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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時,其母幾乎是聲淚俱下。實在太滲人心了,因此不予追究,就不必這個孩子寫致歉信了,畢竟他的年輕,年輕人面皮薄,做事又衝動,我不想發生什麼節外生枝的事情來。再者吧,我琢磨那孩子估計逃不過他爸爸的一頓打。就像我孩提時代犯錯時捱揍時一樣。唉,不堪回首。至今記憶猶新。
至於其他幾個一同採訪的網站,我暫時就無暇顧及了,誰叫羊城晚報的那個logo像夢魘一樣折磨了我一宿沒睡好呢。
而關於的李某校方的致歉函,因為在我心中只是第二被告,所以我還是將矛頭對準了羊城晚報,因為正是這一環節。才導致我的作品在網路上出現許許多多的負面報道。(一個孩子吹吹牛你們也會當真,真心是受不了你們。)
而我之所以強烈質疑羊城晚報的採訪記者餘曉玲不負責任,不核實一下,理由如下:
這裡您可要看清楚了,免得說我誣陷您。羊城晚報的記者餘曉玲小姐,你在電話裡說你沒想到、並且不知道能透過起點後臺之類的來核實《三國之宅行天下》是否是那孩子李某所寫,那麼現在我告訴你,我所寫的《三國之宅行天下》,其公眾章節(即任何人、不付費也能看到的章節)的第一章清清楚楚地寫著那篇小說執筆於2009年的11月份,也就是說五年前,五年前李某這個孩子才多大?如果我沒有算錯的話,他如今初三畢業,應該是十七歲左右,五年前就是十二歲,一個十二歲的孩子如果真能寫出一本超過兩百萬字的小說來,我只能說是天縱奇才、吾輩不及!
當然了,這樣的孩子哪還用上高中,直接大學進修、出國深造得了。
換而言之,你連該《三國之宅行天下》小說的一章正文都沒看過,就直接武斷地認為該《三國之宅行天下》小說是由那孩子李某所寫,你說我指責你不負責任有錯麼?
連這種只需要十幾秒鐘的核實方式都沒有驗證,我想你也絕對不可能會打電話給起點編輯,請他們核實,對吧?
所以,你就是不負責任!你必須為這次侵權的事件負最大的法律責任!
不要問我為什麼,因為你是記者,記者的宗旨就是核實報道、真實報道,你筆下的每一個字,你用鍵盤敲出來的每一個字,都需要負相應的輿論以及法律責任,決不能胡亂報道,對麼?如果你說不是,那我沒話說。
更讓我感到哭笑不得的是,你在報道中稱《三國之宅行天下》的前半段因為態度問題稍有微詞,但是中後期十分耐讀,那我告訴你,那是因為《三國之宅行天下》是我的第一本小說。
再次言歸正傳,現在說說關於致歉的話題。
大概八點多鐘的時候,李某的父母給我打了電話,請求我儘可能地庇護一下李某這個孩子,我答應了,因為他還只是一個孩子,他還有美好的未來。
之後,我與我妻子在電影院看《變形金剛4》時候,羊城晚報的記者餘曉玲再次打來了電話,也就是前文所說的時隔半日,她多半已經請示過了該新聞報社領導,並且我懷疑該領導給她吃了定心丸。
在十點鐘那通電話中,餘曉玲直接詢問我的要求。注意,這時她的語氣已經開始有點強硬了。
首先餘曉玲告訴我,她已經請示過她的工作單位、即羊城晚報的上司,斬釘截鐵地告訴我,羊城晚報作為一個大的新聞媒體。是絕對不可能向個人刊登什麼致歉信的。(這是原話吧?我有誣陷你麼?)
我當時聽了之後就挺納悶,為什麼羊城晚報作為一個“大”的新聞媒體,就“絕對”不可能刊登致歉信呢?
雖然說主要責任在於你餘曉玲小姐,但是羊城晚報按理來說也有連帶責任不是麼?因為你是那裡的員工,是那裡的記者。
是因為怕掉面子?毀聲譽?
呵呵,應該不會吧。古人云,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在教科書用這句話教育我們國家下一代的同時,難道你們作為這些孩子們的前輩、榜樣,就已經將這句話給徹底丟掉了麼?
糾正之前所犯的錯誤,勇於承認錯誤,在我看來只會讓人覺得羊城晚報是一個實事求是,敢於並且勇於承認報刊錯誤,並且刊登真實事件的新聞媒體。不是麼?
這麼說來的話,應該對你的工作以及對羊城晚報的新聞報業有著推動作用才對,不是麼?
再者,連**都說過要“實事求是”呢,並且,“實事求是”可是我們國家執政黨的核心指導思想,這一點,你不否認吧?
如果你不承認這一點。我希望你能大聲勇敢地喊出來,我想會有人請你去喝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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