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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一個醉漢!”
實在的,簡直可以說春天、黑夜和他這顆心壓得他腳步也踩不穩了。
草地上是那麼岑寂,所以他不時地大聲講話。
人在感覺沒有人聽的時候,反而會自己講話。
他低著頭,揹著手,左手放在右手裡,伸開手指,邁著緩慢的步子,踱來踱去。
突然間,他覺得有一個東西塞進他的手指縫裡。
他連忙轉過身來。
他手裡是一張紙,有一個人在他面前。
原來這個人像一隻貓一樣,從他後面偷偷地走過來,把這張紙塞進他的手指縫裡。
這張紙是一封信。
在昏暗的星光底下能夠看見這人矮矮的個兒,面頰豐滿,年輕,嚴肅,從他的灰色斗篷的敞開的地方可以看見他穿一身火紅色的制服。這種斗篷當時叫做“卡帕諾其”,這是一個縮寫的西班牙字,意思是“夜披風”。頭上戴著一頂深紅色的帽子,跟紅衣主教戴的小帽一樣,不過上面有一道金線,表明他是個跟班的。他的帽子上插著一束織巢鳥的羽毛。
他在格溫普蘭面前一聲不響地站著,像夢中的影子。
格溫普蘭認出他是公爵小姐的書僮。
格溫普蘭還沒有來得及發出一個驚奇的叫聲,就聽見這個侍從用又像小孩又像女人的聲音對他說:
“明天這個時候,請到倫敦橋頭上來,我帶您去。”
“上哪兒?”格溫普蘭問。
“上人家等您去的地方。”
格溫普蘭垂下眼來,看看自己無意識地捏在手裡的信。
等他再抬起頭來,書僮已經走了。
只見一個模糊的人影在遠處很快地愈縮愈小。那就是這個小小的侍從。他在街角上轉了一個彎,就看不見了。
格溫普蘭望著侍從消失以後,眼睛又望著信。在生活當中,有時候我們會覺得已經發生的事情好像還沒有發生一樣。因為驚愕的關係,我們一時還跟事實保持一定的距離。格溫普蘭把信湊到眼睛上,好像要看信的樣子,這時候,他才發現自己不能看它。原因有兩個:第一,蠟印還沒有開啟;第二,天很黑。過了幾分鐘,他才想起來客店裡還有一盞燈,於是他向前走了幾步,不過看他所走的方向,彷彿他不知道該到哪兒去似的。如果有一個幽靈拿一封信交給一個夢遊人,這個夢遊人一定也是這樣走路的。
最後他才下定了決心,連奔帶跑地向客店走去,他站在半開半掩的客店門射出來的光亮中,湊著燈光又把這封沒有啟封的信端詳了一回。封蠟上沒有戳子,信封上寫著“給格溫普蘭”。他拆開封蠟,撕開信封,把信紙開啟,放在燈光底下,信上寫的是:
你是可怕的,我是美麗的。你是戲子,我是公爵小姐。我在萬人之上,你在萬人之下、我要你。我愛你。來吧。
第四卷 上刑罰的地窖
第一章 聖格溫普蘭的誘惑
這邊的火苗剛在黑暗中露出一點亮光;另外一邊已經點著了火山。
有幾個火頭竄得特別高。
格溫普蘭把那封信看了一遍又一遍。信上確實寫著:“我愛你!”
他腦海裡充滿了恐怖。
第一,他相信自己瘋了。
他真的瘋了。真的。他剛才看見的東西事實上根本不存在。朦朧的幻影在捉弄他這個可憐蟲。那個穿紅衣服的矮子不過是夢裡的鬼火。有的時候在夜裡,一點極少的物質凝聚成的鬼火就能開我們的玩笑。戲弄了一陣子以後,幻象消失了,留下來的是變成了瘋子的格溫普蘭。這是黑暗的惡作劇。
第二個恐怖是他發現自己的神智完全清醒。
這是幻象嗎?不是的。還有,這封信呢?他手裡不是拿著這封信嗎?這兒不是信封,蠟印,信紙,字跡嗎?他不知道這封信是從什麼人那兒來的嗎?這件事再清楚也沒有了。這是人家拿起筆,蘸了墨水寫出來的。人家點著一支蠟燭,用蠟做了一個封印。信上不是寫著他的名字嗎?“給格溫普蘭”。紙還香噴噴的。一切都很清楚。這個小孩,格溫普蘭也認識。小孩是個書撞。發亮的是他的制服。書僮約格溫普蘭明天這個時候在倫敦橋頭上見面。難道倫敦橋也是夢境嗎?不,不,這都很清楚。這不是痴人說夢。一切都是真實的。格溫普蘭一點也沒有精神錯亂。這不是馬上就要在他頭上消失得無影無蹤的幻象。這是他遇到的一件真事。不錯,格溫普蘭沒有瘋。格溫普蘭不是在做夢。他又把信念了一遍。
是的,這是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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