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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給自己帶來幫助,而錯誤的使用方法則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信用卡就是這樣的一種工具。
中國人向來看重信用,在商業社會中,信用被量化成了可支配的財富。信用卡是常見的把信用量化的產物,它的主要用途是支付消費款項。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費時無需支付現金,待結賬日時再行還款。信用卡和借記卡不同,使用信用卡消費時,並不會從使用者的賬戶直接扣除資金,只是記錄了消費的金額數量,之後在結賬日,持卡人只要向髮卡銀行歸還相應金額的資金就可以了。
信用卡消費具有使用方便、功能靈活和安全性強的特點,因此,它成為都市“卡式生活”一族所採用的主要消費途徑。甚至有些人充分利用它異地消費無手續費、正常消費支出存在免息期等特點,變相套現來獲得收益。使用信用卡消費與使用現金消費相比,除了付款方式的不同,本質上沒有任何差異,這兩種支付方式最終都是需要消費者用自己的財產來承擔消費所支出的金額。
人的心理是微妙的,消費行為常常是非理性的,以至於有些消費者在使用信用卡消費時,常常由於並沒有使用到現金,從而減小了心理壓力,增大了消費幅度。但信用卡僅僅是一個貸款消費的工具,雖然正常消費不需要另外支付利息,但仍然需要每個月及時歸還相應款項。在每月的還款日,衝動型消費的*會被長長的賬單所帶來的痛苦衝得一乾二淨。甚至有些人本來已經沒有資金可供消費,但由於手中持有信用卡,就透支尚未獲得的財富進行消費。今天支出了明天的收入,那後天又將如何生活呢?一些非理性的消費者常常淪為“卡奴”。
這些僅僅是使用信用卡進行非理性消費的體現,在辦理和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還存在著大量的“陷阱”,大家應時刻留心,謹慎對待,否則稍有疏忽,就會給自己造成損失。常見的信用卡“陷阱”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最低還款額藏危機。每個月的信用卡賬單上常常會有“最低還款額”一項,有些使用者誤認為只要按這個額度歸還款項就可以了,但事實上這個“最低還款額”僅僅是指不會影響你信用額度的一個“最低還款額”,如果僅按個這金額歸還消費款項,則之後還款時,還需要支付利息,有些甚至需要支付滯納金。
各個銀行的信用卡都有一個免息還款期,其時間長短不盡相同。在免息還款期,消費者對於透支的消費金額無需支付利息。在免息期內還款,消費者只需支付與透支額度相等的費用,而沒有任何其他的費用產生。如果到了免息還款期,消費者還沒有還清信用卡欠款,那麼除了欠款費用,還有其餘兩筆費用會產生: 一是欠款利息,二是滯納金。信用卡欠款利息遠高於銀行活期存款利息,而滯納金會對消費者的信用記錄產生影響。同時,如果利息和滯納金沒有及時歸還,下次計息時,會被作為計息的基數,這就是俗稱的“利滾利”。消費者還了最低還款額之後,信用不會產生問題,多數情況下滯納金也不用交了,但是銀行仍然會收取利息。值得注意的是,銀行是按照賬單的欠費的總額計息,並不扣除消費者已經歸還的最低還款額。也就是說,當消費者用信用卡消費了20000元,雖然在在免息還款期內歸還了元,僅餘1分錢沒有歸還,但銀行仍會按照全額20000元來計息。
方寸間的誘惑——信用卡非理性消費及陷阱(2)
有些銀行信用卡賬單上面所寫的最低還款額,並不包括分期付款購物的那部分應還款項。如果僅按賬單上面的最低還款額還款,還有可能出現需支付利息和滯納金的情況。
其二,分期付款免息不免費。很多銀行與商戶進行合作,對於某些價格較高的商品,可以採取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消費方式。這個商品的金額只要消費滿銀行規定的額度,就能夠分6期、12期、18期或24期免息分期償還。有的銀行還規定,如果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持卡人可以獲得雙重信用額度,也就是說,分期消費額不影響其他的信用透支,同時還享受“免息”的優惠。
消費者需要注意的是,分期付款雖然“免息”,但並不代表消費者無需支付其他的額外成本,因為分期付款幾乎均是“免息”不免費的。銀行都會按照消費總金額對免息分期付款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其三,超出額度因小失大。當消費者的消費金額已經達到或超過銀行設定的信用額度時,有些銀行並不會因此而限制消費者的消費行為,甚至也不會有任何提示。但這並不意味著消費者可以無條件地享受更大的信用額度,相反,銀行通常會加收一種“超限費”,即使用超出限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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