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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本人提出了每年的利潤增長要求,而另一方面又透過其董事會佔多數的優勢,對本人作出了許多限制條款的決議。例如:要求作為執行董事的我“在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前至少一個月,應向董事會提交下一財政年度的總預算”,其中包括:“每項主要固定資產開支均需備有一份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任何金額超過人民幣一萬元支出專案均視為主要固定資產開支專案);並規定5項“尤其須經董事會事先批准”的內容,其中有:“非有關僱用合同所規定,向執行董事本人或向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其他人士支付的任何種類的款項”。如果執行這個決議,那我們每一項經營活動均需做一個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待董事會的批覆,甚至連出一趟差均要等董事會的批覆,而這些貴方董事平時在什麼地方都不知道,這個企業究竟如何經營下去?如果你不理他擅自幹了,他隨時可以違約為由砍你的頭,如果你守約影響了經營其又可以經營不善為由砍你的頭。回想與他們激烈爭鬥的11年2個月還算是命大、長壽的,與樂百氏中方經營者早被人砍了頭,趕出了疆場相比還是幸運的。
2、與不懂中國市場與文化的貴方董事合作是相當艱難的
由於貴方委派的董事根本不懂中國的市場,捕捉不到商機,而且除了每季開一次董事會要我們彙報經營狀況、分析市場形勢、提出下階段營運方案,平時可以說根本看不到他們的人,而且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他們可能對61家合資企業大門朝哪裡開都不知道。本人為了合資公司的發展,多次向董事會提出開拓市場和開發新品的合理化建議,如增加水線擴大瓶裝水的生產能力、生產非常可樂及根據市場的需要和響應政府部門的號召,到一些欠發達地區,同時亦是市場處女地的區域建廠,不僅有幫助貧困地區脫貧的社會效益,同時也會產生可觀的經濟效益等等,但屢屢遭到他們的否決。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合資公司的發展,本人也只好幹了,否則我如何履行作為一個實際經營者為股東創造利益與回報的責任。而他們既反對亦知道我幹了,亦沒有采取任何限制的行動,幸運的是我幹成功了,大大提高了合資公司的投資回報率,使合資企業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才免遭了像樂百氏管理層被趕踢出局的厄運。 。。
走為上計:“恕我不幹了”(3)
3、既不想承擔風險,又不願履行責任,總想攫取別人的利益,對合資公司沒有絲毫幫助
在合作的前幾年,貴方委派的董事對我們提出來的發展專案總是不願投資,要等我們投資了、產生效益了,他們又要硬擠進來了,不給他進還不行,實際上是讓中方承擔前期投資的風險。等到後幾年看看我們每一次都很成功,當年投產當年產生效益,總算是願意投了,但投了之後一下子尚產生不了效益又要求退出,南陽的泡麵專案就是如此,還非得要我們將股權買回去。我們的合資公司是96年4月成立的,而貴方董事卻要求我們將合資前的三月份利潤亦要分給他們。11年來根據技術服務合同,貴方從合資公司拿走了8000多萬的技術服務費,而這11年來卻沒有提供過任何技術服務,他們的所謂“合同規則”,“契約規則”又到哪裡去了?連我們要籌建一個科研中心,要到法國去參觀考察一下,他們還要向我們收取陪同人員的差旅費,每人萬歐元的陪同費,如果要接受培訓還得付每人每月萬歐元的培訓費。他們派了一個技術總監來,非但沒有提供任何技術,反而在收集我們的配方工藝,我們與你們在印尼合資的乳品廠至今虧本,他們連報表都難得給我們一份,而且從裝置選型、配方工藝一直到安裝除錯、解決質量問題都是我們派人無償予以解決的,相比之下你們是否亦太小家子氣了。最近範易謀還說營養快線是與我們共同開發的,請去問一下我們的科研人員到底是誰開發的,也可問一下貴方的二位董事,他們現在能否生產一批與我們一模一樣的營養快線讓我們看看。
三、併購不成,就搞個人人身攻擊,欲將我置於死地而後快
1、貴集團欲收購我們與貴集團非合資企業的51%股份,說實話這些公司均是由我司員工集資為主建立的,實際上亦是為了穩定隊伍,增加員工收入而建的,這些公司的成立亦是貴集團董事清清楚楚知道的,而且產品本身都是透過合資公司銷售公司銷售的,而他們開始要求以淨資產的價格收購這些公司51%的股份,然後給我6000萬美元補貼的方法來收購,您們想想員工能同意嗎?他們透過辛勤的勞動將這些公司發展起來了,承擔了風險,付出了心血,而你們平白無故地要以淨資產去收購他們的股份,是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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