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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兩口的吃完飯,收拾乾淨。和婆婆打過招呼後就趕緊上差去了。晚上回來,夫妻兩個上床睡覺,萬憲家的輕輕捅了捅丈夫的胳膊,輕聲說:“你可別聽母親的,婆婆是老爺的奶嬤嬤不假,但是管家的是太太。太太提前露個訊息給我們,就說明這採買上你絕對是呆不住了。真要被免了差事,你又沒找到合適的差事,難道就呆在家裡嗎?家裡雖有積蓄,可也不能坐吃山空,何況幾個孩子還小,長大之後嫁娶都要錢,積蓄絕不能動!”
萬憲家的含含糊糊的應了一聲,並沒有把妻子的叮囑放在心上。在他看來,這次整頓沒什麼大不了的,逃不過雷聲大雨點小的命運。就算採買的差事保不住了,想幹什麼,只要母親出面,往老爺那裡求一求,再找個好差事也難不倒哪去。
府裡內外,也都沒把賈敏的這次整頓當回事。大傢俬底下都認為,賈敏只不過是藉此機會將管家的權力再一次集中,將府裡上下牢牢的握在她的手中而已。誰都沒想到賈敏的這次整頓這麼大刀闊斧,甚至可以稱得上是一次改革。
在林府本來的規矩上,賈敏將府中上至管事下至最低僕役們的職責儘量明確,落實到紙上。責權分明,出了事故也是追責到人,頂頭管事的負連帶責任。責權分明,管理一條龍。當然,寫明該做什麼的同時也註明什麼不該做,什麼職司的人活動範圍在哪裡,不得隨意議論或洩露主子的家事等等。按照府裡的規定,所有僕役每季兩套衣服,賈敏乾脆把它定為工作服。除了二等以上的僕役和管事不受約束,其他人統一著裝。
若有違犯,分別有訓斥、罰跪、罰月錢、挨板子、攆出去五個處罰等級。其實還有立時處死這一處罰,只是為了顯示主家仁慈寬厚厚,不好將這一條落實到明面上,反正所有奴才的性命都捏在主子手裡,可任意拿捏,因此雖沒寫明,但是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攆出去又視情節嚴重分趕去莊子做活,讓家人接回去,驅逐發賣三種處罰手段。趕到莊子做活辛苦些,累些,倒也能安穩過一輩子。驅逐發賣則是賣到偏遠蠻荒地區,或者鹽場礦場做工等等,其實根本等於死路一條。與其受盡折磨而死,還不如即刻就死了呢。但是俗話又說“好死不如賴活著”,所以若不是下人掌握了主家不能向外言明的陰私,通常主子們喜歡這種處置方式,不傷陰鷙不說,而且還能博得仁善的好名聲。
至於讓家人接回去又分兩種外面的和家裡的兩種。從外面買來的,讓家人接回去的時候,不但要返還身價銀子,還有交出這些年的得的月錢及府上穿衣吃飯等費用。交不起的,則有另行處置辦法。家生子回到家裡,不但要賠補這些年當差的費用,雖然被攆出去了,可是在名冊上依舊是主家的奴才,所以不能到外面做工,而且婚配的權力掌握在主子手中,所以根本等於在家孤老到死。
府裡的人今後犯錯都會記錄在案,因為什麼事情受什麼樣的處罰,認錯態度如何,是否改正,全部記錄。若是重複犯錯,屢教不改,或者沒完沒了的犯些小錯,次數多了這樣的“滾刀肉”一樣被清除出府。年底以此為依據制定最終的獎懲。
外務由大總管林重在理,林起、林超襄理協助。林重的父親老管家林奕負責監督訓斥。內務則由管事媽媽將處理,她們辦不了的再回報給林敏處理。嚴肅著一張臉令人望而生畏的丁媽媽掌管內院丫頭、婆子和管事媽媽的獎懲。經過這麼一整治,管理上條理分明,人人行事有章程,賞罰有根據,府內外立刻規整許多,清淨不少。
給府裡的人制定了簡單的人事檔案後。賈敏還在門房設立了訪客登記表。上面按照她記憶中的設定表格:年月日,哪個府上的,來了幾個人,什麼事由,送了什麼東西,什麼時辰來的,什麼時辰走的等等。
厚厚的一本登記表下面都標註著頁數,每寫滿一本交到賈敏處換取新的。若有汙損、塗抹、少頁,門房若沒有合適的理由,全家跟著遭殃。中途換班交接的時候,填好交接手冊。有人交接時,交接的兩人按照登記表使用情況在交接冊子上註明交接的時間、登記表的頁數、使用到了第幾行。若是有人中途領取也比照交接辦理。領取人在交接冊子和登記薄的當前頁簽名畫押。
各個房裡也設計了一個登記薄。衣裳和首飾類似於門房登記表的表格登記。哪一件在何時何地用了,何時歸還,誰經的手,哪件衣服送洗,誰接的活,哪件首飾修理翻新,又是誰送去的,送去了哪家。什麼時候把什麼賞賜給誰誰……洋洋灑灑,細節全都記錄在案。
哪個環節出了差錯,一看便知。房裡的古玩、字畫、器皿、藥材……庫裡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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