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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令之人,皆其家已故僕婦,一一不爽也。氏言夢中所遇,一家骨肉團聚甚樂。
次日七夕,果見夢中二僕舁輿來迎,如期而逝。髯翁者,名椿,字書年,曾為射洪令,一生爽直。家千父字實君,亦誠願人也。
卷十
淫諂二罪冥責甚輕
老僕朱明死一日而復甦,告人曰:
我被陰間喚去,為前生替人作債負中證,兩造互訐,必須我到,才得明白。我見閻羅王之後,據實剖陳,其案遂定,放我還陽。我出殿門,見柱上有一對聯雲:“是是非非地,明明白白天。”我歎賞之,以為不愧神明口氣。
正徘徊間,見有一群託生之鬼從堂上下來,大半多不相識,只有一女子、一老叟,皆我鄰也。女有淫行,叟諂富家,以為此二人者,必墜阿鼻地獄矣。及判官走過,手持託生簿,因而問之。判官曰:“某婦甚孝,故託生山西貴人家為公子;叟甚慈,故託生山東為富家女。”
朱大不服,曰:“我素知某婦不端,某叟沒品,俱得託生好處,然則閻羅衙門,何得為是是非非、明明白白乎?”判官嘆曰:“此乃所以謂之是是非非、明明白白也。何也?男女帷薄不修,都是昏夜間不明不白之事,故陽間律文載:『捉姦必捉雙。』又曰:『非親屬不得擅捉。』正恐黯昧之地,容易誣陷人故也。閻羅王乃尊嚴正直之神,豈肯伏人床下而窺察人之陰私乎?況古來周公制禮,以後才有『婦人從一而終』之說。試問未有周公以前,黃農虞夏一千餘年史冊中,婦人失節者為誰耶?至於貧賤之人,謀生不得,或奔走權門,或趨蹌富室,被人恥笑,亦是不得已之事。所謂『順天者昌』,有何罪過而不許其託生善地哉?況古人如陳太丘吊張讓而解黨禍,康海見劉瑾以救李崆峒,貶其身而行其仁,功德尤大,上帝錄之入菩薩一門,且有善報矣。至於因淫而釀成人命,因諂而陷害平人,是則罪之大者,陰間懸一照惡鏡,孽障分明,不特冤家告發也。”朱聞之大悟而醒雲。判官亦其族叔,名啟宏,作黃岡州吏目,生前以端謹聞。
人壽有定陰間不能增減
六合程某,平素不信鬼神之事。年六十餘,患病不起,不納谷者四十餘日。忽一日謂其妻曰:“我病不起矣,但兩孫婚有日期,我不能一見孫婦,人必笑我沒福,盍作速料理,以慰我心。”其妻子如其言,仍兩新婦到床前拜見。程喜動顏色,曰:“吾明日可以去矣,可於次晨即扶我起,便穿入殮之衣。”
家人以蟒服進,命斥去之,曰:“我並未作官而著此服,必為群鬼所笑,仍衣常服可也。”服畢,良久曰:“有二人在外相待,可燒紙錢具酒餚待之。”妻問:“何人?”曰:“俞龍、江辛。”二人者,已死之人,曾捨身為城隍役卒者也。言畢,沉沉睡去者將一日,忽醒曰:“扶我起,將殮衣暫脫,城隍夫人生日,賓客來往甚忙,無暇點名,故俞、江二人仍放我回來,後日方去聽候發落。”依舊吃梨汁清茶者。
又二日睡醒,命取衣穿,曰:“我此番真去,不復歸矣。但家中子女多向城隍燒香借壽與我,或願減五年,或願減十年,雖是他們孝心,恰都好笑。人之年壽,各有定數,非比他物,可以通挪。但有一件奇事,我望見城隍,有素不認識之婦人替我涕泣討情,放我還陽,城隍搖頭不允。我大起疑心,盤問二皂隸:『此是何家婦女?』曰:『唐李氏也,君不記三十六年前之事乎?李氏嫁唐某而夫亡,此婦事堂上姑,送其終,又替其夫承繼一子,事畢,再拜靈前,自縊而死。君重其節,託人教唐氏小叔遞呈請旌,一切費用,俱是君包攬而去,何竟不記耶?』”程聞之,恍然如昨日事,且知城隍搖頭者亦因人壽有定,非城隍所能減增也。言畢,又吃梨汁數杯而逝。程君之子號石泉,親為餘言。
關帝血食秀才代享
某生員請仙,一日,關帝臨壇,某以《春秋》一段問之,乩上批答明晰無誤,批訖遂去。某歸家後心竊疑之,雲:“關帝忠貫日月,位至極尊,如何以一紙之符,即能立刻請到?”心甚不服,欲擬表文一道,焚於上天控告。
正作表文間,忽聞扣門聲,某啟戶視之,而不見一人,某愈怒,提筆又做。忽案頭有人云:“相公緩筆。”某問:“爾系何人?”答雲:“我即臨壇之人,實系唐朝秀士。因被亂軍所殺,魂魄落在廟中殿下,朝夕打掃殿宇。聖帝憐我勤苦,命我享受廟中血食,並非關帝也。”某大笑,即欲焚表,案頭人又云:“緩焚。”某又問:“何故?”答雲:“若焚表文,仍是控告我,總求相公,將表文放入水中,磨滅字跡,方於我無礙。”
某又問:“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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