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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不見得拿出來佩戴,卻總是珍藏得最深;因此,如果那位官員的女兒需要替死鬼,她大約不會捨得讓這位丈夫去出演,這太殘酷,也太顯眼。
有幾個以公共IP臨時註冊的使用者跟帖說,甘藍被一樁婚姻剝奪了男人,因而對婚姻抱有陰暗的憎恨。
甘藍一如既往,貼完了作品就不再出面,對所有的褒貶一言不發。我不知道甘藍的私生活,也沒有興趣知道。但是,對這樣的人身攻擊我實在看不慣,於是寫了《誰的珍寶》,貼到論壇上。
我不想討論表達者的心情。
一種情緒一旦進入虛擬式表達,則作者已經與情節完全沒有了瓜葛。如果有人一定要對號入座,那是個人嗜好,誰也無權干涉;但是,如果強行把作者的私生活與作品拉扯到一塊,那就有誹謗的嫌疑了。
單單討論愛情與婚姻裡的道義。
男人或者女人,在任何相對持續的兩性關係裡都會被看成是對方的。一個男人是某個女人的,更普遍的是,一個女人是某個男人的,他們是別人的,是丈夫的,是妻子的,是情人的,唯獨不是自己的。
倘若他們是自己的,那麼,兩性關係中就不會有“背叛”這個詞。背叛的前提是從屬。一個人如果是自己的主宰者,那麼,他唯一可能背叛的就是自己。
世人所謂的背叛只是對山盟海誓的背叛。那樣龐大的盟誓,根本就是超出人的左右力的東西。指著自己不能左右的事物發誓,本來就毫無誠意。要指責,就該從那些誓言開始。 。。
狹路相逢(3)
相對而言,愛情終究還是兩個人的事,所謂約束,也不過全然是兩個人之間的同意,所以並不酷烈。
婚姻就不同了。
本來,婚姻作為兩個人的契約,它的道義僅僅在於同意,在於若要享受婚姻給予的權利,則必須履行婚姻規定的義務。但是實際的情形是,婚姻由於需要官方確認而演變為一種社會強制,這種強制在當下,主要體見於對婚約終止的阻撓。
如果一定要說婚姻裡的男人或女人是珍寶,那他們不唯不是自己的珍寶,甚至也不再是對方的珍寶,他們只是社會秩序的珍寶。
要求婚姻終止的一方常常被以這樣的理由責問:對方的付出,對方的損失;第三方利益,比如孩子和父母,他們的利益。
如果我們承認我們生來就對自己擁有主權,那麼,即使在親密無間的關係裡,即使在利益交換的婚姻裡,誰也不曾逼迫誰,所謂付出與損失,至少是自主選擇的。誰的付出和損失也沒有達到有權利霸佔對方的地步。至於第三方,他們的幸福本來與這兩個人的婚姻沒有因果關係。把他們拉扯進來,是社會的不懷好意和推脫責任。
婚姻沒有權利為自身的存在要求道義,因為婚姻並不是人的天賦,而僅僅是人的社會需要。以婚姻為公理來判斷人際關係的清濁,只能得出顛倒本末的結論。
倘若就事論事,看看《煙》裡面這樁婚姻,那麼我不得不說,它完全是利慾對人的信義、情感與希望的強暴。這麼邪惡的婚姻,難道不該令人憎恨嗎?難道邪惡因為獲得過公證,就搖身一變成為道義了嗎?
所有狐假虎威的偽道者,真該來排排坐,吃果果,讓我們來齊聲喊你們一聲:寶貝。
那篇短文點選和回覆很稠密。我與該隱第一次以文字遭逢,正是在這樣一個帖子裡。
該隱的回覆中混雜著幽暗的傷感與來歷不明的激憤:“我們都是被道德綁架的奴隸。這是誰的道德?沒有商議,沒有反駁,只有規定與臣服,一些人堂而皇之地要求另一些人服從自己的價值規定。”
該隱鄙視毫無建樹的兩性關係。該隱說自己的婚姻就是荷爾蒙和愚人道德共同作用的結果——那個女人懷孕了,她聯合家人要求他負責,於是他不得不結婚。該隱說,那是一種被弱者要挾的生活。每有衝突,她會以吞藥、跳樓、縱火或別的激烈方式作勢自殺,每次都能成功地引來一大幫圍觀者。這時候,他就成為十惡不赦的壞蛋,於是他漸漸習慣了忍受。
我聳聳肩。該隱的話總是含有戲劇化的悲憤。其實,在這樣的關係裡很難說誰強制了誰,如果有強制,這強制也來自於兩個人當初同意的婚約,沒有這個婚約,再強大的道德都不足以支援一個女人的要挾。
我說:“這樣陳述當初,這樣評價和你同床共枕的女人,都是不公平的。你有權拒絕,有權放棄,但無權對自己同意過的關係加以貶低。”
“我說的只是事實。”
“被挑選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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