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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吉州掀起了一陣腥風血雨,所有人都對這位剛剛抵達吉州的年輕的不像話的知州大人感到震驚和恐懼,剽悍之人想要反抗,野性的盜匪和軍隊要反擊,全部都被這位知州大人麾下的軍隊給幹掉了,殺得血流成河,更讓人感到吃驚的是,那些不久之前還是盜匪集團一員的官軍殺起往日同類的時候毫不留情!似乎自己從一開始就官軍,從來就不是土匪!
然後新近被俘虜的土匪再度成為新的官軍,殺起其他的土匪來更加兇狠無情……
反抗被強行鎮壓,土匪們根本沒有為了自由和生存鬥爭的理由,他們只是為了搶劫而鬥爭,這樣的理由,站不住腳,於是,吉州的人和剩餘的土匪只能無力且恐懼的看著嶽翻和他所帶領的軍隊提著人頭招搖過市,到處抓人當場斬殺,為此不惜血濺當場,他們真的覺得天要變了,整個吉虔二州一百多年的日常要變了……
若要治理,先要降服,只有讓這群法紀意識淡薄到了一定程度的傢伙們知道法律的代言人是軍隊和鋼刀,他們才能遵從法律!隨著軍隊一起出發的就是嶽翻指定的十條法令,在整個特殊時期內,江南南路範圍內的所有法律一概取消,取而代之的就是這十條法令,從即日起,整個江南南路的法律就是這十條法令。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盜竊砍手,強奪斷腿……
從原始社會最基礎的法律開始給他們補習法律法規,慢慢深入,從約法十章到完整的成文法,把這些完全不知道法律為何物只知道適者生存的人教導為知道法律存在的人,不容易,昔日劉邦在關中之地給父老鄉親們約法三章,而嶽翻覺得這裡的人需要約法十章才能規範他們的行為,否則當街殺人還只是一個讓所有人皺皺眉頭,囑咐殺人者記得清理一下的事情。
沒有法律的政權是不成熟也是不可能成功的政權,法律的存在不僅僅是為了規範下層百姓的行為,也是為了規範上層人物的行為,準確的說,法律的存在是一群人類的精英基於自己的時代和利益所提出的符合大多數人的行為規範的準則,說是為了統治階級服務也不盡然,統治集團也分三六九等,他們內部也會相互掣肘,這對於下層民眾就有利。
商鞅變法,變的就是治國之法;申不害變法,變的也是治國之法;諸葛亮治蜀,首先就確定了治蜀方針《蜀科》;再往後,歷朝歷代立國之君無一不把法律看的最重,國家尚未統一,**典就頒佈了,並且不停的重新修改。
中國人自古就有追求變法的精神,至於為何法治社會始終無法在中國成熟起來,可能就要不停的上溯,一直上溯到那一場神秘而又敏感至極的“鑄無射”變法,那場牽扯到周王室和十多個大小國家,以及老子孔子的神秘事件,那一場把華夏上古歷史真相徹底掩蓋的神秘政變,如果沒有那場變法和政變,或許也就沒有如今的“夏商周斷代工程”和虞、夏朝是否存在之爭議。
別的暫且不提,嶽翻是打算從最古老的殺人償命的法治精神開始給吉虔二州補習法律知識,方式就比較粗暴,用鋼刀和軍隊的威懾,沒辦法,他們散漫慣了,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他們對於法律的淡泊意識,很可能自己想要在吉虔二州做的任何事情都無法成功。
鑄無射變法有一個成功的例子,就是鄭國的子產變法,得到了鄭國百姓一致擁護的變法,所謂的鑄無射,其實就是在識字率極低、教育無法普及的時代,把國家法律透過刻印在無射大鐘上的形式發散到各地,類似於漢謨拉比法典的石刻形式讓法律永垂不朽。
至少讓百姓認識法律上的字,使得百姓們都明白國家的根本法律,知道法律為何物,從而明白如何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因為在那個時代,法律其實只存在於上層,不存在於底層社會。
這是一個有著極為重要意義的做法,而在嶽翻的眼下,也一樣適用,人們都不知道法律,甚至沒有多少人識字,嶽翻派人蒐集了大量的銅鐵,即刻下令廬陵城的鐵匠和銅匠通力合作,鑄造三十八尊黃銅大鐘,派專人將十條法令刻印於其上,派三十八個執法官放置於吉虔二州和南安軍各縣人口稠密之處,然後連續一個月給當地百姓講解法令內容和條例,使百姓們全部明白江南南路的法令。
以後,每到有人犯法之際,執法官立刻敲黃銅大鐘,聽到鐘聲,當地百姓必須放下手中一切事物前來聚集,親眼看著執法官執法判刑,然後更加直觀的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尊嚴,以及其不可侵犯性,一段時間之後,等所有的百姓們都明白了這十條基礎法令之後,嶽翻才會在黃銅大鐘上加上新的細則法令。
這本身也是一條法令,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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