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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溢著一股征戰前的激昂氣氛。
常務副市長朱光說:“要勝利完成目前在全國進行的抗美援朝和土地改革兩大運動,就一定要堅決鎮壓反革命分子,這三件事情是互相聯絡的。”
朱光表態,廣州市的“鎮反”不能落在全省的後面,要當排頭兵。
1950年初,肅反工作前,朱光出於保護風口浪尖的葉劍英,力勸葉不要公開到會場,以免發生意外,而自己卻主動到中山紀念堂,站在孫中山像前講話,向全市人民動員,沒有一絲兒畏懼之心。
當時,敵機炸廣州是常事,每次接到空襲報告,朱光都是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群眾疏散。有一次,敵機轟炸黃沙,匆忙中,他只帶了一名秘書,沒帶警衛員,冒著生命危險在黃沙小學召集公安民警處理火情,在場的領導都勸他離開現場,他卻固執地說:“我要是怕危險的,就不來這裡。”
一次,他找分管政法工作的譚政文談話。朱光說:“我是市委代理書記,殺人的事,今後一定要事前報告我,拿到市委會上討論。現在被殺的人,有的在廣州起義時,還算不錯,後來聽說也不那麼壞,是否都要殺掉?當然該殺的要殺,但千萬不能錯殺。你不要怕我會右傾!”朱光對每一宗重大案件的審批都十分慎重。
1951年3月,擁有生殺大權的中共廣東軍區委員會的工作組,在珠江、北江等地檢查工作時發現,這些地區的“鎮反”還過於右傾。
他們以英德為例作了說明,那裡有53名在押的罪大惡極者未加處理,其中一匪首曾殺害土改工作隊員及革命群眾,拘押年餘,仍在看守所關著。
群眾提出控訴,也被置之不理,後經人民代表在縣人代會上提出控訴,始批准處決,但仍未執行。
工作組將檢查時得來的情況,形成了一份工作報告,送達中共中央辦公廳。
毛澤東在這份報告上批示,要求省軍區派遣工作隊,對各區、各縣“加以檢查和幫助當地的鎮反工作,堅決而正確地執行鎮反任務。”
4。“鎮反”旋風(4)
中央的態度十分明確,就是要以“鐵手腕”堅決、徹底地鎮壓反革命!
但怎樣才算徹底“鎮反”呢?
廣東省公安廳根據國家公安部的有關規定製定了一份《鎮壓反革命徹底程度判定書》,供各地“驗收”之用。
就是說,要以兩條標準作為判斷一個地區“鎮反”運動是否徹底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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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壓反革命徹底的地區,必須具備有如下條件:
一、五方面的敵人(即土匪、惡霸、特務、反動黨團骨幹、反動會道門頭子及其他半公開的反革命分子),應該殺的已經殺了,應該關的已經關了,應該管的也基本管起來了。因而民憤平了,社會秩序安定,基層組織純潔。
二、群眾已經充分發動起來,普遍受到了教育,覺悟程度及政治警惕已經提高,絕大多數群眾敢於檢舉、控告、管制反革命分子,生產情緒高漲,在鎮反運動中已經湧現出一定數量的積極分子,並建立了治安保衛委員會。
4。 特殊條件下的鐵腕手段
在全省,由於殺人批准權下放,有的地方出現了亂捕、亂殺現象,呈現出緊張不安和動盪的態勢,而且日甚一日。
1952年5月初,中央開始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
5月9日,當時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書記的鄧小平,寫了一份關於土改、鎮反、抗美援朝的綜合報告,給毛澤東和黨中央。
毛澤東把報告轉發到中南、西北、華北各局,並請葉劍英等人轉華南分局、廣東省委領導。
鄧小平在報告中說,在鎮反和懲治不法地主兩個問題上,有些地方發生了控制不嚴的毛病,上面開始收縮,而下面繼續殺人。
毛澤東在這裡批了一句:“中南區也發生此種現象,也是控制不嚴的結果,必須記得這個教訓,千萬不可重複。”
在談到殺人批准權的問題時,毛澤東批示:“必須無一例外地一律收回到省委或區黨委。”
毛澤東還在5月份修改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時,以斬釘截鐵的措辭指示:“為了防止在鎮壓反革命運動的高潮中發生‘左’的偏向,決定從6月1日起,全國一切地方,包括那些至今仍然殺人甚少的地方在內,將捕人批准權一律收回到地委專署一級,將殺人批准權一律收回到省一級。任何地方不得要求改變此項決定。”
全國的鎮反旋風,在經過一輪摧枯拉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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