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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驅逐女記者事件,此事更鬧得沸沸揚揚,甚至驚動了以色列總統。但最後,總統管不了警察。中國女記者仍被驅逐出以色列。
這位女記者名叫曹新,供職於《北京-特拉維夫》雜誌。這是以色列唯一一份中文雜誌,創辦於2003年年初,內容主要就是網際網路上的文章和照片。老闆是一名以色列人,他除了這份雜誌外,還創辦了一份《馬尼拉-特拉維夫》,兩者分別面向在以的中國和菲律賓勞工。用他自己的話說,創辦這兩份雜誌,完全是服務這些在以色列的勞工生活,給他們提供生活便利。《馬尼拉-特拉維夫》還有一些小賺頭,《北京-特拉維夫》完全是賠本的買賣,因為中國人普遍不大喜歡買報紙看。
老闆發善心,以色列政府也網開一面。儘管《北京-特拉維夫》未取得出版號,但政府對該刊出版表示同意。因此,曹新的被逮捕,與雜誌本身沒有版號並沒有直接關係。
曹新被抓後,作為記者,我立刻與以色列方面和中國駐以大使館取得聯絡。從大使館獲悉,曹新現年43歲,是江蘇南京人,她前夫是以特拉維夫大學醫學博士後,兩人不久前離婚。在以期間,她被《北京-特拉維夫》雜誌聘用,從事撰寫、編輯工作。
當我打電話到以色列內政部,該部發言人蓋本表示,曹新最終被驅逐,與她在《北京-特拉維夫》上撰寫的一篇文章有關。曹新曾在文章末尾“告誡”在以的中國勞工,出門最好不要攜帶護照,這樣,以色列警方將很難對他們進行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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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沒有硝煙的第二條戰線(3)
逮捕非法勞工是沙龍的一項重要政策,目的是以此騰出崗位減少以色列的失業率。曹新的這句話顯然激怒了以色列有關部門。以色列移民警察馬上找上門來,以簽證過期為由,將該雜誌的兩名工作人員曹新和李雲飛抓到大牢裡。
警察抓了中國記者,就因為記者寫了一句話?政府如此蠻橫的行為,馬上在以色列新聞界引起非議,加上中國大使館的工作,李雲飛被關押了13天后被釋放,以有關部門也同意發給她工作簽證。但以色列就不願在曹新問題上鬆口。相對李雲飛,曹新應該更有理由獲得簽證,她原來簽證不過剛過期幾個月,在遭到逮捕時,她還一直在申請簽證延期;而李雲飛的簽證已過期有三年。
對於這個問題,蓋本對我說,這怪不得以色列,因為曹新“是非法的勞工,且在非法的雜誌上發表了非法的文章”,對她的處理只有兩種辦法,一是讓她在以色列坐牢,一是將她驅逐回國。“出於對她的好意”,以有關方面最後選擇了強行驅逐。
但驅逐曹新,也在以色列內部引起極大爭議。以色列當地媒體、以人權組織、外國勞工聯合會,甚至以內政部長泊拉茲都表示,如果僅僅因為曹新撰寫了什麼,就遭到逮捕和驅逐,這顯然有違“輿論自由”。
正是在泊拉茲的積極努力下,曹新一案曾多次出現戲劇性變化,她兩次被送上飛機等待遣返,但又在最後關頭,一個電話打過來,她又被押回監獄,等待新的機會。
李雲飛對我說,她能出獄並獲得工作簽證,同中國駐以大使潘佔林和以內政部長泊拉茲的努力分不開。泊拉茲就說,在以色列中國勞工很多不會英文和希伯來文,《北京-特拉維夫》這本中文雜誌對他們來說非常重要,至少為中國人提供了許多娛樂和資訊。
以色列主流媒體《國土報》出版商斯考肯(Schocken)為打破僵局,曾提出該報紙願意僱用曹新,這樣曹新就可以獲得工作簽證。但以色列副總理奧爾默特主管的以工業和貿易部卻不同意。根據以色列法律,外國勞工要獲得以色列簽證,必須得到給部的允許。
斯考肯多次致函以警察部門和法院,要求他們考慮驅逐曹新這件事,但該申請也遭到以高等法院駁回。
爭執不下之時,以色列總檢察長魯賓斯坦出面干預。他命令以內政部長泊拉茲執行強制驅逐令。對此,泊拉茲表示:“我對驅逐令和魯賓斯坦的決定深表遺憾。我希望幫助她(曹新),但現在的問題是在(副總理兼工業和貿易部長)奧爾默特掌握中。也許他會駁回其下屬官員的決定,同意給予她(曹新)合法工作的權利。”
但最終,奧爾默特沒有就這一事件表態,曹新也隨後於在一天夜晚被押上飛機驅逐回中國。第二天,《國土報》有關報道文章的題目就是:“以色列驅逐了幫助外國人的記者”。
據不願透露姓名的有關官員分析,其實,“曹新事件”也牽涉到以色列內部各政黨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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