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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兩臭錢擺平你。
你們算個屁,
說出來嚇死你。
我和市長是兄弟,
黑白兩道,暢通無忌。
這世界是我們滴。
旋律雖然不是很優美,但勝在歌詞通俗易懂,深入民心,所以他唱了一遍以後,大家都能跟著唱了,記者們都把鏡頭對著這個小夥子,把他的歌聲錄下來,一個記者感慨地說:“這首曲子,有望成為2008年最流行的網路歌曲啊!”
有個記者發現在人群中有個熟悉的身影,那人是被記者們成為維權鬥士的法律界權威姚教授,記者大喜過望,急忙走過去,說:“姚教授,你也來了?你是法律界的權威人士,又被大眾稱為維權鬥士,請問你對警方的這次處理有些什麼看法?你認為警方的證據有問題嗎?”
姚教授微微一笑,說:“我認為凌家巷案的證據沒有問題,但警方對證據的認識和判斷有問題。”他的這句話一出,原來還有點嘈雜的氣氛靜了下來,大家都想聽一聽法學權威會怎麼說。
“警方對本案定性錯誤,開創了一個危險的先例。”姚教授直截了當地提出他的觀點,“這說明警方對猥褻兒童罪的認識有誤。”
據姚教授介紹,華夏刑法並沒有施暴力度的規定施暴部位的規定,更不區分場所和時間,因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並不特別強調犯罪人的性指向和性動作。因此,警方關於凌家巷對女童接觸部位及接觸力度的分析並不能成為凌家巷無罪的理由。
“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是,凌家巷的行為給女童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傷害,使女童倍感屈辱。”姚教授這樣說。
姚教授認為,場所和時間只是犯罪情節的問題,(一路看;電腦站。16k)只對量刑有影響而不能改變案件的根本性質。
姚教授還認為,警方在事發後立即給凌家巷測試酒精含量,卻沒有立即查詢固定錄影資料和目擊證人,此處也有疑點。“飲酒與否無論是在定性上還是在量刑上都沒有任何影響。從警方最後做出的‘酒後行為失當’的結論看,這樣的做法更像是埋下一處伏筆。”姚教授對記者說“這個事件之所以難以立案定罪,恰恰是因為可供採信的證據不足。監控錄影所拍攝的是他們去廁所去的那一段。導致孩子情緒失控或受驚嚇的那一個過程,並沒有錄影資料。據說那一刻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並沒有其他的人可提供證言。而是否涉嫌猥褻罪的立案偏偏就取決於在那一個地點,那一時刻所獲得的證據怔言。既然沒有錄影這個物證,也沒有人目擊者這個人證可以立案,那警方所謂大量的調查取證指的是什麼呢?對於這樣一個公眾高度關注的事件調查他們有義務向公眾公佈他們所獲得的支援他們判斷結論的具體證據。”
“是啊,警方確實有義務把所有證據向公眾公開的,起碼可以達到釋疑的目的啊!”記者表示贊同。
姚教授又分析道:“警方判定凌家巷酒後行為失當,他們的證據證言是什麼呢?首先,他們是根據誰的證言來確認他實施了一個行為呢?其次,他們是根據什麼樣的證據來證明他實施了什麼樣的一個行為呢?他們又是根據什麼樣的標準和原則來判定該行為是‘行為失當’呢?他們能否告知公眾,這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失當動作呢?這是一個什麼樣程度的失當行為呢?能否向公眾說明是什麼樣的一個具體‘失當的行為’致使一個歡蹦亂跳的孩子受到極度驚嚇呢?而且是嚇得魂不附體?小朋友說是被掐了不足信,因為當時並沒有其他的證據證言。可他們又憑什麼說‘使葉姓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覺’,確定小朋友僅有心理感覺而實際上並沒有被掐呢?再說,又有什麼能證明凌家巷是屬酒後動作失控呢?唯一的物證錄影顯示,凌家巷當時的行走並沒有發生困難,他的舉止並沒有產生障礙,他的言語有清晰的邏輯性。酒是喝多了,膽是壯了,但並沒有證據表明酒已經使他失去了意識或行為自制的能力。警方是根據什麼判定在那一刻他的行為突然失控意識自制力突然喪失呢?”
旁邊另一個記者點著頭說:“對這樣一個敏感的事件,如果警方掌握有大量的證據,他們是有義務向公眾出示的,但是他們沒有。”
“對,沒有。如果沒有,或所掌握的和公眾已經知道的一樣,那就說明他們對凌家巷的動作行為描述採信的是凌家巷的陳述了。如果凌家巷醉酒失控,那他怎麼可能對當時自己的具體動作有那麼清楚的記憶?如果他沒有失控,他為什麼要實施一個失當的動作呢?如果他當時的確沒有非份的念頭,他為什麼要提出用錢來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