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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置的被結構的結構作為結構中的結構起作用,也就是作為生成和組織實踐以及再現的規律起作用……慣習客觀上是‘被規範的’和‘符合規則’的,而不必作為遵循規則的產物,它們可以不用成為一個指揮家的組織行為的結果,而被集體地演奏。”皮埃爾·布迪厄:《實踐的邏輯》,斯坦福大學出版社,1990,第53頁。這種類似於結構的“慣習”使得抽象的階級概念得到了具體的表達。
西方中產階層的休閒邏輯(3)
在布迪厄的理論中,實踐的策略保障了行動者主體的能動地位。“韋伯視為具有特殊生活方式的地位群體的那種東西,在布迪厄眼中繪製出了以階級為基礎的格位,在這裡發展的條件是由統治階級支配的,而人們(個人和群體)使用了所謂‘區隔策略’去獲得他人對自己價值的承認。”約翰·霍爾等:《文化:社會學的視野》,商務印書館,2000,第186頁。這種區隔的象徵性邏輯自然為那些佔有廣泛文化資本的人提供了“對其物質利潤和象徵利潤的庇護”,即在階級分層社會當中的有“保障的利潤份額”。包亞明主編《文化資本與社會鍊金術——布迪厄訪談錄》,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第196頁。透過布迪厄的研究我們發現,休閒生活不僅是中產階層外在的標籤,它還隱含著中產階層發展的組織機制。
5�標籤的結構化:“定位實踐”與制度
吉登斯的結構二重性(Duality of Structure)理論雖然並非純粹的休閒或階級理論,但將其引入休閒研究不失為一項有意義的嘗試。該理論克服了傳統休閒社會學理論參見約翰·凱利《走向自由——休閒社會學新論》(雲南人民出版社,2000);王雅林、董鴻揚:《閒暇社會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李仲廣、盧昌崇:《基礎休閒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加藤秀俊:《餘暇社會學》(臺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89);吉恩…巴梅爾、雷…鍶…伯勒斯巴梅爾:《休閒與人類行為》(臺灣: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6);一番ヶ瀬康子ら:《餘暇生活論》(枺��河徐抽w,2003)等書。中社會階級結構與個人休閒行為之間缺乏統合的不足,提醒我們以融合的、組織的視角來看待個體的休閒行動。對此,斯托科夫斯基(Patricia A�Stokowski)的結構性休閒社會學理論進行了探索性的研究,認為就個人行動與社會結構的相互影響而言,“休閒活動、關係和目的不僅會重複社會結構且有可能因他們在整個社會系統中的出現而改變社會結構。同樣地,社會結構也會在數方面影響行動……廣大的社會社群、市場、組織和國家藉著增強條件、規則、可接受的休閒行為和選擇的界限而有助於休閒的制度化。休閒的社會重要性在於所有層級的常例和組織間關係的型態化,和在整個組合層級和其間的互動。” 帕特里夏·斯托科夫斯基:《休閒社會學》,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6,第195~196頁。
與布迪厄的再生產理論相似,在結構二重性理論中,社會系統的部分結構性特徵被看作重複實踐活動時空伸延的組織體系,概括為“定位實踐”的關係。行動者的位置代表著某種社會身份,“一種社會定位需要在某個社會關係網中指定一個人的確切‘身份’,這一身份成了某種‘類別’,伴有一系列特定的規範約束。”安東尼·吉登斯:《社會的構成》,三聯書店,1998,第161頁。共同在場的社會特徵以身體的空間性為基礎,同時面向他人及經驗中的自我,頗似戈夫曼角色理論中作為“‘集體表象’和獨立事實”的“前臺”。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現》,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第27頁。社會總體再生產中包含的最根深蒂固的結構性特徵稱作“結構性原則”;而時空伸延程度最大的那些實踐活動稱作“制度”。安東尼·吉登斯,同前引書,第80頁。它標示的不是靜態的社會組織的形式,而是指由某一個團體的絕大多數成員進行或認可的處於動態之中的實踐活動(參見包亞明主編《現代性與空間的生產》,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第298頁)。
休閒行動是個體行動流的一部分,從而帶有不同時間向度序列特徵的“流”構成了制度化趨勢及社會系統再生產中的結構化特徵:作為日常重複性的生活實踐活動,它構成了日常接觸的例行性特徵,並透過不斷的重複逐漸形成休閒行動的區域化特徵;而從“生存時段”這個時間流角度來說,個體的休閒選擇得以與各自的生命歷程籌劃及地位角色定位相聯結;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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