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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沒有想到,“姐夫”從“英雄”變成“罪犯”,只是輕輕地一個轉身。
震驚過後,便是波及全國範圍,多達數億人參與的激烈討論和爭議……
第三百六十五章
這是一場關乎正義與良知,道德和法律的辯論。
“姐夫”雖然有罪,但因他的罪,十三名尚自懵懂的嬰幼兒得以與家人重逢,十三個因為孩子失蹤從此陷入悲谷苦地的破碎家庭再度圓滿。
因“姐夫”的罪,受害的只是一名罪犯。一名罪大惡極為世人所不齒,且死不悔改,被捕後仍然不願為所犯的罪行埋單的頑固犯罪分子。
除了極少數恨不得身化“憤怒的小鳥”,拿自己當炮彈,“吱吱喳喳”吶喊著,砸毀一切他們認為發展至今已經嚴重畸形的社會構架的憤怒青年,奔走呼籲執法機關無條件釋放“姐夫”外,大多數人能夠保持基本的冷靜和理智。
當然,冷靜並不等於冷漠。“姐夫”被定性為犯罪這一事實,再次和許多於情可原於法不容的事件一樣,拷問了整個社會的道德良知和法律意識。每個關心這事件的人,都有自己的立場和傾向。
有許多人認為,出於正義的目的,以極其殘忍的手段,傷害了罪犯的人身,卻成功拯救了十數個代表未來的嬰幼兒的“姐夫”,至少應該被代表社會公正和法律威嚴的司法機關免於起訴。或者,在被宣判有罪之後,給予特赦也行。
畢竟,整起事件中,“姐夫”是有功的,而代表政府執法的Y市警方是低能的,有過的。
若非Y市警方的辦案效率令人懷疑,在犯罪份子落網之後,遲遲未能審問出那些孩子們的下落,“姐夫”也不會越殂代皰,釀成大錯。
並且,讓“姐夫”成功越殂代皰,也反應了公安*部門的制度漏洞和公安人員的重大失職。不然,這一切可以避免的。
所以,“姐夫”儘管有罪,但不是不可寬恕。受害人遭受人身侵害,責任也不盡在於“姐夫”。理應法外開恩,從輕發落。
可仍有不少所謂“鬥士”、“衛道士”的專家、學者透過各種渠道叫囂著,“姐夫”打著正義的幌子,極其粗暴地踐踏了法律的尊嚴和威嚴,應該依法處理,才能彰顯政府公信,維護社會正義。
這些人一口咬定,法不容情。強調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不管出於什麼動機,得到什麼結果,犯罪就是犯罪,就該接受法律的審判和制裁,決不能因為其他客觀理由搞特殊化。
另外,如同許多“黑洞”事件中的“相關部門”一樣,在本次案件中扮演了“丑角”的Y市警方也應該被徹查到底,嚴格問責。
更多人只是單純地替“姐夫”感到婉惜,並替他不值。認為,你一前途無量、事業有成的大好青年,憑啥以為自個是救世主,不自量力攪和到警察辦案這碼子破事中。現在好了,把自己給填進去了。
……
周良家,客廳中,四位憂心忡忡、神情憔悴的妹子聚在一起。四對不安的眼神,同時聚焦在置在几上的屬於程嘉的手機之上。
她們是在等待著李副市長的千金李心怡的電話。
自打周良投案之後,她們就再也沒有見過周良。不知道周良的近況和事情接下去的發展,讓她們寢食難安,魂消形瘦。短短三天時間,四位妹子中,最少的也瘦了五斤。
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在未被判決前或者判決後尚未生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是不允許家屬或者朋友探視的。
制度是死的,而人卻是活的。所以她們找上了和她們一樣關心周良,並且也能使得上力的李心怡妹子。
四位妹子俱都只是單純的想見周良一面。見過之後有何意義,該當如何,幾位早已因為牽腸掛肚而心思凌亂的妹子卻是無有考慮過。
時間,保持著和往常別無二致的速率,一秒一秒地跳過。四位妹子的心卻像被定格在某個時空節點,察覺不到時間的流逝。
對此時她們來說,“度日如年”這個詞,並不只是一種藝術的修辭和誇張的比擬。而是一種情真意切的體會。
終於,几上手機開始震動,悅耳卻無法令憂鬱的四位妹子產生並點愉悅之情的鈴聲也開始逐漸地由小變大。
一隻蔥白玉嫩的小手,帶著微微的顫抖,抓起了手機。八隻眼睛,同時聚焦。
“心怡,你爸怎麼說?”程嘉的聲音聽起來很著急。
李心怡的語氣充滿了抱歉。“對不起,嘉姐。我爸說,現任的公安局局長是位油鹽不進的主。他也無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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