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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勢力、**政權與廣大人民之間的矛盾導致古王國的崩潰。
第一中間期包括第7到10王朝,約公元前2181到公元前2040年。從第6王朝末的珀闢王死後至第9王朝末,在不超過60年的時間裡,至少歷31王,可能多達40王。
這個時期中央集權**統治已經瓦解,統一的王國分裂為彼此敵對的地方王國。有的地方貴族常常採用類似**國王的頭銜,甚至掌握軍隊。
在第一中間期的開始,曾發生連續幾十年的大饑荒,但國家仍橫徵暴斂,巧取豪奪,因而導致埃及史上的第一次人民大起義。
後來在底比斯興起的第11王朝重新統一了埃及,埃及歷史進入中王國時代。第12王朝時,由於青銅器的發明和使用,社會經濟有了新的發展。國家在法雍綠洲進行了巨大的水利工程建設,開墾出大片土地,興建了新的城市。
奴隸制逐步發展,除戰俘外,有些自由民也變成奴隸,而且他們的奴隸身份被其子孫所繼承。
這個時期古埃及對外關係十分活躍,與敘利亞、克里特的交往擴大。中王國國王對外遠征,向敘利亞和努比亞擴張,且在尼羅河第二瀑布以南的努比亞境內建立了堡壘和商業據點。
從第13王朝開始,埃及進入第二中間期。第二中間期由於以宰相為代表的官僚勢力的發展,王權有所削弱。第13王朝的宰相安庫能夠左右王權,甚至比國王還重要。
由於嚴重的社會分化和尖銳的階級矛盾,第13王朝末再次爆發人民起義。。與此同時或稍後,三角洲西部出現以克索伊斯為中心的獨立勢力,稱為第14王朝。在三角洲的東北部,喜克索人以阿發里斯為中心建立第15、16王朝。在底比斯,繼第13王朝之後,興起第17王朝。第17王朝的阿赫摩斯一世最後驅逐喜克索人,重新統一埃及,開始了第18王朝。
第18到20王朝是新王國時代,又稱新帝國時代。這一時代的埃及國王發動了空前規模的對外侵略戰爭,圖特摩斯三世時的埃及版圖,北至敘利亞的卡赫美什,南至尼羅河第四瀑布,形成強大的軍事霸國。
在頻繁的對外遠征過程中,埃及王公貴族大肆劫掠財富、牲畜、奴隸等戰利品。在軍事遠征的基礎上,新王國時期的奴隸制進一步發展。一般的自由民、甚至牧人也佔有奴隸,而且出現了租賃奴隸。
此時君主**的中央集權制度得到加強,法老已成為國王的正式頭銜。宰相一職由兩人分擔,協助法老分管上、下埃及。
但是,地方貴族特別是以阿蒙神廟為代表的僧侶集團的發展威脅到法老的**統治,從而導致埃赫那吞改革。
第18王朝的末代法老荷倫希布死後,拉美西斯一世繼位,開始了第19王朝。第19王朝的法老謝提一世和拉美西斯二世為維護埃及在亞洲的霸權,與赫梯帝國發生衝突,經過16年之久的戰爭,最後以拉美西斯二世與赫梯王哈圖西利斯簽訂和約告終。
第19王朝末至第20王朝,埃及國內形勢動盪不安。伊爾蘇領導的奴隸起義和底比斯墓地工人罷工衝擊了帝國的統治,日益強大的僧侶集團篡奪了部分王權,從而導致了新王國的崩潰。
第21到31王朝被稱為后王朝時代,第21王朝時,埃及分裂為兩部分,法老統治北部,僧侶王統治南部。第21王朝被利比亞人僱傭兵推翻後,又相繼建立了第22、23王朝。第24王朝是三角洲舍易斯地方統治者的政權。
後來努比亞人乘埃及衰落之機入侵,建立了第25王朝。第21到24王朝是埃及國家分裂、權力分散的衰落時期,又被稱為第三中間期。第21到22王朝時期,商品貨幣關係和高利貸業開始發展起來,債務奴隸制流行。第24王朝法老博科里斯制定法律,以限制高利貸盤剝,廢除債務奴隸制,但並沒有真正實行。
後來舍易斯地方統治者薩姆提克一世重新統一埃及,建立第26王朝。這個王朝通常被稱為埃及的復興時代。鐵器、金屬貨幣普遍流行,商業和經濟生活較為繁榮。
尼科二世法老統治時期,開鑿尼羅河通向紅海的運河,並派遣腓尼基水手開闢航道,繞航非洲。尼科二世及其繼承者為爭奪埃及在敘利亞、巴勒斯坦的霸權,曾與新巴比倫王國進行戰爭。
公元前525年,波斯帝國侵佔埃及,建立第27王朝。波斯人在埃及的殘暴統治和無情劫掠,激起了伊那路斯和阿米爾泰烏斯領導的埃及人起義。
公元前404年,波斯王朝被推翻,埃及獲得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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