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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結婚證,還非得有單位的證明,否則,不論你求死求活,醫生是不會答應終結女孩子肚子裡那小生命的。那時節,未婚(那時候,拿了結婚證還不能算結婚,非得請客舉辦個儀式,才能算正式結婚)先孕的罪名非同小可,會使你面臨被單位除名的危險。我那位準夫人嚇得是用布帶把肚子纏得緊緊的,終日惶惶,非逼得我立馬結婚不可。無奈,只好找人借了一間房,草草的把婚事辦了。孩子都快生了,單位才分我一間小房,總算是安下身來。那時,我正是在半脫產讀書。妻子臨產後,我無暇照顧,只好讓妻子向單位請了半年的長假,帶著小孩子住到鄉下去了,我因此就成了有老婆的光棍。單位分給我的住房稱團結戶,一個單元住三家。據說這房當年文革中專給軍代表住的,三間房兩間十八平方,一間十四,廚房差不多有十平方。像這樣的住房一家人住,在當時夠奢華了,尋常百姓是無有資格住的。軍代表走後,就三家團結,一家住一間,廚房共享。三家都是剛結婚的年青人,我最後住進來,另兩家孩子都一歲多了。我緊隔壁的小兩口,女的嬌小玲瓏,男的挺帥。夫妻倆雙職工,早出晚歸。白天,小孩寄放在婆婆家裡,晚上接回。男的不喜讀書愛打牌,做家務倒是特勤快,洗衣做飯涮碗筷樣樣幹,幹完後,要麼就是矇頭睡覺,要麼就是出去混到半夜再回來。再隔壁的一家,男的是農村出來的大學畢業生,(那時候文革不久,大學生可是天之驕子,剛分在市委機關工作,終日在單位忙。他妻子是農村人,無工作,在家做全職太太。我這人性子隨和,遇事不爭,與二家鄰居關係都還相處得不錯。他們兩家經常是因做飯曬衣等雞毛蒜皮的小事情常生口角。我因是半天上班,半天學習,白天在家的時間比較多,那農村來的小嫂子全職太太,又有小孩,因此,與她見面的時間就多一些。我曾經上山下鄉,對農村生活比較熟悉,與那家農村來的小嫂子也就還談得來。閒暇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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