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部分(第3/4 頁)
們,那件事情不是已經說清楚了嗎?幾個人面面相視。
“把你們那天看到有人要強暴人的事情再敘述一遍,我們要重新進行核實,但一定要講實話,不要有一絲一毫隱瞞,這對我們極為重要,如果是做偽證那是要負法律責任,這一點你們可要清楚。”張相冀說。
“有那麼嚴重嗎,不就是說的那幾句話嗎?”有一個婦女說。
“你們的證詞對於我們來說是很重要,如果事實成立,那麼他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你們要知道他是一個警察,這叫執法犯法,罪加一等,必須嚴懲,法律可是無情的。”鄭萬江說。
“那可不能坑了他,為了那一百塊錢不值當,我們又和他無怨無仇,這樣從良心上過意不去,沒有想到事情會這麼嚴重,我們把實話告訴你們。”有一個婦女說道。
那天,那兩個女的找到她們,說是有事要求她們,有個警察要侮辱她們倆,十分的懼怕他,給了她們每人一百元錢,到時她們及時出來作證就行了,讓她們躲在車的周圍準備好。
過了一會兒,那個男的果然過來,並進了汽車,她們當時看了十分的氣憤,光天化日之下竟有人如此膽大妄為,真是忍可忍孰不可忍。等聽到那個女人呼救,她們便及時的出現,她便打電話報警,她們當時感到奇怪,那個男的對她們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一直躲在車裡不敢出來,一般的罪犯是不會這樣,肯定會威脅她們逃走,甚至會殺了她們,她們心裡也是害怕,只是在外面嚇唬他,並不想對他咋樣,只要迫使他離開就沒事了。
後來警察就趕到了,把他抓了起來,事情就是這樣,讓她們出了證詞,把當時的情況說了,但她們沒有把花錢僱的事說出來,怕公安局說她們見錢眼開。
第151章
這時,黃麗梅打來電話,告訴鄭萬江經李豔紅和劉淑華辨認,那兩個女人就是李玲和李玉,現在已不知去向,估計已逃往外地。
一切事情都明瞭,無疑是一起誣陷案,意圖很明顯。張相冀和鄭萬江把調查的情況向馬勇生做了彙報,他責成張相冀把這一案件結果以事實不清上報政法委,同時解除對孫耀章的審查,馬上恢復工作。透過這一事件,使他又有了新的想法,但他沒有告訴任何人,這必須得到上級領導的同意才行。
吳海濤在南京給季菊打了好幾次電話,對方回答總是關機,他又打電話問吳士山,他說也不知道季菊的行蹤,給她送食品時還在,他吩咐吳士山去別墅找了好幾次,均沒有發現季菊的蹤影。
“她到那裡去了呢?”吳海濤心裡這樣想,“莫非出了事,到底出了什麼事呢?”他又打了幾個手機號碼,對方回答不知道,並告訴他一有訊息立刻通知他。吳海濤此時心裡沒有了底,匆匆忙忙地洽談完業務,無心遊玩南京的大好風光,婉言謝絕了客戶盛情挽留,乘飛機馬上趕了回來,他首先來到別墅,要檢視監控錄影,這樣可以知道季菊的去向,物業告訴他監控壞了正在修理。無法知道季菊的下落,他有些茫然不知所措。
吳海濤直接找到=無=錯=小說=m。=quledu=胡治國,詢問季菊的下落,胡治國告訴他,他剛剛得到可靠訊息,季菊被鄭萬江他們抓起來。鄭萬江的嘴特別嚴,他沒有透露一點訊息,是辦案民警無意中說出來的,至於她在裡面說了什麼目前還不太清楚,胡治國告訴吳海濤馬上想想辦法,把季菊弄出來,不然這對他極為不利,鄭萬江對審訊是很有一套,季菊要是說出其它事來,那可就麻煩大了。他自己不便出面,這個時候怕馬勇生對他有些誤解。
吳海濤聽後大吃了一驚,怕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他急忙找到郝縣長,說是他一時太忙,把這事給忘記了,錢確實是他讓季菊拿的,袁麗娜發現錢沒有以後,也是一時著急才報的案,並不知道事情的原委,這是一個誤會,要求把案子撤了。
郝縣長一聽,這可不是鬧著玩的,要知道報假案是違法的。一旦形成事實,案子不是那麼輕易撤的。所以嚴厲批評了他幾句,想到他是縣裡聞名企業家,又是龍頭企業,不得不從大局考慮,沒有再往下追究。
郝縣長打電話找到公安局長馬勇生,要求他們從經濟發展的角度出發,吳海濤是個舉足輕重的人物,難免有一些失誤,可以適當照顧一下,讓馬勇生把季菊放了,這事以後不要再追究了。
鄭萬江他們是怎樣找到季菊下落的?一般人不可能知道她的住處,這個人不能小視,是個危險人物,得想些辦法把他控制住,不然,要壞自己的大事,這個時候不能出一點偏差,吳海濤把季菊從公安局領回來以後想到。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