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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紅色政權存在和鞏固的行為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
第四,在邊境地區建立了負責邊境安全的契卡組織,並且在這些邊防契卡的領導下建立了包括陸、海、空三軍的邊防部隊。全俄契卡透過設立在各邊境地區的契卡組織對全俄境內的邊防部隊實行統一的領導和指揮,同時將保護各地海關的正常工作、打擊走私活動、防止國外間諜情報人員的滲透、保衛邊境地區人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和邊境貿易活動等任務,同抵禦外國武裝力量的滲透和入侵有效地結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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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劍出鞘:一張影響蘇俄歷史的便箋(4)
上述這些措施不僅使全俄契卡組織對敵鬥爭的能力和效率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有效地鞏固了全俄羅斯的蘇維埃政權,在強大的國內外敵人聯合扼殺行動面前改善了自己的生存能力和力量對比,同時,也使全俄契卡在國家組織中確立了其舉足輕重的特殊地位,並對其後來的組織規模以及對俄國乃至蘇聯時期社會政治生活的發展方向發生了深刻的影響。
在此基礎上,日益嚴重的前線和後方形勢,又進一步迫使蘇維埃革命政權在不斷地加強契卡組織工作職能的同時,還注重確立其在俄羅斯社會上的法律地位。1919年6月20日,全俄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又頒佈了一項法令,不僅使契卡在俄羅斯社會革命的特殊具有了更多、更具體的各項特別權力,而且,還使契卡所採取的各種秘密手段甚至於某些恐怖措施進一步合法化。這項法令規定:“對於一切叛變革命、間諜活動、陰謀破壞軍事和交通設施,搶奪和盜竊國家物資,縱火,隱藏叛徒、間諜和用於反革命活動的武器,利用投機倒把手段製造糧食等市場的恐慌等罪行,契卡應採取獨立的、直接的有效打擊行動。”同年10月21日,根據全俄蘇維埃的這一法令和俄羅斯共產黨(布)中央的一系列指示,全俄契卡建立了專門對上述種種犯罪行為進行審判的特別法庭。空前的政治權力和明確的法律地位使全俄契卡在俄羅斯這段特殊的歷史時期中扮演著一個引人注目的角色。
烽火硝煙——在內部爭論中發展
在十月革命之前曾經反對透過革命的暴力手段推翻沙皇和資產階級政權,甚至不惜借黨外報紙向俄羅斯社會和布林什維克的敵人透露起義訊息的加米涅夫,最早在黨內提出了反對使全俄契卡權力過大的激烈批評。他認為,儘管當前處於革命以來的最嚴俊的關頭,但是建立全俄契卡這樣一個有著特殊權力的特別機構和組織體系,必然會導致布林什維克黨內政治生活的不正常,而且會進一步發展成為“表現在這一特別領域中的獨裁行為”。為此,加米涅夫多次在有關場合對全俄契卡的工作方式和權力範圍提出質疑和反對意見。1918年11月,他在全俄蘇維埃第六次代表大會上提出了一項由他組織擬定的全俄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的決議草案。在這個決議草案中,加米涅夫明確地提出取消全俄契卡組織和機構的要求,而建議在全俄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只設革命法庭,將全俄契卡的所有職能和權力全部合併到革命法庭之中。同時,為了防止革命法庭的權力過於膨脹,他建議在全俄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再設立一個特別的工作委員會或小組,用來監督和領導法庭的工作。
另一個積極反對建立和加強全俄契卡組織的人物,是全俄蘇維埃人民委員會第一任司法人民委員施坦因貝格。信奉自由民主主義的左翼社會民主黨人施坦因貝格是一個推崇資產階級民主和法制的理想主義者,他堅信,在一個新政權建立的最初時期,必須全力保障社會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實行,任何凌駕於法律和執法機構之上的組織及其行為無疑都是對新生革命政權的法律地位和執法威信的動搖。在內外敵人夾攻的嚴重時刻,最有效的手段應該是、也只能是加強立法和執法的力度,使蘇維埃革命政權的國家機器儘快有效地、正常地運轉起來,除此之外的其他應急手段不僅於事無補,而且只能起到相反的作用。從這樣的立場出發,應努力健全蘇維埃革命政權的各項立法制度。同時,施坦因貝格主張積極促進新政府的各個部門和所有工作人員學會運用法律、規章從事各自的本職工作以及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
很顯然,全俄契卡的建立及其組織和工作許可權的不斷擴大使施坦因貝格十分不滿,因而他在為全俄蘇維埃司法人民委員會起草的許多檔案中,都有意識地要對契卡組織的權力和活動加以限制。並且,在一切可能的場合,他都要與列寧、斯維爾德洛夫、捷爾任斯基等有關的全俄蘇維埃中央最高領導人們據理力爭,反覆陳述和強調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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