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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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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州知府莫太微親自在府外恭迎十一王爺傅臨意、大理寺丞賀敏之一行人等。

太子卻在莫府高臥未起。

晚娘冷麵,刑官鐵面。

莫太微見到賀敏之,心中卻道此言差矣。

賀敏之一眼掃過,眼神似極了二月如剪的春風。

莫知府也是提過慈恩塔,吃過瓊林宴的才子,見了這般人物風神,登時覺得年少時候囊螢映雪讀的那些晚唐詩詞全都鮮活了起來。

只聽傅臨意笑道:“莫大人見到本王,可是歡喜得怔住了?本王可一直念著大人府上的敬亭綠雪和胭脂鵝脯呢。”

當下一行人立即相見歡,行禮不迭,“久仰”滿耳。

聶十三靜立一旁,面容平靜,手背卻有青筋淡淡浮出。

賀敏之一眼瞥見,忙笑道:“有勞莫大人親迎,下官先行去驛館收拾妥當,再與大人暢談。”

傅臨意也不住莫府,與賀敏之、聶十三等同住到了臨州驛館。

放置好行李,賀敏之柔聲道:“十三,我陪你去祭一下伯父伯母可好?”

聶十三點頭,冷冷道:“屍骨我也找不著了,就在亂葬崗隨便祭一祭就好。”又道:“莫太微不是當年的臨州知府。”

賀敏之沉吟片刻:“當年臨州知府王辭君因官聲清明,已調任戶部右侍郎。”

拉著他的手,直言道:“你想報仇,我也攔不住你,但王大人掌江南諸州賦稅,勤懇為民,是個難得的好官。”

“江湖雖遠離朝堂,卻也自古有大俠。俠之大者,仁者胸懷,傲骨錚錚,不濟滄海濟蒼生,小事不拘,卻能分曉大是大非。十三,你可明白?”

聶十三沉默良久,道:“你說的話,我會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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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有人問到謀反謀大逆謀逆的區別,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粗略的翻過唐律,說一下所謂的“十惡不赦”與大家交流一下,裡面提到謀反和謀大逆:

謀反:謂謀危社稷,指謀害皇帝危害國家的行為;

謀大逆:指圖謀破壞國家宗廟、皇帝陵寢以及宮殿的行為;

謀判:謂背國從偽,指背叛本朝、投奔敵國的行為;

惡逆:指毆打或謀殺祖父母、父母等尊親屬的行為。

不道:指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為。

大不敬:指盜竊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偽造或盜竊皇帝印璽、調節器配御藥誤違原方、御膳誤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無人臣之禮等損害皇帝尊嚴的行為。

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經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門戶、分異財產,對祖父母、父母供養缺,為父母尊長服喪不如禮等不孝行為;

不睦:指謀殺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長等行為;

不義:指殺本管上司、受業師及夫喪違禮的行為;

內亂:指奸小功以上親屬等亂倫行為。

五刑之中,十惡尤切,虧損名教,毀裂冠冕,特標篇首,以為明誡。

唐律中“十惡”制度所規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為侵犯皇權與特權的犯罪,一為違反倫理綱常的犯罪。唐律將這些犯罪集中規定在名例律之首,並在分則各篇中對這些犯罪相應了最嚴厲的刑罰,而且,唐律規定凡犯十惡者,不適用八議等規定,且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語所謂“十惡不赦”的淵源。這些特別規定充分體現了唐律的本質重點在於維護皇權、特權、傳統的倫理綱常及倫理關係。

——以上,引自《唐律疏議》和《中國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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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使14創立青辰教,刺殺太子,罪名也不會是謀大逆,算是謀逆。後文中也用過謀刺這個詞——因為本人非法律專業,又兼資料查閱很少,所以很可能在古代法律方面出錯,敬請各位見諒,若指出問題,在下鞠躬道謝!

謝謝各位!

大劈棺 正文 第二十二章

章節字數:3348 更新時間:08…07…21 18:06

兩人買了香燭紙錢去了城郊亂葬崗。

寒風瑟瑟,亂葬崗荒草中有白骨累累零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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