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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有一個重要的前提,那便是標準化。如果不實行標準化,那麼由不同工匠製造出來的各種零件最終多半無法拼裝成成品。所以,朱制定了全國統一的、更為精確的度量衡制度:工部存留標準母器,省城存留子器,州縣存留孫器,定時校驗。
推廣了“流水線”生產後,效率果然提高了不少。
不過朱棣得隴望蜀,想要將生產效率更一步提高,於是又準備將主意打在“承包制”上。
朱棣準備將除了製作大明寶鈔、黑火藥等必須嚴格保密的工場外,其餘一律對外公開招標,竟標條件最佳的獲得承包權。獲得承包權後,工場主不再對官府承擔除競標承諾以外的義務。而政府需要的物資不僅不會因為工場被承包出去後而導致缺乏,反而會有所增加,因為“以一定的價格每年向政府賣出若干產品”也是竟標的硬性條件之一。
承包制的實施會導致三個明顯的變化。
其一是匠戶的力役將徹底被役銀代替——另一個歷史時空的永樂年間就已經產生這種現象了,但實施承包制將這種變化大大提前了。
其二是工場所需要的生產物資以前由地方上無償提供,以後地方上卻不再需要承擔這種額外的負擔——反正這種負擔也折算在賦稅之中了。
其三是以前官府所需要的物資由工場無償提供,而承包出去後卻需要支付一定的貨幣——也就是說,匠戶們幹得好乾得多,那麼所得的獎勵也就會多。
最讓朱棣滿意的是,工場由私人承包後,什麼效率低下、**之類的問題就會自然而然地消失。
唯一令朱棣躊躇的是:生產軍械的工場,也就是說軍工廠到底要不要承包出去?
按照後世西方國家的思路,軍工廠並非一定要由國家經營。只要把好招標這一關,那麼價格和質量就會得到保證。為了更加保險,可以實施駐廠軍代表入駐制度……至於說軍代表有可能被腐蝕的問題,朱棣也不是沒有辦法解決,只不過這種方法實在過於野蠻。
每次驗收時,可以隨機從刑部提一名死囚犯出來,讓這名死囚犯檢驗該批次武器是否合格。
若合格,則軍代表無事,而死囚則立即押往菜市場砍頭;若不合格,則軍代表立即被押往菜市場砍頭,生產軍械的工場主、工匠等相關人員按律嚴懲,死囚則免死流放。反正歐洲進行殖民時很多死刑犯也都是免死流放的,死刑犯廢物利用一下似乎也說得過去。
想到武器質量時,朱棣聯想到一個問題,那便是士兵是否能夠熟練掌握火器的應用。
和很多人想象得不一樣,明朝軍隊裝備的火器的比率是相當高的。按道理說,使用熱兵器的軍隊顯然比使用冷兵器的軍隊更佔優勢,那麼,明朝軍隊為什麼會被女真人一次又一次打敗呢?原因很簡單:儘管擁有先進的裝備,但由於害怕如此強大的兵器外流,火器都是作戰時才發下,平時訓練不使用,也不讓士卒隨身攜帶。1450年于謙曾建議,讓士兵平日就接觸火器,以免戰時空有優良兵器亦不會用——然而這卻成了于謙被誅殺的理由之一。自此之後,明朝的軍人基本就只能上戰場後才有機會接觸火器了——如果這樣都能充分發揮火器的威力,那才真是見了鬼。
因此,朱棣決定讓士兵平時就擁有火槍,並且在訓練時進行實彈射擊。
此外,工場中因控制不嚴而流失武器的問題,似乎可以用每件武器都進行編號的辦法解決。
若說工場主有可能瞞過駐廠軍代表私自將武器買出去的可能,那麼明朝後期武庫官員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行為同樣會導致武器流失。總之,關鍵之處還是在於監督。監督不嚴,無論生產武器的工場是官辦還是私辦或者是承包出去,武器的流失都不可避免。如果嚴格監督,那麼將生產軍器的工場承包給私人也不會有問題。
朱棣覺得將軍
包給私人更好,但又擔心這樣做會驚世駭俗,因此打一緩,先將方案交給文淵閣學士討論一下,查漏補闕。如果確實沒什麼問題,那便把軍工廠也承包出去。
不過,無論是“流水線”生產方式還是將生產作坊“私人承包”,都不可能立即滿足軍隊的換裝要求。
前期生產的火槍,除了用來裝備神機營外,其餘的並非積累起來一支部隊一支部隊地換裝,而是先給每個衛所都送去幾支,讓大明的軍人對新式火槍有個基本概念。待各地的軍隊都對新式火槍有所瞭解後,朱會將生產出來的火槍集中起來,按衛所為單位依次完成軍隊的換裝。
但這種等待需要太長時間。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