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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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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的結局可能更慘,曹顒將自家敗落的根源,歸究於康熙欺天瞞世,故替父親在書中補了這句話。當然,站在孫氏的角度也解釋得通,從她死的1706年到1735年雍正被殺,也正好是二十九年,畢竟乾隆皇帝還是維護曹家的。所以乾隆年限為包括在內。

《紅樓夢》以人物年齡作為現實原型的暗示,揭秘的突破口在於她們之間年齡的對應關係,但欲理清這些錯綜複雜的關係也非易事,因作者並不只套用一種手法玩弄這種數字遊戲。如果單從某一個人的年齡去考究,只會離我們所需的結果越遠。有人已列出很多例子證明文字存在矛盾百出的現象,這恰恰是作者有意為之的結果,不然,作為一個文學大手筆,絕不至於在這些微小細節上留下漏洞。

書中提得最多的是黛玉十三歲到十五歲(1725年-1727年)時間段所發生的事,要知道這段時間正是曹家被抄的年份,作為作者銘心刻骨的大事,曹寅既想濃墨重彩加以表述,又擔心讀者窺破心事,著意掩蓋是必然的。我目前只能就已探明的幾點事實加以論證。

一是黛玉比寶玉小一歲,符合曹寅與康熙年齡之差異。二是曹顒被圈禁比父親晚兩三年,按“新生”年齡,寶釵應小黛玉三歲,實則反其道而行,反讓寶釵大黛玉三歲。寶琴(曹顏)死於1709年,他的年齡是按冥壽安排的,所以寶琴比黛玉大三歲。有人將十二金釵進行年齡排序,十二金釵年齡從大到小依次是: 李紈>賈元春>王熙鳳>秦可卿>妙玉>賈迎春>薛寶釵>林黛玉≥史湘雲>賈探春>賈惜春>賈巧姐。

而我確定的原型人物,按生年長幼依次排列則為:李煦(1654);曹寅(1658);胤眩�ǎ保叮罰玻�回返i(1674);胤禛(1678);胤禟(1683);曹顒(1689);弘皙(1694);弘曆(1711);弘晝(1712);弘普(1713),曹天佑(1715)。

比較兩組排序不難看出,除一大一小的李煦、曹天佑和弘曆、弘晝四人吻合外,其餘八人均有出入,這些人都很關鍵,曹寅必須虛設年齡予以掩護。書中時常出現事件與年齡倒置現象,尤其人物行為與年齡不相稱。如寶玉和黛玉進榮國府分別只有六、七歲;寶玉八歲有性意識,還有與襲人初試雲雨,在太虛幻境與秦可卿發生性行為等種種不合常理之筆,均因作者在人物年齡、性別上做了手腳,矇蔽讀者之故。

其實,作者假中也有真,只是讀者沒有領悟而已。如寫黛玉死時“芳齡十六”,拆“十六”二字,即可的“八十二”,實言曹寅享年八十二歲。又風姐(胤禟:1683-1726)死時二十四歲,反讀則是“四十二”歲,正與胤禟死時的年齡相符。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第八節 奇妙的文字元碼

經過幾番周折,現回到本章第五節提出的問題。先重溫那段緊要文字:“此係身前身後事, 倩誰記去作奇傳?” 詩後便是此石墜落之鄉,投胎之處,親自經歷的一段陳跡故事。其中家庭閨閣瑣事,以及閒情詩詞倒還全備,或【甲戌側批:“或”字謙得好。】可適趣解悶,然朝代年紀,地輿邦國,【甲戌側批:若用此套者,胸中必無好文字,手中斷無新筆墨。】卻反失落無考。【甲戌側批:據餘說,卻大有考證。蒙側批:妙在“無考”】

“此係身前身後事”這句話也曾在紅學界引起質疑。通常人們認為,一本書記錄作者在世經歷遭遇,實屬正常,是謂“身前”事。而“身後事”自己還能記嗎?這裡暗示《紅樓夢》非一人完成。實情如此,且不復論。然而作者還有一層意思,是前人一直沒弄明白的。此話第一個“身”字前,是“此係”二字,諧音“刺、皙”,隱指弘皙刺殺雍正事。“身”後是“前”字,諧音“錢”,暗指織造虧空還錢的事。通部《紅樓夢》寫的即此二件事。曹寅以這句話提綱舉領。所謂“一字絕不只說一件事”,作者真的做到了。

此謎類似“太平洋中間是什麼”那條腦筋急轉彎。記得我兒雲遊子念小學時曾拿來考過我。我本是一味“讀死書”之人,當時還真的沒有答上來。此前我輔導他寫作業,曾說他“比豬還蠢”。他委曲得不得了,哭到次梅跟前,從此不肯讀書了。往事如煙,十二年過去,恍如隔世。聰明反被聰明誤,有何理由說孩子蠢呢?

“詩後便是此石墜落之鄉”,此話怎解?從語法分析,此乃病句,“詩是鄉”通嗎?且看這首偈最後是個“傳”字,“詩後”諧“死後”,曹寅明確告訴我們:《紅樓夢》須在曹寅“死後傳”世,正如後文空空道人向石頭說道:“石兄,你這一段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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