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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邑男爵鄭公智告發了。這時有邑貴族們才知道,原來鄭公智竟然是大儒方孝孺的學生。方孝孺是監察部的重要官員,因此儘管鄭公智目前並不擔任官職,但有著這麼一層關係在,他只用了一紙書信便招來了監察部的官員。
然後便是按照法律規定對那名違法的有邑恩騎尉處以鉅額罰金。此人繳不起罰金,結果本人由有邑貴族淪為服刑囚犯,家產也被沒收。基本采邑領這樣的不動產不宜分割,因此事後對該基本采邑領進行了拍賣,拍賣所得的一半則歸了告發人鄭公智以及前來辦案的監察部官員。
有了這種血淋淋的教訓後,再也沒人敢動藏匿人口的心思了。
於是,唯一現實的增加采邑中人口數量的辦法便是老老實實地讓當地土著成為依附於莊園的農奴。
上次與蒙古部落交易時周武曾經買過三名牧奴。蒙古人放牧,除了戰馬之外其他的牲畜都是放養的。然而在周武的領地裡,牛和馬需要為耕種服務,純粹的放養無法滿足其需求。因此牧奴還得負責收集牧草飼料,結果勞動量比以前還要大。在這種情況下,周武也就根本不曾想過外族奴隸還可以種田。
不過周武的錯誤觀念很快就得到了糾正。
遼東地區有著大量的蒙古人和女直人,而女直人和蒙古人的社會結構中奴隸是合法的,所以除了周武之外還有另外一些領主也從蒙古人和女直人手中購買了奴隸。事實證明,蒙古人和女直人種地的水平還不如一個未成丁的半大小子。但,這些奴隸畢竟可以緩解移民屯嚴重缺乏勞動力的壓力,因此領主們也沒有太挑剔。遺憾的是,移民們此時的購買力還太弱,因此制約了奴隸交易規模的擴大。
知道奴隸也可以用來種地後,周武自然動過買更多奴隸的心思。可週武既沒錢又不懂得期貨原理,否則肯定會使用期貨工具來套取現金,然後購買奴隸擴大生產。值得慶幸的是,購買並不是獲得奴隸的唯一途徑……據周武所知,蒙古和女直部落的奴隸主要是敵對部落的戰俘!
如今商仁發出了徵召令,這說明很快就會有戰鬥發生。戰鬥可以產生戰俘,戰俘可以轉變為奴隸……
注1:如果說都督類似於大軍區司令,那麼都指揮大約相當於小軍區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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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出征
武一共擁有五個基本采邑領,按照封建契約,接到徵9)少應該提供五名全副武裝的戰士。
所謂的全副武裝,首先必須擁有一匹戰馬(為了保持行軍速度和隨時替換在戰鬥中損失的馬匹,一匹戰馬往往不夠)。其次,還必須擁有一整套戰鬥裝備:一套甲具(至於說到底是鐵甲、綿甲甚至是紙甲,則以封臣所擁有的基本采邑領數量相關);一支長兵器,例如長矛、戟、長柄狼牙棒等;一柄近戰武器,例如馬刀、劍、短斧、單手狼牙棒等;一支弓以及兩壺箭(二十四支)。再次,還需要準備帳逢,各種生活用品以及負載這些物資的牲畜等。
封臣如果躲避、拒絕出征或派人代己出徵,或者騎士裝備不全都屬於違反封建契約,宗主可之處以罰金甚至是直接剝奪封臣的采邑。不過,由於移民的頭三年屬於優惠期,因此對騎士裝備方面並不嚴格限制——只要有信心能夠空手打倒敵人,封臣哪怕是手無寸鐵地上戰場也是允許的。
打戰是一種很危險的工作,武裝得越好自然越安全,如果不是因為沒錢購買裝備,周武絕對會按照契約所規定的那樣裝備自己。
周武準備了兩匹馬給自己輪換著騎——無論是追捕戰俘還是逃跑,充足的馬力顯然是關鍵因素。
戰鬥裝備嘛,。甲具是不用想的,但厚厚的棉衣多少也有些防禦力。長兵器是一隻長柄狼牙棒。狼牙棒製作起來很方便,棍棒上加裝鐵釘鐵籤等物體只花了孫大壽半個時辰的功夫。近戰武器是周武路過北平時購買的一柄馬刀。弓箭周武卻沒有配備。孫大壽在京城服役時認識一個弓匠,知道製作一個好弓需要長達幾年的時間。若只是需要能夠彈射出箭支的弓,孫大壽也能很快做一個出來,但那種射程只有二三十步遠的東西又有什麼用?
除了五名“全副武裝”。的戰士外,周武還有義務提供十五名扈從。至少目前為止扈從只是好聽的說法,與其說是扈從,還不如說是輔兵——嗯,連輔兵這樣的稱呼都顯得過於褒揚了,因為那些農夫使用武器只是倒縛在杆柄上的鐮刀、鋤頭、釘耙等農具。目前看來,所謂的扈從頂多只能用來搬運輜重。
雖然不受。老爺子待見,但周武還是有幾名心腹的。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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