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事情的經過(二)(第1/2 頁)
站在李昌河面前,帶頭的人還說:“說,是誰欺負我們老李家的人的” “就是” “是誰要搶我們老李家的工作,給我站出來” “站出來” “那個王八羔子,趕緊給我出來” “出來” “看我不打斷他的狗腿” “打斷他的狗腿” 這會吳家人都嚇的往後道,就聽到李昌平說:“昌達,帶著人退後,誰讓你們帶傢伙的” “平哥,他們吳家欺人太甚” “對” “平哥,您都不知道,睿嬸子都氣暈死了” “啥,可是真的” “千真萬確,要不然我們帶傢伙幹嘛!” “吳家,你們一再的欺負我們老李家,完全不把老李家當親家,既然這樣,那就讓公安同志處理吧” “讓讓,大家都讓讓,我是清河鎮公安局的” “啥,公安同志都來了” “我說你們幾個小的,我在後邊緊趕慢趕,都叫了你們多少聲,就是不答應,啊,還真打算帶著傢伙和人幹架呀!不知道這樣會出人命,會坐牢呀!” “公安同志,不好意思呀!我們剛才在路上走的急,沒聽到?說實話我們也不想和他們幹架,我們都知道打架是犯法的事,可是他們吳家欺人太甚” “就是” “行了,你們誰出來說說,把前因後果都仔細說說” 這時,李昌平把吳家要李家工作的事說說,還把去年吳家為了和女兒要錢,給小兒子娶媳婦不成,鬧的李家分家的事說了,同時還說,他們還打算要為國家犧牲政府給嬸子的撫卹金的錢。 聽完這話後,公安同志說:“先不說,要工作這事,就說他們向李家要撫卹金這事,如果在沒有得到李昌河它娘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得到這筆錢那是要坐牢的” “公安同志,真有這麼嚴重嗎?” “那是,我能騙你們嗎?那是給烈士家屬的,家屬包括,烈士的妻子或者丈夫,兒女,還有父母,可這裡面沒有兄長,沒有兄弟媳婦,也沒有兄弟的孩子呀,同時也沒有媳婦或者丈夫的父母兄弟姐妹一方。” “原來是這樣呀!” “那老吳家要女兒工作的事怎麼說” “這個更簡單,這工作以前是誰的,還給誰就是了” “可是李家老太太現在有工作呀!” “即使對方有工作,那這個工作的處理權也在她手裡” “那這個工作吳家沒有份了” “你沒聽老吳頭不要工作還要錢了嗎?” “是呀,開口要500呢” “那公安同志,像吳家女兒給她爹孃的錢能要回來嗎?” “有欠條嗎?” “沒有” “那就要不回來了,” “李昌河,你聽到了嗎?公安同志說了,要不回來了,誰讓你們不打借條給吳家呢” “就是” “不過” “不過什麼” “不過可以走法律程式去法院起訴,也是可以的,到時候有法院判決” “還可以這樣” “是呀” “那剛剛吳家有開口和李家要500塊錢,這個怎麼辦?” “是呀,公安同志” “那李同志,你們家裡給嗎?” “不給” “那這不就得了嗎?” “可是吳家讓女兒和李家離婚” “李同志你怎麼選擇” “我同意,但是吳慧芳要把這麼多年給孃家的錢,都還回來才行,可以不和吳家人要,倒是這個錢必須吳慧芳出,她佔著我孃的工作,拿著錢養吳家人,這個錢她出” “是這個理” “等她什麼時候還完了,我就同意吳家說的離婚” “你媳婦現在一個月工資是多少” “一個月27.5,每個月給我娘10塊,還完300就可以,每個月給家裡孩子存10塊,孩子不是我一個人的,她也有義務,每個月2.5元的生活費,還有一塊錢是給她父母的孝敬錢,剩下就剩4塊錢了” “我去,那要是這樣算的話,每個月4塊錢,得還到什麼時候呀” “不管換的什麼時候,三五年之內是還不清的” “既然這樣,那沒事就都回吧” “不行,你們不能走,小芳你不拿錢來,你弟弟怎麼娶媳婦呀” “就是,你難道要看著弟弟我打光棍嗎?” “這個,你怨不姐身上來,你即使今年不娶,明天不娶,你現在有工作,可以等兩年再娶,再說了,你都上班了,有工資了,為啥還要姐出錢給你娶媳婦” “就是” “對呀,吳小五不光是你,你家裡現在還有其他人在工廠上班,只要拿出錢用不了多久就能娶媳婦” “還真是” “憑什麼,我們家的錢為啥給其他人用” “就是,我們家兒子都快到娶媳婦的時候,掙的錢得攢著娶媳婦呢?” “大嫂說的不錯,我們這一家也就大姐家裡富裕,這錢就得你們家出” “你們這是賴上我們李家了” “別說賴,度難聽,大姐也是爹媽生的,她有這個責任” “就是” “那要是我們家裡既不出錢又不出工作呢?” “那就斷絕關係,以後大姐就沒有孃家,看誰給撐腰” “就是,俺可不信到時候大姐,不受你們李家人的欺負” “那要是選擇斷絕關係,這樣以後自己也不用每個月給爹媽一塊養老錢了” “好你和臭丫頭,老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