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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東的移民屯大多都按照朝廷的規定建了這種堡壘,因為遼東一帶除了衛所附近的地區,其他地方並不安全。
周武其實更希望用石頭代替泥土和木材來建築城堡,用護城河來代替壕溝。可惜這個願望暫時無法實現,因為那樣做花費實在太大。
當堡壘出現在視線中時,周武放緩了馬速,愜意地享受著新鮮空氣和暖和的陽光。
正在這時,他突然發現遠處有一個人騎著一匹馬正朝這邊飛奔而來。
周武下意識地握緊了腰間的刀柄,警惕地盯著對方。
第二十四章 徵召令
距離近了,周武慢慢放下心來。
當初欽差大臣前往遼東冊封爵位時,遼東的移民總數尚且不足六千戶。皇上特旨規定,關外移民屯只需要戶數達四十以上便可以算作一個基本采邑領。即便條件相對放寬了,但當時整個遼東也仍然只有一百二十四個可算作基本采邑領的移民屯。因此,遼東地區因移民有功而被冊封的有邑貴族之中,勉強能夠被稱為高階貴族的只有兩個人。這兩個人,其中一個是一等男爵,而另一個則是三等男爵。
那個象家中房子失了火一樣慌慌張張騎著馬朝自己而來的人,是那個一等男爵手下的一名管事。以前周武和那位一等男爵打過交道,曾經見過這名管事。
想起那個姓商名仁的一等男爵,周武忍不住撇了撇嘴。
一等男爵至少需要擁有五十個基本采邑領,那傢伙之所以能夠獲得一等男爵爵位,靠得卻是投機取巧的手段。
當初皇上頒佈。《移民獎勵辦法》後,靠這個辦法獲得爵位的地主並不多。按周武的理解,包括他自己在內,整個遼東加起來也只有五例。
周武是因為不受老爺子。待見,結果被老爺子以分家的名義給趕出來的。
五個人當。中,有一個身為嫡長子的傢伙卻比周武還要慘。俗話說“寧願沒了當官的爹,也不能少了討飯的娘”。那傢伙雖說是嫡長子,可惜親孃死的早,他爹又早早地納了填房。結果,他七歲時差點被人販子拐走;九歲時曾經被人推到湖裡;十二歲時又“誤食”毒物……歷經了七災八難,好不容易活到十六歲,這時他爹卻不知被後媽灌了什麼**湯,硬是打發他到遼東移民。他家是當地也是坐四望三的大地主,擁有良田千畝以上,可身為嫡長子的他被打發到遼東時,卻僅僅只是擁有一個基本采邑領的恩騎尉。
第三個人是個小地主,與同村的。大戶結了怨,害怕被報復,因此忍痛賣光家產移民遼東。
第。四個人是八歲大的孩子……或者說是個寡婦。總之,就是那戶人家死了男主人,家中只剩下孤兒寡母。同族的堂叔堂伯、堂兄堂弟們合起夥來覬覦她家的財產。寡婦的孃家沒有兄弟姐妹不說,唯一的舅舅不僅不維護她,反而不時前來打秋風。寡婦是個烈性女子,因此索性賣光了家產移民。據說同族有個堂叔還不死心跟著到了遼東。
待那個八歲大的孩子被冊封為有邑雲騎尉之後,不知是那寡婦設的局還是那個同族堂叔自己不知死活,居然深夜裡翻寡婦家的窗子,然後一聲劃破深夜寧靜的尖叫導致同族堂叔被抓了個現行。
領主在采邑之中擁有充分。地行政權力。也就是說。對於領地中發生地事情領主擁有一定地審判權:宣告使用公有地地規定。輕微地犯罪及一定型別地民事訴訟。甚至部分謀殺、搶劫和其他重罪地判決。等等。因為領主才八歲。因此由領主地母親代其行使領主職責。
判決結果是:那個同族堂叔。被終生流放。案件發生地已經是關外了。因此實際上也就是判決同族堂叔為終生奴隸。
在沒有領主地情況下。被流放者在流放刑期內歸屯長支配。在有領主地情況下。則屬於領主所有。不過。寡婦卻判決這個終生奴隸屬於全屯共有——每戶輪流擁有他一天地使用權。
每個移民屯中都有一位朝廷所指派地屯長擔任保民官地角色。這個地位特殊地屯長有權否定領主地判決。將案件移交給上級領主或者官府審理。不過。“掘絕戶墳、踹寡婦門”對漢人而言是最卑鄙無恥地行為。那位堂叔雖說不是踹寡婦門。但翻寡婦家窗子性質也差不了多少。因此該移民屯地屯長對於判決結果並無任何質疑——更何況。這個終生奴隸即將屬於全屯共有。若是推翻該判決。不知要招多少人恨。屯長又沒有吃撐著。自然不會去做那種既違背良心又會帶來麻煩地事?
眾所周知。私有財產一般會維護得較好。但公有地東西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