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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一下所帶來的消費量,對商人來說,就是天大的數字了。也就是說,商品本身物美價廉已不是商人關注的物件了,讓廣大消費者感受認同我們的產品、服務是物美價廉的,才是我們的目的。商品做得好是一回事,讓消費者認同你的商品又是一回事,這中間隔著一個環節,那就是試用一次。千千萬萬人試用一次,我不就發了嗎?所以,商品本身真的好假的好已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消費者要認為我的商品好。自己的產品稀鬆平常,質次價高,但並不代表消費者不喜歡、不認同,不能熱銷,既二者已經脫節了。商人已沒心思去搞真的質優價廉了,這樣費多少勁啊,即使費了錢費了力就能有把握搞好嗎?不一定,而在電視等媒介平臺上誇大其詞,投其所好,採用欺騙性的低價字眼,撓到消費者的癢處,就能輕而易舉不費吹灰之力讓消費者認同,產生好感,並踴躍採購。只要沒有良心,不顧事實,怎麼管用怎麼吹,怎麼有效怎麼幹,做到這一點則是簡單至極的事。可以這麼說,現在越來越多的商人已經悟透了這個道理,把絕大部分財力、心思都花費在廣告上的物美價廉了。這種投入產出比,其他一切手段都相形見絀。踏踏實實日積月累經營企業的思路實在是落伍了,老土了,你苦幹加實幹,拼命加老實,搞出一個拳頭產品,從實際商品比較,具有質優價廉的優勢,但是,一到宣傳上,廣告上,你還能保持這種優勢嗎?你技術先進,質量優異,價格低廉,這是事實,但誰知道這是事實呢?不試一次,又怎麼知道你說的是老實話呢?話說回來,既然消費者不試,牛皮就吹不破,那些昧良心的商人會在質優價廉的宣傳上落後於你嗎?誰更質優價廉?在宣傳上誰更能成功?不是講良心的人,不是實際產品的好壞,而是那些沒良心的什麼話都敢說什麼狠招都敢用的奸商,你在宣傳上永遠也幹不過這些騙子,在同樣不瞭解內情的前提下,消費者會偏向誰呢?更傾向去試誰的商品呢?不言而喻,總是那些小人得計。踏踏實實地一年能掙多少錢?能有暴利嗎?一輩子掙的錢,可能不敵這類奸商一年掙的利潤。管它商品怎麼平庸,怎麼質次價高,只要略施小計,出一奇謀,白花花的銀子就自己飛來了,何必苦自己呢?廣告業何以產生?存在的意義在哪裡?就在它這種化腐朽為神奇、化平庸為非凡、點石成金般的“神奇一指”上。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中國人都相信這句老話,我也相信,但這需要一個前提,那就是時間。在時間面前,一切弄虛作假都是徒勞。所以,對那些大企業集團、有了巨大的品牌價值的商人而言,對那些想長遠發展、想更大更強的企業來說,這一招就要慎用。但對那些沒有名的企業、產品而言,不想做大做強的商人而言,這一招就有百利而無一害。廣大消費者知道上當了,我惡名昭著了,又怎麼樣,錢已掙到手了,不買我的商品,關門也大吉了;如果我早做準備,籌劃完美,無懈可擊,你知道上當受騙了,也是啞吧吃黃連,有口說不出。只要不出大事,不惹公憤,缺德而不違法,就是騙了,你也難奈我何。只要我在,就有不知情的送錢來,就總有人上當受騙,沒辦法,這世界人太多了。
勢大的,打廣告,吸引消費者上當受騙;勢力小的,打不起廣告的,為數眾多的想發家的低層人物怎麼辦呢?假冒偽劣。什麼東西好賣“盜”什麼,什麼牌子硬“裝”什麼,什麼檔次的東西賺錢偽什麼,誰的名聲大就冒誰,什麼手段什麼詐術能讓別人不設防就抓緊時間騙一把。一些名人名牌,被公然侵權,且大肆招搖,根本不怕被侵權方知道。不怕你來告,就怕你不告,告與不告,他都是贏家。你不告,他借你的名聲品牌大賺特賺;你告它,它早有準備,早留了後手,跟你在法庭上打個不亦樂乎,你也不一定能贏。即使最後贏下來,也是幾年以後的事情了,早把你拖死了。耗盡了精氣神,你得到了什麼?什麼也沒得到,失去的卻是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在這過程中,電視報紙大報特報,無名的也變得有名了,管它好名壞名,能吸引眼球混個臉熟就是勝利。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無可奈何,不是百姓不辯是非,而是百姓無從辨清是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對一個透過媒介的大肆宣染而知道這件事的旁觀者而言,如何知道究竟誰對誰錯呢?唯一的辦法就是自己試用一下。每個潛在顧客都這麼想的話,生意不就日加繁榮、更上一層樓了嗎?
現實中,絕大部分的弄虛作假、搞欺詐的商人,都會預先思慮周詳,保證缺德不違法。採用的方法萬變不離其宗,就是騎牆式,含混式,以達混淆視聽、似是而非的目的,讓人產生誤解又進退有餘,絕不會犯傻走極端。公開招搖撞騙,這種形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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