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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九流,幹什麼的都有,做生意的頂多是一個分支。即使做生意比較掙錢,在家庭中它也是沒有地位的。在本人涉及到的書籍史料中,沒見一個有志青年把經商做企業家當作自己出人頭地光宗耀祖的目標來追求的。不是人們不愛財,而是因為經商難以發財發家。人們習慣將升官與發財聯絡起來,未見將經商與發財聯絡起來,這是有淵源的。在官衙中朝廷中沒有勢力,生意不好半飢半飽時沒人來爭搶,一旦生意興隆能掙錢了,就有你惹不起的人物出來將你的事業劈手奪去,你若不依,就會橫空飛來災禍,讓你吃不了兜著走。經商根本不能與為官相提並論。一個掙錢的生意即使與土地比較起來,也沒有一點優勢。土地收入少,這是事實,但值得依靠,這也是事實。做生意怕天災人禍,怕戰亂,怕偷搶,怕欺騙,怕當官有勢力的,怕客人不滿意,怕別人競爭,怕後代不爭氣或沒有經商頭腦。。。。。。怕的事情實在是太多。其中哪一個發生都有可能要了這個生意的命。一句話,生意再掙錢,也不保險,也不是個世代都可依靠的行當。而土地就不是這樣。不怕天災(今年瞎了,明年照樣是好地)不怕人禍,不怕後代不爭氣(只要不敗家不把土地賣出去,就總會有口飯吃),總之,與生意比起來,它怕的事情太少了,要可靠的多,可以世代相傳,永遠是個生活保證。
綜上所述,生意可能會掙來很多錢,但絕不是一個家庭全部的營生,也絕不是主要的營生,更不是一個家庭可以永久依賴的行當。不管掙多少錢,它也頂多只能成為生活的輔助手段。這與農村的情況沒有本質區別。既然不依靠它,生意人就無形中有了自由,生意人就是人而不是物了。換句話說,這種以商為輔、以農為主的生存方式就給當事人一種權力、一種自由、一種主動地位、一個講骨氣的資本,這種錢可掙可不掙,掙了多點收入,不掙照樣活。這使他們在是否提供服務的選擇中擁有了自由,可以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念、是非標準決定自己的行動,不會迫於生計而做違心的事情。這種現象,在封建經濟時期,從農村到城市,無論生意好壞,概莫能外,具有普遍性。千百年來,這已經形成了一種風氣、一種骨氣、一種文化。不管你有多大勢力,只要你品行惡劣或作腔作調、擺架子拿大,你就可能什麼東西也買不到,有好大夫你也請不動,就可能到處被拒絕。至今在一些古老的城市仍能隨處見到這種影子。人們都說,在市場經濟中,客戶就是上帝,但現而今在一些作生意的老北京人那裡,你很難享受到這種待遇,你想當一下主人,擺一下架子,言語間給他一點氣受了,他馬上就不高興了,肯定將你攆出門去,不做你的生意了,即使他的生意不景氣。
這種講骨氣的勁頭,就來源於這種現實環境。生意人有了自由,生意人就是人而不是物了。現在的生意人都是孫子,在殘酷的競爭中,在客戶面前沒有自由可言,只要對方給自己生意做,不論對方是什麼東西,怎樣傷害過自己,自己喜歡對方與否,都不敢放個屁,相反,要對對方感恩戴德。何也?你已經不是人而是物了,你既想做人又想掙錢?現在已沒有幾個人有這樣的資本了。你愛恨分明、明辨是非,壞蛋的生意我不做,不喜歡的人的生意我不做,我有自尊,說話傷人的人的生意我不做,居高臨下裝腔拿調之人的生意我不做,我瞧不起的人的生意不做。。。。。。那你到底想做什麼樣的生意呢?誰求誰呢?這樣的人做生意只能餓死。現在已經不是過去,你已沒有了那種自由,生意人不指望生意賺錢,還有別的指望嗎?經濟落後有落後的好處,生意人不指望生意賺錢,因為它們一開始就指望不上。既然如此,我當然就有了作人的自由,我不喜歡的人、瞧不起的人以及諸如此類我不願意與其打交道的人,我當然可以拒絕作他的生意,做了,發不了家,不做,也沒什麼損失,昨天怎麼過,今天照樣怎麼過。生意人如此,那些不以商業為生的及根本不做生意的,就更是如此。總而言之,在封建經濟時代,錢就是孫子,關鍵時刻總是掉鏈子,幫不了什麼大忙。金錢就是這樣失靈的。
金錢不好使了,強權還有用嗎?如果此時是奴隸社會,在法律上不平等,是隸屬關係,奴隸不是人而是財產,是會說話的動物,那麼,這一切困難靠強迫別人的意志尚可克服。但它的範圍也是有限的,不是萬能的,這個困難超出了自己的能力範圍,需要求助其他與你平等的人的時候,強權又失效了。在封建社會,人與人之間,家與家之間,都是獨立平等、意志自由的。在法律範圍內,任何人不可能憑藉強權讓鄰居、朋友、親戚、熟人為其服務,服從其意志。想強行霸佔別人家的閨女、糧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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