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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洛家華去上班了,不過不到下班時間就回來了,把工作帶了回來做,一邊又照看著夢琪。
每天,都重複著這樣的日子。
家裡兩個女人,一個坐月子,一個在靜養,兩個女人都成了重點保護的物件。
對門的莫子聰倒是十分的方便,每天過來看夢琪順便和k一起蹭飯吃,洛家一時熱鬧異常,一個星期的時間眨眼而過,這天,洛家華晚上回到家,對夢琪道,
“我下午的時候接到公安局打來的電話,說已經在泰國那邊抓到了王麗亞,現在正押送回來,明天就可以到了。”
“泰國?她怎麼跑泰國去了?”
“不知道。”
王麗亞的事,很快走上了程式,因為是肇事逃逸性質比較惡劣,所以雙方上了法庭。雖然小夏說了自己爸爸不會插手,但是,他的不會插手,是不會妨礙司法的公正。王麗亞被抓回來的時候,還是第一時間為她找了律師,並且律師找了夢琪商量著賠償的問題,希望能得到夢琪在法庭上的原諒和求情,從輕處理。
別說律師主動地來找自己,就算看在同寢室四年的份上,夢琪也會手下留情的,而且,自己畢竟沒有受太大的傷,這才是最主要的。
在法庭上,王麗亞陳述的時候,她是這麼說的:
我不是故意的,當時我喝了酒,有些興奮。在聽到後面飆車的聲音後,我下意識地就把油門踩了下去,然後一下子提高速度,便撞到了前面保持速度的夢琪的車上。第一次撞了後,我的頭也暈了,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就第二次撞了下去。然後我就嚇得傻了,尤其是前面的車停了下來,卻沒有人出來。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我以為自己撞死人了,那個時候我很害怕,很驚慌,第一時間就想著跑,等我跑了一些路程後,腦子慢慢地反應過來,我想要回去的,但是我怕自己身上的酒味會讓我的罪更重,於是就跑了。等我完全反應過來的時候,已經在國外了,我很後悔,可是,我又不敢回來,因為我怕會坐牢,我也不知道夢琪怎麼樣了,我怕她要是被我撞死撞殘了,我就會被槍斃或者一輩子坐牢。我不是故意的,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最後,王麗亞的犯罪性質被判為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罪,但因為受害人並沒有受到太大的傷害,且已經主動向法官求情,而王麗亞雖然逃逸,但到案後一直認罪態度良好,決定從輕處罰。
夢琪在這段時間所有的損失由王麗亞賠償,王麗亞被判三個月,緩期三個月執行。
“……被告如有不服,可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一通宣佈判決結果後,法官說出最後一席話。
緩期三個月,意味著自己可以在外面,只要再考驗期的三個月內表現良好,就可以不用坐牢了。這個懲罰,不算重,所以王麗亞表示自己服從判決,並不上訴。
夢琪沒有想到,人生中第一次上法庭會以受害者的身份站上去。
王麗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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