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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言而無信,手段不地道
併購遭拒絕,你們的二位總裁與主席又多次透過法國駐中國大使館向我國政府施壓,而且將此事提高到中法二國關係的高度上來,將企業之間的併購與反併購的問題加以政治化,難道說讓你低價併購了中法關係就好了,不讓你併購中法關係就不好了,施壓不成又化巨資委託公關公司利用媒體,惡毒攻擊本人,甚至還重金僱用英國尚未在中國註冊的保安公司及邦信陽公司派人對本人與娃哈哈公司進行24小時跟蹤監視,拍照攝像,被警方查獲三次。這已嚴重地侵犯了本人的*,隱私權,本人保留司法訴訟的權利。還透過獵頭公司以高於原有收入的三倍、歐洲培訓、全球度假的承諾挖我們銷售、管理精英,向員工與經銷商發函唆使他們背叛娃哈哈,我真不理解做為合資公司控股的大股東對合資公司另一股東做這樣的事,到底為什麼?娃哈哈與你的合資企業每月都有詳細報表報給你,每年你們指定的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對合資企業進行二次審計,都有詳盡報告給你,如果再想了解什麼,你就問好了,何必採取這種手段來對付自己的合作伙伴?在整個糾紛談判過程中,上午還要求政府協調,雙方不打口水戰,不向媒體發表言論,下午就到上海舉辦新聞釋出會,發表不實言論,為此我們被迫發表了三點宣告後,他們又找政府協調要我們不發表任何主張,我們承諾了政府之後就此閉口,沒有說過話,而且亦沒有接受記者的採訪,還引起了媒體的不滿。而他們卻不斷地釋出各種各樣的攻擊性言論,同時一會說我們非合資企業非法將產品透過合資的銷售公司出售產品,一會又要求我們非合資公司的產品低價透過合資公司銷售,還說什麼付給了我高額的報酬,我管了與你合資的61家公司,僅從一家公司中拿工資,開始僅拿到了每月100多歐元的工資,你們認為我這個工資合理嗎?最後還是員工看不下去了,提出來給我加工資,現在才拿到不到3000歐元的工資。就算他們所承諾的每年利潤的1%獎金(還制定了很多指標,如達不到還得扣減或取消)及每年10萬左右歐元的工資補貼若能拿到手的話,我想我亦可能屬於世界上最廉價的董事長兼CEO了,而他們還將此作為我的罪狀向政府告狀,天理何在!
四、十一年二個月的反思
本人最近對11年2個月與他們合作的過程進行了反思,我一直坦坦蕩蕩,總是以和為貴,以情服人。這亦可能是與我們的民族特性有關,一是我們中華民族是一個講情理的民族,像商標問題,當初由於我們堅持要打娃哈哈牌子,因此他們提出來要將商標轉讓給合資公司,我們認為亦是符合情理的,當轉讓不成,他們要求籤訂商標許可合同時要求“前提必須是雙方原來在合同中有關商標的協議和規定不可改變,而對合同的修訂原則上必須為各方對商標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不能有所改變”,實質上就是要我們簽訂一個變相的轉讓合同,但當時礙於情理,我們還違心地與他們簽了二份有違中國法律的陰陽合同。因為當初已答應轉讓,而現在轉讓不成要滿足以前的承諾;二是我們中華民族是一個寬容的民族,與人為善的民族,因此總是把好東西先給人家,自己吃點虧亦要讓人家滿意。與達能合作11年2個月,由於過度寬容、與人為善,反而被他們認為軟弱可欺,得寸進尺,造成了目前被貴方董事任意欺凌的後果。
走為上計:“恕我不幹了”(5)
五、達能,斯德哥爾摩見
去年他們一提法律訴訟要到斯德哥爾摩提出仲裁,本人就感到頭皮發麻,因為既不懂語言又不懂西方文化,又怕被人歧視,說不清、道不明。現在想明白了,一是我們認識到,訴訟與仲裁是一種文明的處理矛盾與糾紛的辦法,我們要學會訴訟,敢於訴訟;二是溫州正泰集團在法國與法國人打官司亦打贏了,說明世界上正義與公正還是主流;三是現在我們中國亦有了說得清、道得明的人才了,他們會幫我們去說清道明的;四是我們並沒有違約、違法,首先違法的是你達能,而且達能中國區的管理層一直漠視中國的法規,因此在整個合資過程中留下了許多違法的事實,因此達能還不一定會蠃,我們亦不一定會輸。在此我亦不想與你們細述,因為我們要遵守仲裁要求保密的仲裁規則;五是斯德哥爾摩是一個公正的仲裁機構,不會因為你的膚色相同而偏袒你,必定會作出公正的裁決。因此本人從今以後不與你說了,亦不與你幹了,亦不與你玩了,要養精蓄銳到斯德哥爾摩與你去講理了,中國有一位偉人毛澤東的一句詩詞“不管風吹浪打,勝似閒庭信步”,可以真實地反映我目前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