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第2/4 頁)
一繩,招蔡。蔡曳一足就之。女子曰:“君誤矣。”蔡笑曰:“汝誤才有今日,我勿誤也。”鬼大笑,伏地再拜去。自此,怪遂絕,蔡亦登第。或雲即蔡炳侯方伯也。
南昌士人
江南南昌縣有士人某,讀書北蘭寺,一長一少,甚相友善。長者歸家暴卒,少者不知也,在寺讀書如故。天晚睡矣,見長者披闥入,登床撫其背曰:“吾別兄不十日,竟以暴疾亡。今我鬼也,朋友之情不能自割,特來訣別。”少者陰喝,不能言。死者慰之曰:“吾欲害兄,豈肯直告?兄慎弗怖。吾之所以來此者,欲以身後相托也。”少者心稍定,問:“託何事?”曰:“吾有老母,年七十餘,妻年未三十,得數斛米,足以養生,願兄周恤之,此其一也。吾有文稿未梓,願兄為鐫刻,俾微名不泯,此其二也。吾欠賣筆者錢數千,未經償還,願兄償之,此其三也。”少者唯唯。死者起立曰:“既承兄擔承,吾亦去矣。”言畢欲走。
少者見其言近人情,貌如平昔,漸無怖意,乃泣留之,曰:“與君長訣,何不稍緩須叟去耶?”死者亦泣,回坐其床,更敘平生。數語復起曰:“吾去矣。”立而不行,兩眼瞠視,貌漸醜敗。少者懼,促之曰:“君言既畢,可去矣。”屍竟不去。少者拍床大呼,亦不去,屹立如故。少者愈駭,起而奔,屍隨之奔。少者奔愈急,屍奔亦急。追逐數里,少者逾牆仆地,屍不能逾牆,而垂首牆外,口中涎沫與少者之面相滴涔涔也。
天明,路人過之,飲以薑汁,少者蘇。屍主家方覓見不得,聞信,舁歸成殯。
識者曰:“人之魂善而魄惡,人之魂靈而魄愚。其始來也,一靈不泯,魄附魂以行;其既去也,心事既畢,魂一散而魄滯。魂在,則其人也;魂去,則非其人也。世之移屍走影,皆魄為之,惟有道之人為能制魄。
曾虛舟
康熙年間,有曾虛舟者,自言四川榮昌縣人,佯狂吳、楚間,言多奇中。所到處,老幼男婦環之而行。虛舟嬉笑�罵,所言輒中人隱。或與人好言,其人大哭去;或笞罵人,人大喜過望。在問者自知之,旁人不知。
杭州王子堅先生知瀘溪縣事,罷官後,或議其祖墳風水不利。子堅意欲遷葬而未果,聞虛舟來,走問之。適虛舟持棒登高阜,眾人環擠,子堅不得前。虛舟望見子堅,遙擊以棒,罵曰:“你莫來!你莫來!你來便想摳屍盜骨了!行不得!行不得!”子堅悚然而歸。後子堅子文璇官至御史。
鍾孝廉
餘同年邵又房,幼從鍾孝廉某,常熟人也,先生性方正,不苟言笑,與又房同臥起。忽夜半醒,哭曰:“吾死矣。”又房問故,曰:“吾夢見二隸人從地下聳身起,至榻前拉吾同行。路泱泱然,黃沙白草,了不見人。行數里,引入一官衙,有神烏紗冠,南向坐。隸掖我跪堂下,神曰:‘汝知罪乎?’曰:‘不知。’神曰:‘試思之。’我思良久,曰:‘某知矣。某不孝,某父母死,停棺二十年,無力卜葬,罪當萬死。’神曰:‘罪小。’曰:‘某少時曾淫一婢,又狎二妓。’神曰:‘罪小。’曰:‘某有口過,好譏彈人文章。’神曰:‘此更小矣。’曰:‘然則某無他罪。’神顧左右曰:‘令渠照來。’左右取水一盤,沃其面,恍惚悟前生姓楊,名敝,曾偕友貿易湖南,利其財物,推入水中死。不覺戰慄,匐伏神前曰:‘知罪。’神厲聲曰:‘還不變麼!’舉手拍案,霹靂一聲,天崩地坼,城郭、衙署、神鬼、器械之類,了無所睹;但見汪洋大水,無邊無岸,一身渺然,飄浮於菜葉之上。自念葉輕身重,何得不墜?回視己身,已化蛆蟲,耳目口鼻,悉如芥子,不覺大哭而醒。吾夢若是,其能久乎?”又房為寬解曰:“先生毋苦,夢不足憑也。”先生命速具棺殮之物。越三日,嘔血暴亡。
南山頑石
海昌陳秀才某,禱夢於肅愍廟。夢肅愍開正門延之,秀才逡巡。肅愍曰:“汝異日我門生也,禮應正門入。”坐未定,侍者啟:“湯溪縣城隍稟見。”隨見一神峨冠來。肅愍命陳與抗禮,曰:“渠屬吏,汝門生,汝宜上坐。”秀才惶恐而坐。聞城隍神與肅愍語甚細,不可辨,但聞“死在廣西,中在湯溪,南山頑石,一活萬年”十六字。城隍告退,肅愍命陳送之。至門,城隍曰:“向與於公之言,君頗聞乎?”曰:“但聞十六字。”神曰:“志之,異日當有驗也。”入見肅愍,言亦如之。驚而醒,以夢語人,莫解其故。
陳家貧,有表弟李姓者,選廣西某府通判,欲與同行。陳不可,曰:“夢中神言‘死在廣西’,若同行,恐不祥。”通判解之曰:“神言‘始在廣西’,乃始終之‘始’,非死生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