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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公的藝伎會受到特別的資助,當然這些錢在藝伎年限以內,也都進了藝伎館老闆娘的腰包。走紅的藝伎,時常有高額的收入,有沒有相公都無所謂,但不那麼走紅的藝伎,有了相公就能維持生活。但實際上,越是走紅的藝伎,可能有好幾個相公,相公多表明藝伎的人氣旺。當然,藝伎和相公的模擬婚姻、模擬家庭,僅僅是模擬而已,並不為社會承認,也不受法律保護,甚至外界全然不曉。在藝伎圈裡,對相公都用綽號稱呼,而且決不會對外人說誰當了相公。相公和藝伎的模擬夫妻關係,有可能維持幾年,也有可能只幾個月就分手。也有的相公替藝伎贖身,正式娶來做二房的。能脫離花柳界成為有錢人的二房,算是藝伎功德圓滿的一大喜事,但對大部分藝伎來說,並沒有這麼幸運,即使有幸成為二房,也有可能被人拋棄,再操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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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伎——日本文化的寵兒(1)
藝伎,就是要把自己溫柔成一杯水,一瓣花,在男人的世界裡展現自己的風采,在日本的傳統文化中畫上美麗的一筆。
職業的藝伎,本非日本所特有。中國唐宋時期的官伎,以及朝鮮的伎生,和日本的藝伎都有相似之處。但是在大部分民族的歷史上,在近代以前基本上完成了歌舞演藝和性產業的分離,性產業退出了社會的主流文化。但是日本的藝伎,彷彿是一種活的古代文物,一直延續到現代,而且藝伎本身作為日本傳統文化的載體,已經成為日本傳統文化的象徵之一。相比於其他所有的民族,這種現象是日本所獨有的。
藝伎和普通的職業不同,它有著更加鮮明的特徵。從歌舞彈琴的角度看,藝伎和職業藝術演員不同,她們一般只是在酒席上表演一些歌舞小品,而且主要是為異性服務。從侍酒賠笑的角度看,她們又不同於服務員,不僅僅是端茶斟酒,她們還陪同客人聊天,使客人在閒聊中得到某種滿足。另一方面,藝伎也不同於妓女,妓女是以出賣身體而得到回報,而藝伎原則上是賣藝不賣身。
日本自1958年實施《防止賣春法》後,法律上禁止賣淫,但藝伎不在禁止之列,可以公開營業。不過原則畢竟是原則,現實卻又未必如此。在不同的歷史階段,藝伎的職業性質也不盡相同。在二戰前,藝伎給人們的印象,正像“藝伎”這一名稱所顯示的,是藝和伎的結合。她們為客人歌舞彈唱,端菜斟酒,陪酒聊天,並且顯示美麗氣質,這些都是她們需要基本做到的。然而,迫於當時的社會情勢,也有很多的藝伎出賣色相。早期研究藝伎的日本人矢野恆太曾做過統計,在二戰前的日本,不出賣色相的藝伎不足1/20。
但是,藝伎和普通的妓女還是不同的,區別並不僅僅是因為藝伎以歌舞琴藝為表達方式,而妓女只是出賣肉體。藝伎最基本的特點,就是藝伎所提供的服務主要在於滿足異性的精神慾望,而不是簡單的肉慾需求。這也就是矢野恆太所說的“顯示美麗氣質”的緣由,向客人展示符合想像中理想女性的風貌。矢野恆太認為,這種美麗不僅要求藝伎的服飾得體,濃淡得度,而且要求一種整體的氛圍,如整個房間要求纖塵不染,在牆上掛起高古雅緻的掛軸,古樸的花瓶中插上造型別致的插花,營造一種情趣。
甚至可以這樣說,藝伎就是和顧客進行“模擬戀愛”。這是一種精神戀愛,是一種以精神為主的異性間的滿足。這種精神戀愛能超越肉體的滿足,在精神戀愛的世界中是排斥肉慾的,至少肉體慾望不是主要的。
當然,在任何社會中,真正的感情是不可能作為商品來交易的,日本也不例外。藝伎所提供的只是一種虛擬的感情,或者說是一種感情遊戲。問題是如何看待這種感情遊戲,在這種遊戲中能否得到感情上的滿足。如果不能提供感情上的滿足,藝伎這一職業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據。
一般來說,感情首先要求真實,人們很難從虛假的情意中得到滿足。這大概就是藝伎這種職業在其他國家難以生存的原因之一。倘或由此推導,認為日本人喜歡虛情假意,未免厚誣太甚。藝伎這一職業的背後,存在著深厚的歷史文化背景,它和日本文化具有密切的聯絡。
日本的地理位置處於“文明圈”的邊緣地帶,歷史上長期處於強勢文化的籠罩之下,不斷地經受外來文化的衝擊,不得不吸取糅合外來文化。在這個過程中養成了注重形式、追求實效、不求甚解的思維習慣,不善於追究事物的本原性,滿足於外在的形式,以形式的相似來求得文明中心圈的認同。作為一種原創性文化,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積澱,要在短期內吸收外來的原創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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