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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三: 優秀的軍人腦子應該不笨,學問也不低,還能吃苦耐勞。
第三,華遠公司在北京,還是國有企業。
分析一: 華遠既在北京城,且又是國有,想來任志強還是有一定背景的。
分析二: 國有企業,就是國家的企業,全民所有即是不為誰個人所有,那進來一兩個人,沒有人會擔憂影響公司的前途(反正前途不是自己的)。
綜合以上三條,你要是華遠的老總,給任副總經理弄個一官半職,應該問題不大吧。再說了,從一公司副總經理調到你華遠當個部門經理,相當於下調(平級調動還相當於降級了),你還能有什麼意見?
總之,在1984年的一天,戴曉明找到任志強,向他了解其手下的一個廠長的情況。
除了任志強手下的廠長的情況外,任志強和戴曉明還談了很多關於企業發展的情況,比如說如何辦企業,如何辦理註冊,如何去尋找市場等。
當時戴曉明剛剛開始組建華遠這個新興企業,因此比他擁有更多市場獨立經營經驗的任志強當場就把戴曉明說暈了,慧眼識英雄的戴曉明當時就非常誠懇地表示,希望任志強能夠加入華遠。
談話之後,任志強請戴曉明吃了一頓飯,當時大概花了三四十塊錢。對當時的戴曉明來說,這可真是一頓很貴的飯了,因為他一個月的工資也就這麼多。由此可見,當時任志強的錢包是相當鼓的。
其實當時任志強並不瞭解華遠公司是一個什麼樣的機制,他以為它完全是一個國有的全民機制。任志強有一個原則,那就是他絕不選擇完全國有的一種機制。因為他覺得完全國有的企業就像軍隊一樣,會束縛他的發展。
當時任志強的態度還是很堅決的,他跟戴曉明提出來的要求就是經營環境和條件要不受國有企業的約束,他的想法是寧做雞頭不做鳳尾,他寧願在一個白手起家的小企業裡頭去做一個領導而不願意當國有大企業裡的一個副手。
但是後來經過戴曉明解釋以後,任志強發現華遠雖然掛的是全民所有制的牌子,但實際上是一個編外的企業,所以華遠在經營體制上是具有靈活性的。
雖然任志強向戴曉明提出了一些要求,但這期間的任志強其實正在鬱悶呢!在那個計劃經濟時代,由於任志強所在的公司是集體所有制企業,因此就有“後孃養的”不公待遇。自古能人遭人嫉,公司的紅火讓一些人不舒服,於是公司的上級主管單位沒收了公司的經營權力,並派工作組接管公司,進行整頓。
正巧,戴曉明的邀請讓任志強找到了歸屬。任志強由此進入了北京市華遠人才交流開發公司當經理。那時的經理不像現在滿天飛,再說華遠公司也算是有背景的大企業,因此任志強的官還挺大。
進入華遠是任志強人生的一個轉折點,同時也是他涉足房地產業的一個契機。任志強成功地找到了施展才能的平臺。可是,當時的北京華遠是個什麼樣的公司呢?人才交流開發公司又是一個什麼樣的部門呢?任志強有沒有進入他擅長的建設開發部呢?
根據“中國企業協會網”對北京市華遠集團公司的簡介,北京市華遠集團公司前身是北京市華遠經濟建設開發總公司,由西城區政府建立於1983 年10 月,屬於預算外全民企業。初辦時僅有十幾個人、幾間陋室和20 萬元借款。
也就是說華遠集團公司1983年才成立,那麼,1984年就進入公司的任志強應該是公司的###了。
所謂“預算外全民企業”屬於什麼性質呢?全民企業很好理解,就是全民所有制的國企。至於預算外就不是那麼好理解了,其實只是掛著國有的虛名,經營自己搞,自負盈虧。於是發生了這個國企借款開灶的事情。只有十幾個人的集團總公司,下面還有華遠人才交流開發公司這個子公司,就讓人很難理解了。那時皮包公司還不流行,所以不會弄一堆虛人和虛職。再說十幾個人也不好分啊!
根據簡介,北京華遠集團公司的前身是1983年才成立的華遠經濟建設開發總公司。所謂經濟建設開發公司,顧名思義就是房地產公司了。可事實上,1986年,華遠公司才進入房地產業,以此推斷,華遠公司是在1986年更名為華遠經濟建設開發總公司的。
那麼,疑問就來了,1983—1986年之間,華遠公司叫什麼名字呢?華遠人才交流開發公司?也只有這種假設才能很好地解決上面的幾點疑問。
事實應該是,華遠人才交流開發公司就是華遠經濟建設開發總公司。而任志強也沒有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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