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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寧國府內,生活起居乃至讀書等事該由她的嫂子尤氏來照管,就像李紈負責教管榮國府的迎春、探春那樣。但事實卻是惜春與榮國府的迎探兩個姐姐生活在一起。如果說這是賈母的決定,讓眾姊妹在一起便於互相照應、教育,也算一個正當的理由,那麼以下的事實仍然不可解釋。
《紅樓夢》隻字不提惜春與嫂子尤氏、侄媳秦氏及哥哥賈珍之間的往來,他們之間形同陌路人,沒有一絲一毫讓人感覺到一家人親情的存在。尤氏作為寧府的女管家,多次到榮府這邊來,但尤氏沒有一次專程到惜春的住處探望一下她的親小姑子,似與常理不合。
第十三回秦可卿之死訊傳出,“全家不無納罕”,接著是舉喪七七四十九天,然後大出殯。自己的親侄媳死了,惜春既沒有回寧府對兄嫂、侄兒表示哀悼、慰問,更沒有去幫助料理任何家事。儘管她年幼不可能主事,但出於“禮儀”也當有所表示。然而整個喪禮期間,不見這位寧府千金露面,這有違大家族的倫常道理,而作者似乎有意讓她迴避。這又為什麼?
更有甚者,第六十三回寫賈敬賓天訊息傳來,既沒有人專門通知惜春,也未見惜春聞父親突然死去如何悲痛之狀。尤氏在理喪全過程中不僅把惜春當局外人,反倒把寧府託給了尤家人。細察整個喪事過程中,惜春既沒有見老父一面,也沒有為父送終盡孝之類的文字描寫。秦氏之喪迴避了,那麼親父之喪不著一字就更違人之常情。作者為何要這麼寫?難道惜春是六親不認的“冷血動物”?
更為奇怪的是,《紅樓夢》書中只交待了惜春是寧國府賈珍的胞妹,當然她的父親就應該是出了家的賈敬。但是,書中卻交待了這樣一個細節:賈敬出家多年了,從來不再過問凡間之事,一味地燒汞煉丹。幸而早年留有一子,名喚賈珍。可是幾十年之後,賈珍又有了一個胞妹。從賈珍年齡看,足以做惜春的父親了。文字“漏洞百出”,難怪人們對冷子興“四小姐乃寧府珍爺之胞妹”的話提出質疑。
其實,《紅樓夢》不存在絲毫漏洞。上述“矛盾”也好,“不合常理”也好,是作者曹寅匠心獨運的表現。只是歷來讀者未能讀懂這些文字。不僅沒有諳熟作者隱*事的手法,更不知道相關人物的原型,因而產生了錯覺。只要將隱藏的人物和事件解讀出來,一切疑問都將迎刃而解。
書中賈珍原型實為雍正最小的第六子弘瞻,“珍”取“瞻”字聲母。“珍大爺”又是賈家族長,所謂居長,其實是反寫,實言他在雍正兒子中最小。雍正死時,弘瞻不到兩歲,所以可卿死後,他“哭的淚人一般”,分明是寫不懂事小孩的哭相。又說他傷心過度,虛脫得拄著柺杖走路,實際提示讀者:那時他才剛學會走路。脂批“可笑,如喪考妣”,這也是曹寅有意加的提示之語,其實死者“秦可卿”就是他的父親。因為弘瞻年幼,所以辦理秦氏喪事時,故賈珍說“愛怎麼辦就怎麼樣辦”,其實,是大人們在操辦這件事。
賈珍與秦可卿之間所謂不正當的曖昧關係,其實就是指父子關係。正如寶玉在太虛幻境與秦可卿雲發生雨之情,也是暗示父子關係。有人問《紅樓夢》中人性事不斷,為何不見生育?更有無知者,竟撰長篇大論,研究紅樓人物“避孕”之謎。因不瞭解作者以性關係隱喻倫理關係這一描寫手法,未免貽笑大方。
弘瞻生於雍正十一年,比弘晝小二十一歲,乃謙妃劉氏所生。在書中由於是反寫,賈珍就比惜春大二十來歲,一個是懵懂小孩,一個是成年男子,本非一母所生,父親又死了,更兼雍正死後,弘瞻已過繼給果親王胤禮為嗣,二人感情疏遠,互不往來是正常的。
乾隆的這個同父異母的小弟弟弘瞻,把錢看得很重,對人對事非常吝嗇,是個不折不扣的守財奴。比如弘瞻的母親過壽,乾隆沒有任何表示,弘瞻在朝堂上對乾隆大加譏諷,乾隆立刻反擊道:你坐擁鉅萬家資,待母妃甚薄,還向母妃索財。弘瞻強行委託一位官員為他高價賣人參,索取高額利潤。這個官員後因案件爆發被捕入獄,審訊中將弘瞻強賣之事揭發出來,乾隆惱怒不已,覺得弘瞻丟盡了皇家顏面。頒旨降了弘瞻爵位。後因作惡多端,終因購買人參事被奏革去世職停奉,派往海疆效力。這些行徑與書中賈珍百無聊賴,奢侈放縱極其相似,而且結局吻合。
且看第一百零七回東府被抄之後,朝廷下文處理賈赦、賈珍“但身繫世襲主職員,妄知法紀,私埋人命…派往海疆效力贖罪”。作為族長的賈珍當屬罪有應得。賈府在北靜王等的庇護下,家道復初,“珍大爺不但免了罪,仍襲了寧國三等世職”。“所抄家產,全行賞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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