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部分(第3/4 頁)
官和御前執法官的房間。御前執法官的本職是刑場殺人,但按慣例,還要打理地牢事務。
對於這項任務,沒有比伊林·派恩爵士更不合適的人選了。他既不識字,又不能寫,甚至連說話都不會,只好統統扔給別人處理。可惜的是,他也沒有同僚,因為王國自戴倫二世的朝代以來便沒再任命過大告解官,而上任監獄總管乃是個從小指頭那裡買肥缺的布商人。毫無疑問,他最近幾年發了筆橫財,然而去年很不幸地和其他有錢的傻瓜一起倒向史坦尼斯。他們自稱“鹿角民”,小喬便將鹿角釘在他們頭上,再用投石機丟擲城去還給史坦尼斯。這回詹姆找來時,只能再求助於駝背的雷納佛·偉維水,讓這自稱有龍之血脈的老頭指引他走下狹窄的階梯,來到伊林·派恩生活了十五年的地方。
房間充溢著食物腐爛的臭氣,草蓆上爬蟲隨處可見,詹姆還差點踩上一隻老鼠。派恩的雙手巨劍放在擱板桌上,旁邊有一塊磨刀石和一張油膩膩的布,劍刃被打磨得極為鋒利,在蒼白的光線下閃爍著藍盈盈的光。但除此之外,髒衣服堆得滿地都是,佈滿紅鏽的鎖甲與板甲也被拆散開來,四處亂扔,至於打破的酒瓶子,更是無法計算。這個男人除了行刑,沒有其他生活了。當伊林爵士從屎臭熏天的臥室裡出來會他時,詹姆心想。
“太后陛下命我節制大軍,收復河間地,”他告訴對方,“你可以跟我走……假如你捨得放棄這所豪宅的話。”
沉默是派恩的回答,還有毫不動搖的悠長凝視。正當詹姆準備離開時,對方點了點頭。他終究是肯改變了,詹姆瞥瞥身邊的夥伴,或許我們兩個還有希望。
當晚,隊伍在哈佛城所在的小丘下宿營,夕陽沉沒後,一百個帳篷沿小溪搭建起來。詹姆親自安排哨兵放哨,都城附近想來不會有什麼麻煩,但當初他舅舅史戴佛在牛津肯定也是這麼想。我決不會重蹈覆轍。
從城堡裡傳來哈佛夫人的代理城主的邀請,詹姆帶上伊林爵士、亞當·馬爾布蘭爵士、博尼佛·哈斯提爵士、紅羅蘭·克林頓、壯豬與其他十幾位騎士及貴族同去。“我想我應該戴上那隻手。”上山之前,他對小派說。
這孩子立刻為他綁上。那隻手由純金製成,指甲是祖母綠,肉眼看去十分逼真。它指頭半攏,剛好能握住杯子。我不能用它打仗,卻能用它喝酒,詹姆看著男孩在他的斷肢上綁繃帶,心裡想。“從今天起,人們會稱呼您為金手將軍。”武器師傅曾向詹姆保證。錯,直到我死後,人們還是會叫我弒君者。
金手在餐桌上屢屢為他帶來讚歎——直到打翻酒杯。他的脾氣發作了。“媽的,如果你如此羨慕這該死的玩意兒,我很樂意把你用劍的手砍掉。”他告訴佛列蒙·布拉克斯。
無人再敢多言,他在平靜中多喝了點酒。
城堡主人跟蘭尼斯特家族結親,才一歲便做了他表弟提瑞克的夫人,此刻也還是個圓胖的小嬰兒。席間,這位艾彌珊德夫人被抱出來相見,她穿金線小裙服,裙服中間用翡翠顆粒組成一條淡綠色大波浪,周圍是綠色柵格——這是哈佛家族的紋章。過不多久,小女孩號啕大哭,便被奶媽安撫著送回臥房了。
“還沒有提瑞克大人的訊息?”鮭魚端上桌時,代理城主詢問。
“沒有。”提瑞克·蘭尼斯特在君臨暴動中失蹤時,詹姆還在奔流城作俘虜。若這孩子沒死,應滿十四歲了。
“遵照泰溫大人的命令,我曾親自帶隊搜查,”亞當·馬爾布蘭爵士邊剔魚骨頭邊說,“但我的發現不比拜瓦特多。暴民們突破金袍子的封鎖線時,那孩子還在馬上,其後嘛……嗯,我們找到了他的馬,人卻沒有半點線索,多半是被拉下來殺了。但若是這樣,屍體在哪兒?暴民讓其他人暴屍街巷,為何單單沒有他?”
“或許令他活著更有價值,”壯豬認為,“蘭尼斯特家的人贖金不菲。”
“這點毫無疑問,”馬爾布蘭承認,“怪就怪在沒人來索要贖金,這孩子如同憑空蒸發了。”
“他死了,”詹姆已喝下三杯葡萄酒,金手變得越來越沉,越來越笨拙。哼,倒不如裝上鉤子。“等那幫暴民明白自己殺的是誰,恐怕慌不擇路地要把屍體投入河中,以防被我父親發現。蘭尼斯特有債必還,當年君臨城破,泰溫公爵教他們領教過滋味。”
“有債必還。”壯豬同意,大家也就此打住。
不過等飯後在塔樓房間過夜時,詹姆自己卻懷疑起來。再怎麼說,提瑞克與藍賽爾一道做過勞勃國王的侍從,他們曉得的秘密比黃金更貴重,比利刃更致命。他想到了瓦里斯,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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