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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殺人滅口
第十九章 殺人滅口
李恪又在升州停留了五天的時間,等到張興瑞把他列出的藥材送來並且製成藥丸之後的第二天一大早,率領隊伍登上了張興瑞給他準備的前往蘇州的大船。
望著漸漸消失在遠方的大船,張興瑞感覺到自己此刻的心情,極其的輕鬆:這個令自己緊張了半個月的遼王終於還是走了!這些日子,由於他的存在使得自己有很多事情都不方便處理。尤其是那些個不肯乖乖的讓出土地,並且準備前往蘇州告狀的富戶們,一早就已經被自己安排的手下給攔截在丹陽縣境內,由於李恪的存在而遲遲的不敢送到升州來。如今他終於走了,也是該處理這些隱患的時候了。
升州司馬(執掌一州軍事)陳宏是張興瑞二兒子的妻兄,此次正是奉了張興瑞的命令,帶著十幾名手下的衙役一路趕往丹陽縣,前去提領之前被當地縣衙扣下的,前往蘇州上訴的升州鄉紳胡東平等一行七人。臨行前,張興瑞再三叮囑他,要先對這些人好言相勸,如果這些人肯於聽取勸告,不再前往蘇州告狀,便每人給他們幾十兩紋銀作為補償。如果實在是一意孤行的話,就直接把他們拉到個僻靜的地點,殺死後埋掉。
陳宏原本是升州城內的一名小吏,靠著抄寫一些文案養家餬口。如果不是藉助自己妹妹的光,抱住了張興瑞的大腿,根本就不可能爬到現如今的正六品下的位置,所以一直以來對於張興瑞都是言聽計從,從來都不去考慮交給他的任務是對是錯。此番張興瑞之所以會令他親自前往處理此事,就是怕手下的衙役們在處理此事之時,一個不小心造成那一估量的後果。
衙役,職責是抓捕犯人以及收租,在古時候是屬於“賤業”,他們的子女後代三代以內是不允許參加科舉考試的。而且他們是不在朝廷編制之內,更是沒有工資的,每年的伙食補貼即“工食銀”不過幾兩銀紋銀,養家餬口都很艱難,於是敲詐勒索便成為一種風氣,他們時常設定種種名目收取好處費,甚至與州縣官吏同流合汙,或製造冤假錯案,或對老百姓橫徵暴斂,任意拘捕。
除非沒有別的辦法養家餬口,或者說平民百姓是沒有人願意幹這個活計的。通常來說,衙役都是由當地的地痞流氓或者大牢裡出來的人,才會從事這種職業。對於這些人來說,根本就沒有什麼是非對錯,只要是有錢掙就可以,從來不去想什麼後果。
也正是因為衙役們這種有奶便是孃的思想,也使得張興瑞害怕萬一這些人被那幾個鄉紳給收買,從而埋下禍根。所以,張興瑞還暗地裡交給陳宏一包毒藥,未免萬一這些人把事情洩露出去,事成之後再用藥酒毒死這些個衙役以絕後患。
從升州出發到達丹陽縣有近二百里的路途,而且一路之上多為山路,這一路之上都絕對是殺人滅口的好地點,只要是隨便找一個處所一埋,即便是事後有人前來調查,也是毫無頭緒。只要是找不到這些人的埋骨之地,這件事最終只能成為一樁懸案。
在丹陽縣衙提取犯人之時,陳宏並沒有親自出面,而是令衙役手持升州的文書把犯人提出,他則帶領四名親信躲在縣城之外十餘里的山中,等候衙役們的到來。
雙方會合以後,把一干“犯人”帶到事先選好的掩埋之地,殺死並挖好坑穴以後,陳宏拿出早就準備好的毒酒,讓他們歇口氣,喝口水酒再繼續掩埋。
挖掘掩埋屍首的坑穴之時,身為官員的陳宏,自然不會由他親自去幹,這些個活計也就落在了這幫衙役的身上。挖出一個可以裝下七個人的屍體的坑穴也是一個體力活,幹完之後這些個衙役自然是出了一身的臭汗。此時陳宏拿出水酒招待他們,是一件再也正常不過的事情,再加上他又在一旁不停地叮囑他們,今日之事萬萬不得說出去之類的話,轉移了他們的注意力,使得衙役們不知不覺中便喝下了毒酒。
時間不長,這些個衙役們喝到肚裡毒酒便開始發作,黑紅腥臭的毒血順著五官流了出來,倒在地上抽搐了片刻便不再有動靜。陳宏見狀吩咐自己的親信上前用腳踢了踢這些人,再確認這些人已經徹底的斷氣之後,這才去抬那些個衙役的屍首,準備扔到挖好的坑穴之中,與那些個先前就已經殺死的鄉紳們一同掩埋。
就在他們抬起第四具屍體準備扔到坑中之時,壓在這具屍體之下的一具死屍突然間蹦了起來,迅速的向著遠處跑去。
陳宏眾人被這突如其來的變故嚇了一跳,等到那個裝死之人已經跑出幾十丈以後,這才反應過來,陳宏趕緊高聲喊道:“趕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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