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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人心煩意亂、毛骨悚然。
自然界中絕大多數哺|乳動物都有明顯的“發情期”。一年中只有在這個階段,動物們才會停下來談情說愛、繁衍後代。
理論上講,人類沒有“發情期”。因為作為地球上唯一的“文明物種”、“上帝的孩子”,我們已經進化到可以把交配作為消遣的境界。一年中的任何時候,只要你願意,大可以躲在相對隱蔽的環境裡盡情享受交配的樂趣。並且還可以為此巧立名目,編織出各種堂皇的理由和藉口。
當然,真實情況也不象想象的那麼樂觀。因為我們中的一些有經驗的玩家早就為大家制定出了一系列的遊戲規則。諸如:交配必須到達法定年齡;必須領取合法執照;交配物件必須單一、固定;不得隨意更換交配物件;不得搶奪他人交配物件等。雖然這些規則自制定的那天起就沒有被真正遵守過,可卻並不影響我們繼續用它標榜我們跟其他低等物種的區別。有些人甚至認為我們可以籍此揭去“動物”的標籤。
儘管如此,我們絕大部分同胞還是頑強地儲存了那種遺傳自遠古祖先的本能悸動。因此到了每年的春天,我們這些“上帝的孩子”便也免不了會象動物園裡人工餵養的狒狒一樣變得春心蕩漾、躁動不安。
一九九七年四月中旬的一個陽光明媚的星期天,我便在這種美好本能的驅使下去看了我的女友。
自從那次拍戲回來之後,我和歐陽就只見過三次面。其中一次是在我剛剛加入“四人幫”後不久,兩次是在我們回家過年的時候。然而這三次會面都十分失敗,期間不是有外人在場,就是時間太過急迫、倉促,因此我們也只是簡單做了些思想上的溝通,並沒有機會去進行那些“更深入的交流”。
我一直認為,男女之間的交往如果只停留在精神層面上,便很容易陷入“形而上學”的誤區。因此,在這次會面前我就已經下定決心,一定要找機會做些“形而下”的事情……
為了表現我的誠意,臨行之前我還特意跑到市百貨大樓花四百多塊錢給歐陽買了一雙名牌皮鞋——說老實話,跟歐陽戀愛六年,除了在高中三年級時給她買過一串糖葫蘆外,我從未送過她任何禮物。就連那串糖葫蘆,也是我跟她打賭“砸王八”輸了之後,才在同學們的一片聲討和敦促聲中不得不給她買的——在當今世界一派“陰盛陽衰”的淒涼景象中,能堅持一毛不拔到這種程度的恐怕也算是鳳毛麟角了。
不過自古以來,英雄便總有“氣短”的時候——我想這大概是因為所謂的英雄們,大多都會發育得頭腦簡單、四肢齊備的緣故吧。雖然我自知骨子並沒用多少英雄本色,可是卻始終與他們有著同病相憐之處。因此每每到了關鍵時刻,我便也免不了會有些“氣短”……
應該說,我並不是那種懂得討女孩子歡心的男人。以前和歐陽在一起,但凡要做些苟且之事,我都要頗費一些周折。而且除非歐陽也恰有此意,否則我是絕難得手。然而這次,我卻始終抱著一種必勝的信心。因為在經歷了一個冬天的蟄伏之後,我體內的激|情已經積蓄到了一種一觸即發的程度。
因此,為了迎接這次意義重大的歷史性會晤,我提前已經做好的精心的準備——不僅理了發、颳了臉,還在頭天晚上特意跟馮寬去金貝酒店舒舒服服地泡了個熱水澡,搓去了一層大約佔體重十分之一左右的“陳年老泥”。
在趕往工藝品廠的路上,我的情緒就已經開始處於一種不可理喻的高度亢奮狀態。就連二路公共汽車上那位體重將近兩百斤的女售票員,都引得我盯著她的Ru房看了一眼又一眼。搞得那位大嬸眼含秋水、面泛桃花,險些把張百元大鈔當零錢找給我……
幽會2
直到走進工藝品廠的大門,我才意識到一個重大疏失——由於過度興奮,我並沒有來得及仔細考慮該以怎樣的理由把這雙皮鞋交給歐陽。古人云:無事獻殷勤,非奸即盜——越是走近歐陽的宿舍,我越是覺得這雙皮鞋已把我的險惡用心彰顯得過於昭然若揭。如果不是因為花了大價錢,我甚至希望把它隨手丟到路邊的垃圾桶裡。
在敲開歐陽的房門時,我開始明白了為什麼歷史上的許多“英雄”都會被一個女人弄得身敗名裂。所幸此時那個多嘴多舌的張楠並不在場,否則我真不知道還有何顏面再離開這個地方。
趁著歐陽噓寒問暖的當兒,我把皮鞋丟到桌上,故做輕鬆地說:“給你買的!”
好在歐陽天生就有著一種視金錢如糞土的高貴品格——面對著我少有的殷切表現和如此“價值連城”的禮物,她卻只是輕描淡寫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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