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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皇太子等於將他們從水裡撈了上來,否則哪裡肯如此光棍。
“我旁的不要,只要一條:訂立鄉規民約,各氏宗族奉行如同國法!”朱慈烺擲地有聲道。
一陣冷場。
邊氏族長年高德重,起身秉道:“殿下,鄙鄉原有不少鄉規民約,也都是奉行如國法的呀。”(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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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三章 宣威佈德民大悅(十四)
如果將宗族視作一個個小王國,那麼這些小王國和大明一樣,有“律”和“例”兩種 約束性規範。
其中“律”主要來源三本書:
首先是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此人是復聖顏回的三十五代孫,對其所處的時代影響並不大,但此書對後世影響卻是極大,真正發揚了治家之學,也是後世“家庭教育”的指導手冊和評判標準。
其次是司馬光所作《家範》,此書在仕宦之家廣為流傳,影響深遠。南宋宰相趙鼎就曾令其子孫各錄一本,以為永遠之法。
最後集大成者是朱熹的《家禮》。他在司馬光《家範》的基礎上制訂了一整套家庭禮制和禮儀規範,並與平民之家的生活、勞作規律基本一致,十分詳備,最終成為平民之家的家教之法。
即便在蒙元時代,這三本書也是漢族(包括漢人、南人)百姓的家庭規範。在日月重開大宋天之後,理學成了國學,幾乎全天下的宗族用的就是這三本書,充其量只是改了個名字。
正因為價值觀、世界觀、人生觀的極度相近,各宗族內部和各宗族之間,才能保持穩定,依靠輿論互相監督,最終形成了儒教的普世價值。
隨著新問題的出現,這些家規之中也會添入一些個性化的要求,比如要求子孫耕讀傳家不當官——這是官場失意者常常寫入家法的怨言;也有要求子孫寧為乞丐,不為倡優牙人——這是唐宋良賤制度的遺蹟,因為乞丐還是良民,而倡優則是賤民;還有的則是規定了子孫不得與某氏聯姻——這是有私怨家仇的。
這些個性化要求不會違背儒教普世價值,所以總體來說仍舊不出三大本的範疇。
至於“例”則有針對性,往往是本族與外族之間的約定。更貼切“鄉規”兩字。比如兩個宗族之間約定對某處水塘的開發利用,或是某片林木禁止砍伐,也有早晚出入走哪條道路、下地幹活衣服如何擺放不至於錯拿——耕讀傳家的農民不同於沒有“只耕不讀”的農戶,他們下地幹活前要換上勞作時的褐衣,在收工回家時再換上居家的常服。
這些看起來的確有後世地方法規的味道,但朱慈烺要的卻是官府介入。
“我沿途走來。也看了不少鄉規民約,只感嘆畿輔之地,教化風行,頗有耳目一新之感。”朱慈烺道:“因此也想,若是這些家規族約能夠普及天下,豈不是天下皆能沐浴教化?”
若是在一個有電視、有網路的時代,聽到這些話,人們第一個反應就是質疑:莫非別處的家規就矇昧不化麼?
然而在這個許多人一輩子沒去過本縣縣城的時代,加上對本宗族的自豪感。在場眾人竟然理所當然地認為:皇太子說得有道理,我們到底是天子腳邊的百姓,與那些千里之外的蠻子不同。
朱慈烺捧完之後,又道:“故而我想,日後各宗族訂立族規家法,讓親民官也參加進來。一來這些親民官多是外地人,不知道本地規矩,看了這些鄉規民約。不會硬搬家鄉規矩,壞了一方風俗。”
在場老人經歷過的縣令怕不下二十餘任。聞言紛紛點頭,大為贊同。
“其次,也讓親民官擇些要緊的條目,從一村用於一鄉,乃至於施行全縣。此正是擇其善者而從之。”
不少老人咧嘴而笑,誰不希望成為一方表率?若是全縣都用自家的規矩。豈不是無可置疑地表明自家最為懂禮麼!
“諸位老丈,各家的規矩是怎麼訂出來的?”朱慈烺好像恍然大悟一般,這才轉過話頭問道。
老人們紛紛進言,講述自家的規矩如何訂立。
無非是召開親族大會,在族長的主持下。各房長討論,有地位的老者為長老,最終一起確定成文,用於後世。因為最初制定家法的祖宗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這種宗親大會便隨著環境的變化、宗族地位的變化,不定時地的修正。
至於鄉規,則是宗族之間友好協商制定,原本就會有官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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