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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最後將役銀與賦銀合併徵收。徭役完全取消,裡甲體系不管在形式上還是實質含義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殘留的人頭稅都將併入田賦之中。而納稅人可以透過分期支付單一的,固定的白銀來履行對國家的義務。
當時的社會背景也是因為,土地兼併劇烈,地權高度集中,加以官紳包攬、大戶詭寄、徭役日重、農民逃徙,裡甲戶丁和田額已多不實,政府財政收入減少。針對這種現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國家從保證賦役出發,遂逐漸把編徵徭役的重心由戶丁轉向田畝。
當然以杜睿後世人的眼光,自然不能完全照搬一條鞭法,而是做了細緻的改良。
其一便是清丈土地,擴大徵收面,使稅負相對均平。針對現在存在的佔地多者田增而無須納稅的情況,只有從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賦役均平。
其二便是統一賦役,限制苛擾,使稅賦趨於穩定。唐初雖然制訂了輕徭薄賦,與民生息的政策,但是經過發展,一些苛捐雜稅也孕育而生,實行一條鞭法以後,全部簡併為一體。將役歸於地,計畝徵收,把力役改為僱役,由政府僱人代役。由於賦役統一,各級官吏便難以巧以名目。按照田畝多寡,凡二百畝以下者,僅為十稅一,二百畝以上者,一千畝以下者,為十稅三,再往上者,便為十稅五,這一法令為的就是防止土地兼併,那些豪門大族自然成了重點打擊的物件。
張居正的一條鞭法之中,還有一條計畝徵銀,官收官解,將差役全部改為銀差,而且田賦除蘇杭等少數地區仍徵實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餘也均已一律改徵折色,即折為色銀。與此同時,賦役徵課也不再由里長、糧長辦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徵收,解繳入庫。
不按實物徵課,雖然省卻了輸送儲存之費,不由保甲人員代辦徵解,也免除了侵蝕分款之弊,使徵收方法更臻完善。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火耗便是由此孕育而生,雖然運輸方便了,但是火耗之數,卻被沿途官吏盡皆剋扣,而且隨後又轉嫁到了平民百姓的身上,還是增加了人們的負擔。
因此這一條杜睿還是決定延續現行的實物折稅,為的就是避免官吏藉著火耗剋扣,不得不說,中國曆朝歷代的貪官汙吏是這個世界上最為聰明的一群人,只要有一點兒空子,他們便不會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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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十四章 孔孟無用
中國曆朝歷代的統治者,有一條宗旨是所有人都要遵循的,那便是重農抑商,對待農業生產總是格外的上心,可是對待商業卻一直保持著一種發自內心的鄙視,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晚清才稍稍有所改變。。
在人們的認知當中,商人重利輕義,首先在道德水平方面就不合格,因此上歷朝歷代對於商人始終都保持著一種讓人非常費解的鄙視心態,或者也可以成為職業歧視。
不允許商人參加科考,不允許商人穿絲質的衣服,甚至連商人怎麼蓋房子都有著明確的規定,只要違反了,那可就是重罪。
明代大富豪沈萬三不就是因為建房違制,被明太祖朱元璋給砍了腦袋嗎?
當然這也就罷了,畢竟在歷史上義商是非常少的,大多數商人在追逐利益的過程當中,難免要發生一些齷齪事,鄙視一下,也未嘗不可。
但是有一點,卻是讓杜睿費解,甚至感覺有些不可理喻,那就是在賦稅上,對商人居然採取了一種寬容的態度,當然站在統治階層去看待這件事的時候,他們自然不會承認這件事。
歷朝歷代,每當朝廷財政崩潰,庫府空虛羈縻的時候,大量的苛捐雜稅總是會被強加在那些即使是在太平盛世也只能勉強溫飽的農民身上,而對於商人,朝廷卻很少採用強硬的措施,甚至還有些縱容。
大概是統治者覺得士農工商,農這個字被放在第二位,就象徵著他們給了農民們更多更大的政治地位和權利,當朝廷遇到困難的時候,所謂的農站出來,給予一定的幫助,受點兒委屈,也是應當應分的。
而商人呢?
在李唐一代,從唐高祖李淵一直到被朱溫滅到的那天為止,大唐的商稅一直都處在一個微乎其微的數字,三十稅一,和商人們在商業活動當中所攫取的巨大利潤相比,這點兒稅錢實在是毛毛雨。
而且最讓人無奈的是,就連這點稅錢,商人也不大願意繳納,而負責的官員似乎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好像商人的錢和他們的靈魂,品德一樣,都非常骯髒,拿在手裡都像是要被侮辱一樣。
只要是來自後世,誰都知道,一個國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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