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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節男方家要送價值不菲的“節禮”,訂婚的時候,還要送萬兒八千的禮金,禮金是給女方父母的。除此之外,以後小兩口要用的傢俱、電器、衣物、日常用品等等,均由男方家做好買好送到女方家,這些物品統稱“彩禮”。結婚那天,這些“彩禮”便變成了“嫁妝”,再浩浩蕩蕩地由女方家拉到男方家。若是男方家的“彩禮”足夠豐厚,女方家就不用花太多的錢了,在別人面前也很有面子。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條件是,對方是名聲清白的處女。若婚後男方得知自己被騙,女方便從此沒有好日子過了。並且,女方在村裡,一輩子也別想抬起頭,唾沫星子是可以淹死人的。
中華民族幾千年傳承下來的貞操觀,即便在高度發達的大城市,也是陰魂不散。在農村,就更是根深蒂固的了。象我這樣名聲不好的女孩子,即便心思靈透,即便純樸善良,即便貌美如花,在他們眼裡,也是一錢不值的。所以村裡未婚女孩子的那種待遇,我是斷斷享愛不到的。
我媽對劉軍一家忍氣吞聲,也是因為她清楚地知道我現在的身價。要麼減價處理,嫁給一個又老又醜或殘障智障的男人;要麼就象現在這樣,嫁給一個象樣的男人,如劉軍這樣,但必須倒貼。而劉家,顯然是知道這點的。我媽情願倒貼也不要我選擇前者,己是對我非常仁慈了。別人養女兒都有得彩禮拿,只有她養女兒還要倒巾,在這一點,我感覺自己很對不起她。
除非我再次離開這塊生我養我的土地,否則,只要我想在家裡找男友,便永遠擺脫不了一文不值的身價。可我再也不想外出,不想打工了啊。考慮再三,我終於決定:就按我媽說的去做,只要登了記,又有我媽死纏爛打,諒劉軍也不敢反悔的。到那時再砸鍋賣鐵湊那一萬元錢,我相信只要我家和他們齊心合力,東拼西借,湊一萬元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也許,我這樣是對劉家的欺騙。但反過來說,劉軍一開始就是奔著我的三萬元錢來的,動機同樣不純。我相信劉軍和我一樣,原本都想做一個善良而有尊嚴的人,但所謂的善良和尊嚴,在冷酷的現實面前,是怎樣的不堪一擊啊。再說娶了我,我的恥辱便要分給他一半,他又何嘗不感到委曲呢?
現在,話己攤到了桌面上,既然他無情,我又何必有義?縱觀周圍,有多少對婚姻是基於道義勉強維持,而並不是因為相愛。我現在的處境,最需要的就是一份婚姻。婚姻,說到底,是做給外人看的。至於是不是貌合神離,是不是兩情相悅,外人哪管得了這些呢。
事到如今,除了牢牢拴住劉軍,拴住這樁註定不會幸福的婚姻,我實在是無路可逃啊。這就如箭在弦上,不得不發。至於發射出去的後果是什麼,卻不在我考慮的範圍。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也無所謂誰對誰錯的。或者我和劉軍都錯了,又或者,我們都沒有錯,但這一切,只有天知道!我感到無限悲哀,為自己,也為劉軍。
305。
一旦把錢給了劉軍,我便不能到“中興”商場賣童裝了,這讓我感到非常遺憾。正考慮要不要給二嫂打個電話時,二嫂卻火急火燎地給我打來了電話。我剛“喂”了一聲,她就迫不及待地問:“海燕,你那個檔口到底還租不租?要租,就趕緊過來把合同簽了,租金交了,要是不租,還有很多人排著隊等呢。”
我沮喪地說:“對不起,二嫂,我要登記結婚了,沒法去賣衣服了。”
二嫂很是詫異:“你怎麼這樣想?登記結婚又不耽擱賣衣服。要按你那樣說,我和你二哥就不能賣衣服了?”
我苦澀地說:“我和你們不同的。”
二嫂一個勁地勸我:“海燕,大家都是人,有什麼不同?你就甘願一輩子呆在那個窮鄉僻壤捱苦受窮?你不為自己想想,也要為你弟弟想想啊。”
我真是有苦難言,只能對著話筒唉聲嘆氣:“沒辦法的,己經決定了。”
二嫂生氣地說:“既然你己經決定了,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啪”地一聲掛了電話。
那一聲“啪”地掛電話的聲音,象一記重錘一樣敲在我的心上。去縣城賣衣服的路斷了,看來,我只有把命運和劉軍捆在一起了。
雖然現在登記不象以前那樣強制婚檢了,但登記之前,劉軍還是過來帶我去做婚檢。
我媽不以為意道:“現在不強制做婚檢了,哪還有人去做?不過是走走形式,收錢蓋章,有病也查不出,現在不強制了,誰還去花那個冤枉錢?”
劉軍卻嚴肅地說:“我不管別人怎麼樣,我們是一定要婚檢的。”說完,輕蔑地瞥了我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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