定是正月十三慘案的直接執行人,從法律上來說,這些人肯定都是主犯。至於漢奸名單,則是朱慈烺隨手挑的幾個,其中馮銓官位最高,孫之獬的名聲最臭,跟慘案並不一定有直接關係。
因為文辭運用上的效果,讓人誤以為這些漢奸也在這起慘案中扮演了一些角色,所以就連在北京的漢官也對他們表示不齒。
投降異族本來還可以說是身不由己,但屠戮漢家百姓就有些太過分了。
為了避免受到牽連,更害怕南邊的政敵、仇人玩弄小人行徑,將自己歸入“漢奸”之列,在京漢官紛紛攜帶細軟潛逃。有些人還帶了老婆孩子,有些心狠的甚至連家人都不告訴,孤身一人就往南逃。
很快他們就發現,其實也不用太緊張,逃跑之路還是很輕鬆的。只要肯給五百兩銀子,一個被人喚作金老大的青皮便會幫他們混出京城,送往天津。從天津出海,不過十餘日就能到江南。
當官的都開始逃跑,那些底層的民眾自然更不願意呆在這麼個腥羶的地方。在親人、家產全都失去之後。逃走就成了理所當然的選擇。不過這些平民肯定拿不出五百兩銀子這樣的鉅款,只能出城之後奪路南奔,如果有幸躲過清軍探馬、伏路兵,就能投入明軍的保護之中。
而這些幸運兒的數量並不多,更多的人會在路上被清軍抓住,當做流民打入各地莊子,成為農奴一樣的勞力,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只是這些人能夠逃第一次,就會逃第二次。連帶著莊田裡的農奴們也被感染了,掀起了新一輪的逃難風潮。
對於滿洲人而言。包衣阿哈就是私有財產,財產大量逃亡就如同家裡遭賊一般。崇禎十八年正月二十,重新回到中樞執政的多爾袞頒佈了臭名昭著的《緝捕逃人法》。
依照此法:奴僕一次、二次逃亡,鞭笞後發回原主,三次逃亡處以絞刑;收留逃人的窩主則由處斬。這樣輕重顛倒的原因並非多爾袞腦殘。而是因為此法的立意就在於“保護財產”,如果逃了就殺。那對奴主而言不是一樣損失巨大?
然而這對於逃人而言。等於有了皇帝給的“護身符”。逃亡中若是被人抓到,原本可能死於亂兵刀下,但現在只要高喊“我是逃人”,就可以只挨一頓鞭子,然後回去養傷籌劃下一次逃亡。
此法一出,逃亡之人不減反增。明軍也開始有意識地接應逃人,就連冬天不出海的漁夫也開始出海,只要能夠接到一個逃人送回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