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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帖子仍然可以發。
魯迅說過:“假如,一個人處在辯誣的地位的話,他本身就已經受到巨大傷害了。”“死亡部落格”事件引發海外媒體的關注。很多境外媒體激烈抨擊中國網民的“暴力現象”。在西方人看來,這場虛擬事件正在演變成大規模群體性暴力,並已成為人類文明程序中的不和諧音符。
著名刑事辯護律師錢列陽先生認為:網友理性的觀點、輿論的重壓或許能促成當事人反思其行為,讓事件的發展朝良性轉化,最終得到妥善解決。但網友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疇內進行評論和實施行為,如果超越法律界限,就容易越界為“網路暴力”。
換個角度講,當姜巖自殺後,要是王菲能站出來痛哭流涕,跪在妻子家人面前,打自己幾個大耳刮子,就像當年成龍一樣,說:“我犯了所有男人都會犯的錯,原諒我吧!”接著抖出那份將來總會讓大眾知道的保密的賠償協議,然後站出來大聲說:“我出軌了”,就不會像今天這樣變成過街老鼠被眾人追打。
然而,這個事業上的天才男人,在處理生活問題上近乎弱智的大男孩兒,千錯萬錯就錯在沒有及時止住那些謠言。比如王菲的父母竟然讓第三者和兒子住在家裡;比如王菲父親一個電話刺激了姜巖加速了姜巖的自殺;比如姜巖死後王菲不簽字,還要若無其事地上班,繼續和‘小三’打遊戲,吃飯甚至說笑;接著,在妻子出殯當天被傳到網上和‘小三’兩人手牽手逛街的照片。這些未經核實並且被王菲認為虛構和偽造的帖子;實實在在觸痛了人們的道德神經。我們的社會沒有那麼高的寬容度;試想,妻子死了,作為丈夫連兔死狐悲都不願表演一番,還是男人嗎?
而姜巖的自殺無疑喚起了人們對弱者的同情,喚起了人們對一種美德的嚮往,這種現代人久違的美德叫忠誠。
眾說紛紜,人肉搜尋該不該入刑法
在網路中議論紛紛的同時,“人肉搜尋第一案”也正在艱難進行中。因為這是我國法院第一次受理此類網路侵權。受理該案的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首次開庭後,發現案情複雜,遂將案件由獨任法官審理的簡易程式升級至合議庭審理的普通程式,還在2008年6月26日召集包括網際網路、法學專家在內的研討會。繼“人肉搜尋第一案”在京三度開審後,7月9日召開54名法官聯席會議。
在研討會上,主審法官提請與會高階法官主要就3個關鍵問題進行了研討:一是公佈普通公民的個人資訊與隱私權侵犯之間的關係;二是網站對網友的不當留言有無監管義務及承擔責任的程度;三是道德批判與隱私保護的限度。
與會法官針對上述問題進行了交鋒。法官們表示,該案例的處理難點在於隱私權與公民權利保護之間的價值取向,在處理這起案件時,應考慮案件處理結果對於網路的健康發展與引導產生的影響,以及公民權利保護的影響,應兼顧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第一章:中國人肉搜尋第一案(23)
國內因“人肉搜尋”引發的事件不在少數。例如2006年的“銅須事件”、“虐貓事件”,2007年的“辱師事件”。“人肉搜尋”將當事人的相關隱私肆無忌憚地公佈於網上,並且往往伴隨著網上、網下對當事人的辱罵,因而,“人肉搜尋”幾乎就是“網路暴力”的代名詞。但事實上,“人肉搜尋”並非“網路暴力”那麼簡單,要不法院不會如此慎重,專家之間也不會產生分歧,網民也不會提出“搜尋壞人怎麼能算網路暴力”的質問。
“人肉搜尋”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公民行使監督權、批評權的體現。網民在網上將涉嫌違法、違紀或道德上存在嚴重問題的人和事件以及相關資訊公佈在網上,進行評判。如果行使得當,有利於社會進步,也有利於公共利益的實現。但這種監督與批評不能過當,否則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譽權、隱私權。
首先,“人肉搜尋”可能涉及“誹謗”。在本案中,就有對網民提到的“王菲逼死賢妻”、“王菲由其妻包養”等事實能否成立的激烈辯論。網站一般應當在當事人要求其刪除資訊時,及時刪除,否則就應當承擔責任。這種責任承擔,要求網民對自己的發言必須負責,以求在公共利益與個*益保護中得到平衡。
“誹謗”還涉及網民根據其他網民提供的資訊所作的評論如何承擔責任的問題。在各國“誹謗法”實踐中,有“公正評論免責”的原則,只要是根據公開正式的報道進行的評論,並且沒有侮辱他人,評論者就應當免責。但網民僅僅根據他人提供的網上資訊,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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