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部分(第3/4 頁)
,很久沒打過了,有事情不是留言,就是請人轉達,要麼就趁接送Caresse的時候順便說了。糾結了一晚上,覺得老這樣憋著太傻了,而且還要抓緊時間給Caresse申請旅行證件。勉強等到第二天上午十點半,想他應該起來了,就在辦公室裡打了他的手機。電話響了很久才接起來,他說“喂”,聲音聽起來明顯剛剛睡醒。
我說:“你好。”
他聽出我的聲音,回答:“嗨,e。”
“在睡覺嗎?我吵醒你了?”
“已經醒了。”
有短短的幾秒鐘時間,他的聲音讓我忘記了想好了要跟他說的話,恍然間覺得自己是為了談別的什麼事情才打電話的,究竟是什麼,卻也說不清楚。
於是我說:“能不能見一面?有些事情想跟你談。”這跟原計劃完全不同,本來是想在電話上幾句話解決的。
他回答:“我現在不在紐約。下週回來,我們可以一起吃頓飯。”
我想告訴他:好的,我等你回來。話沒說出口,聽見電話那頭傳過來很輕的女人的聲音,好像是在問他在幹什麼。
“你不是一個人?”我問他。
他沒回答,似乎捂住電話跟那個女人說了句什麼,然後又回到線上。
“我打電話來的時間不對,真的對不起,”我道歉,回到原計劃上來,對他說,“九月下旬我想帶Caresse回家,回上海,需要你的同意。”
“你一個人帶她坐飛機沒問題嗎?”
“應該可以,我朋友送我們到機場,我爸爸會在上海那邊接。也沒有很多東西。”
他沉默了一下,說:“好的。我暫時沒辦法回來。如果急的話,我會把需要的東西交給律師,授權書或者別的什麼,你肯定比我清楚,你今天下午就可以跟他聯絡。”
我回答:“謝謝,再見。”
他也說:“再見。”
當天下午,他的律師給了我正式的授權,明示享有共同監護權的一方同意另一方把被監護人帶出境。不過那份東西不單是那麼簡單而以,上面仔仔細細的列明附加條件,比如:在國外逗留多長時間(要有兩個人往返的機票作證明),每隔多久通一次電話,另外還要求我為這次旅行提供抵押,房產外加銀行戶頭。我不知道那究竟是Lyle自己的意思,或者是他接受了律師的建議。拋開一本正經的法律術語不提,那些條款讓整件事情看起來跟小學生在桌子上畫三八線差不多,同時又多少顯得有點酷。我全部照辦,不管怎麼樣,我走定了。
本以為我們會在九月十七日再見,因為那一天是分居滿一年之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簽字離婚的日子。不過,十四號上午,我接到MacDenton的電話,跟我說,Lyle人在蘇黎世,還要一段時間才能回來,他那方面的律師打電話來詢問,是照原來的計劃十七號簽字,還是等一等,直到他回來。我回答:“照原計劃。”
簽字的場面沒什麼特別,兩個人甚至都用不著見面。我在MacDenton律師行的會議室裡簽字,Lyle隔著一個大西洋和六個小時時差,所以,用的是傳真。
於是,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三點多,帶著Caresse在JFK機場登機的時候,我剛好過了二十七歲的生日,也剛好了結了我的婚姻。我們要坐差不多十四個小時飛機,在北京首都機場轉機,到達上海的時候已經是第二天晚上十點多了。這條路線跟我五年之前初到美國時走的剛好相反,那個時候是上海——北京——紐約,然後坐長途汽車到波士頓。走出國際到達口的時候,我甚至有點緊張,怕看到爸媽會哭,但事實是,隔了太久了,就不會再哭了。
我跟爸媽擁抱,把Caresse介紹給他們,這還是他們第一次看到這個小朋友的真人。剛開始Caresse還是笑笑的,但無論如何都不讓外公外婆抱,碰一下也不可以。但他們總想抱她,她索性放聲大哭起來。幾次這樣下來,大人們也只好放棄了。
“這樣哭法,馬路上人家看到還以為是拐來的來。”我媽有點不高興。
第一夜,因為時差的關係, Caresse很是興奮,坐在床上玩了大半夜。快到兩點,才在我身邊睡了。我還是睡不著,在房間裡亂轉。我出國之後,爸媽搬過家了。我和Caresse睡的是留作客房用的一間屋子,完全陌生的房間。沒有衣櫥,沿牆一溜書櫥,擺得都是平常不太用到的書,只有那裡有一些我熟悉東西:我小時候的影集,上中學時同學間寄來送去的賀卡和信件,還有一紙盒舊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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